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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O — AGM Information 2020
Jun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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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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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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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九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一 中 華 民 國 ○ 九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目 錄
壹、開會程序 ............................................................................................................. 1 貳、開會議程 ............................................................................................................. 2 參、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 ............................................................................................... 14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 16 三、一○八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 17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暨個體財務報表 ....................................................... 19 五、會計師查核報告暨合併財務報表 ....................................................... 26 六、民國一�八年度盈餘分派表 ................................................................ 33 七、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暫定) .............. 34 八、分割計畫書 ............................................................................................... 36 九、公司章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50 十、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51 肆、附錄 一、董事持股情形 ........................................................................................... 52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前) ................................................................ 53 三、公司章程(修正前) ............................................................................. 55 四、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 之影響 ........................................................................................................ 59
壹、開會程序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 � 九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
宣佈開會
-
主席致詞
-
報告事項
-
承認事項
-
討論事項
-
臨時動議
-
散 會
-
1 -
貳、開會議程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 � 九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 時間: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友達光電全球研發中心會議室
- (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工業東三路1號)
出席:全體股東及股權代表人
-
主席:彭董事長 双浪
-
一、主席致詞
二、報告事項
-
一
-
( ) 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
-
(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暨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報告
-
(三) 民國一○八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
(四) 買回本公司股份決議及執行情形報告
-
(五) 訂定「一○八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報告
-
(六) 民國一○八年度已赴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報告
-
(七) 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
三、承認事項
-
一
-
( ) 承認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二) 承認民國一○八年度盈餘分派案
-
四、討論事項
-
一
-
( ) 核准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 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海外或國 內轉換公司債案
-
(二) 核准本公司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示器事業分割讓與百分 之百持有之子公司及其分割計畫書案
-
(三) 核准修訂公司章程案
-
(四) 核准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
(五) 核准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
五、臨時動議
-
六、散 會
-
2 -
報告事項
-
一、 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
-
說明: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第14-15頁)。
-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暨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報告
-
說明: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第16頁);審計委員 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請參閱民國一○八年度股東 會年報第16頁。
-
三、民國一○八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說明:本公司民國109年3月20日董事會決議不分配現金股利。
四、買回本公司股份決議及執行情形報告
說明:買回本公司股份決議及執行情形:
截至民國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 買回期次 | 第三次(期) |
|---|---|
| 買回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
| 買回期間 | 108/9/17~108/11/4 |
| 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元) | 5.71~11.84 |
| 已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股) | 普通股125,000,000 |
| 已買回股份金額(新台幣元) | 1,013,422,848 |
| 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 | 100 |
|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 | 0 |
|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股) | 125,000,000 |
|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 1.30 |
-
五、訂定「一○八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報告
-
說明:「一○八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三 (第17-18頁)。
-
3 -
-
六、民國一○八年度已赴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報告
說明: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於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情形:
截至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自台灣匯出累積 投資金額(註1) |
投資方式 | 可投資上限(註2) |
|---|---|---|---|
| 友達光電(蘇州) 有限公司 |
新台幣6,027,000千元 | 透過第三地區 投資 |
新台幣112,786,050千元 |
| 友達光電商貿 (上海)有限公司 |
新台幣30,135千元 | ||
| 友達光電(廈門) 有限公司 |
新台幣7,533,750千元 | ||
| 友達光電(上海) 有限公司 |
新台幣2,410,800千元 | ||
| 長智光電(四川) 有限公司 |
新台幣225,108千元 | ||
| 友達光電(昆山) 有限公司 |
新台幣14,769,465千元 |
註 1:係依資產負債表日匯率換算新台幣金額。
- 註 2:係依資產負債表日淨值新台幣 187,976,749 千元 × 60% 計算之限額。
