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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O M&A Activity 2020

Mar 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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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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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09 友達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3/03 發言時間 17:28:40
發言人 曾煜智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0088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符合條款 38 事實發生日 109/03/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3/03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6166,下稱「凌華」)普通股股
份,應賣股數截至民國109年03月03日總計為11,033,441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
10,874,863股(約當凌華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民國108年
11月19日最後異動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217,497,257股(含私募14,707,559股)
之5.00%)。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
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凌華之普通股至109年3月12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
參與應賣凌華之股東,請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
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
詢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基證券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
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
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
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
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
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
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
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