七、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說明:一、本公司於民國108年6月14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普 通股不超過9.5億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狀況, 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擇一或以搭配方式辦 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 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海 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
-
二、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5條規定報 告。
-
4 -
承認事項
-
第一案 ■
-
案 由:承認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魏興海會計師及呂倩慧會計師查核竣事。
-
二、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 ~
-
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第14-15頁)及附件四 五(第 19-32頁)。
-
-
決 議:
-
第二案 ■
-
案 由:承認民國一○八年度盈餘分派案。(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期 初未 分配盈餘 為 新 台幣 ,
-
33,494,411,426元 扣除民國一○八年度稅後淨損後,加 計民國一○八年度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變動數及扣除 ,
-
民國一○八年度採用權益法認列之保留盈餘調整數 並依 法 提撥特別 盈餘公 積 後,本期 可 分配盈餘 為 新 台幣 。
-
13,206,650,185元
-
二、本年度不分配現金股利,故期末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
-
13,206,650,185元
-
三、盈餘分派表請參閱附件六(第33頁)。
-
-
決 議:
-
5 -
討論事項
■ 第一案 ■
-
案 由:核准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 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海外 或國內轉換公司債案。(董事會提)
-
說 明:一、籌資目的及額度:為投資高階技術產品之設備及相關技術 、 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 ,
-
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 通股不超過9.45億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狀況 ,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 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若以私募方式辦理 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下稱「轉換公司債」)時,私募 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9.45億股範圍內 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
二、籌資方式及辦理原則:
一 ( ) 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 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發行價格之訂定, 將參酌(a)訂價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或海外存託憑證 之收盤價,或(b)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或海外存託憑證之平均收盤價 ((a)或(b)簡稱「參考價格」)。惟實際發行價格授 權董事長視當時市場狀況與國外主辦承銷商共同議 定之,且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於扣除無 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之九成。
上述參考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符合發行市場 , 慣例及法令規範 且擬發行之普通股如以上限9.45 , 億股計算 占本公司一○九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 , 流通在外普通股股份之9.95% 而在實際發行價格 不得低於參考價格於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 , 息後九成之前提下 尚不致對原股東股權造成重大 , 稀釋 因此海外存託憑證發行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應不致對原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
6 -
-
本次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除依法保留發 行股數之10%~15%由員工認購外,其餘擬依證券交 易法第28條之1之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 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參與發行海外存 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員工未認購部份,授權 董事長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表彰 之原有價證券,或洽特定人認購之。
-
(二) 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
,
-
- 現金增資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實際發行價格將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 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相關規定及 視發行時之市場狀況授權董事長與承銷商共同議定 , 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發行之。
-
公開承銷部分之銷售方式,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 種方式擇一辦理:
-
(1) 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 總數10%~15%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價格認購外, 其餘股份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擬提 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依原有股份比例儘先 分認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配售。員工若有 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 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
(2) 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 ,
-
總數10%~15%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價格認購 另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第2項規定,提撥發行股 份總數10%對外公開承銷外,其餘股份由本公司 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員工及原股東 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按 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
-
(三)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以私募方式 辦理轉換公司債:
-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7 -
-
(1) 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一 、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 。
-
價,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
(2) 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 ,
-
成為依據 實際之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 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 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 私募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 八成。
-
(3) 前述私募普通股之認股價格及私募轉換公司債發 ,
-
行價格之訂定係分別參考公司股價及理論價格 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
、
-
- 特定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 必要性及預計效益:本 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 ,
-
特定人為限,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 擬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之。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其選擇 、
-
方式仍以符合前述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其目的 必 , ,
-
要性及預計效益 在於因應本公司營運發展之需 擬藉由私募投資人直接或間接協助本公司之財務、 、 、
-
業務、生產 技術 採購、管理、策略發展等,以 。
-
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與長期發展
-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時效性 與便利性等因素,及/或為因應公司發展引進策略 。
性投資人等規劃,以私募方式辦理具有必要性
-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授權董事會得自私募交付日起 滿三年後,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核發符合上市標 準之同意函,後續並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
及申請上市交易事宜
-
8 -
-
本次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暫定)請參 閱附件七(第34-35頁)。
-
三、本次籌資之資金用途、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達成效益:本 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投資高階技術產品之設備及相關技 、
-
術 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本 ,
-
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並預計於資 金募集完成後三年內完成資金之運用,預計可強化公司競 。
-
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
-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私募轉換公司債及 其換發之普通股皆採無實體方式發行或交付。除私募有價 證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受交付後三年內轉讓之限制 外,本次所發行或私募之普通股(含私募轉換公司債換發 。
-
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之每股價格,以及私 ,
-
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 若為因應市場變化 以低於面額發行,而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 ,
-
性:主要係基於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 。
-
採用股權相關之籌資工具較其他純負債性質之方式適宜 若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及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等方式籌措資金,除 無負債之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財務風險外,亦可立即改善 公司財務結構及增加公司財務調度之彈性;而私募海外或 國內轉換公司債,若投資人將債券轉換為股權,將可改善 , ,
-
公司財務結構 並有利公司長遠之發展 故本次股權相關 。
-
之籌資工具應有其合理性 若有每股價格及轉換價格低於 面額之情形,預期將造成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減 ,
-
少 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彌補之,發行價格及轉換價 格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訂定,於增資效益顯現後,公司財務 結構將有效改善,有利公司長期發展,對股東權益應尚無 不利之影響。
-
9 -
-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私募轉換公司債案 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關於本次籌資之發行或私募條件、 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 、 ,
-
途 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 擬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 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 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等客觀環境因素變化而需 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七、為完成籌資計畫,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 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私募轉換 公司債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
-
八、如有未盡事宜,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之。
-
決 議:
■ 第二案 ■
-
案 由:核准本公司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示器事業分割讓與百 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及其分割計畫書案。(董事會提)
-
、
-
說 明:一、為推動本公司價值轉型策略 加速延伸價值鏈及提高整體 經營績效,擬以既存分割之方式將本公司通用顯示器事業 、
-
及公共訊息顯示器事業之相關營業(含資產 負債及營業) 分割移轉至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達擎股份有限公司(目 前尚為籌備處,以下簡稱「達擎公司」),並由達擎公司 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作為對價,分割基準日暫訂為民國(下 同)110年1月1日。(以下簡稱「本分割案」)。
-
二、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示器事 ,
-
業營業價值 預計為新台幣368,555仟元(暫以本公司108 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為評估 ,
-
基礎 惟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為依據), 以每股10元換取達擎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共換取 36,855,500股。若有不足換取一股者,則由達擎公司以現 金給付之。
-
10 -
-
三、本公司與達擎公司爰依企業併購法、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 令,作成「分割計畫書」(含達擎公司之公司章程、擬分 、
-
割之資產 負債帳面價值及分割換股比例合理性之專家意 見),請詳附件八(第36-49頁)。
-
四、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已依企業併購法第6條及公開發行公司 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2條、第6條等相關 規定,行使審計委員會職權,委任獨立專家安永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陳智忠會計師就本公司分割換股比例合理性提供 ,
-
意見 並將審議結果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本分割案係屬組 織調整,分割讓與前後達擎公司皆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 之子公司,對本公司股東權益應無影響,且達擎公司以每 股10元發行新股計36,855,500股,與受讓之相關資產與負 ,
-
債之營業價值368,555仟元相等 故本分割案之換股比例 應屬合理。
-
五、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本分割案一 切相關事項。
-
六、就本公司擬分割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示器事業之 、
-
營業範圍、金額(含資產 負債與營業)、換股比例(如 有調整之必要時)、本分割案之其他相關事項(包含但不 、
-
限於時程、分割基準日)或未盡事宜 因主管機關行政指 導或相關法令制定相關事宜或因客觀環境須變更時,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七、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得由本公司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得 ,
-
於分割基準日前終止本分割案並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惟董 事會事後應於下次股東會報告:(1)本公司所有對本分割 案異議股東合計要求買回股份總額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額百分之二以上;(2)本公司未能依借款合約取得借款銀 行或多數聯貸銀行同意本公司進行本分割案;(3)本公司 未能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3條之19 ,
-
取得繼續上市核准;或(4)經濟情況變化 經董事會決議 不宜進行本分割案時。
決 議:
- 11 -
■ 第三案 ■
-
案 由:核准修訂公司章程案。(董事會提)
-
,
-
說 明:配合公司營運所需 擬修訂公司章程之營業項目,修正前後條 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九(第50頁)。
決 議:
■ 第四案 ■
-
案 由:核准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董事會提)
-
說 明:一、配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之修訂, 擬修訂本公司之「股東會議事規則」。
-
二、 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十(第51頁)。
決 議:
■ 第五案 ■
-
案 由:核准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董事會提)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 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 ,
-
容 並取得其許可」。
-
二、擬提請民國一�九年股東常會解除之董事競業限制項目如 下:
下: |
|
|---|---|
姓 名 |
提請解除競業限制項目 |
| 柯富仁 | 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
| 陳其宏 | 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
| 程章林 | NS Nanotech, Inc.科技顧問 |
決 議:
- 12 -
臨時動議
散 會
- 13 -
附件一
營業報告書
2019年終端消費市場需求成長相對疲弱,且面板新產能陸續開出,加深整體供需 失衡的情況,面板價格大幅下滑,雖然經營團隊竭盡努力優化產品組合及成本控制, 但營運表現仍不如預期。2019年全年合併營收為新台幣2,687.9億元,較2018年減少 12.6%;營業淨損新台幣204.7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損為新台幣191.9億元,基 本每股損失為新台幣2.0元。儘管面對產業供需失衡的挑戰以及國際間貿易衝突所造成 的經濟結構影響,公司仍致力於維持整體財務結構穩健,並對新技術的研發不遺餘 力,積極開發高附加價值的產品以滿足客戶需求。
回顧2019年,友達重要產品及技術的發展成果包括:
-
推出 85 吋及 75 吋 8K 全平面無邊框 ALCD 液晶電視面板,搭載先進 HDR 技術,展現優異色彩、 對比及畫面細節度,提供兼具完美畫質及時尚外觀的產品,成為全球電視知名品牌的首選。
-
建構完整電競專用面板產品線,在桌上型及筆記型電競顯示器市占率維持領先地位,並推 出高端 Mini LED 65 吋 4K 大型電競監視器面板,以及 17.3 吋 4K LTPS 電競筆電面板,模組厚度 僅 3.5 mm ,利於玩家隨身攜帶享受遊戲快感。
-
個人穿戴裝置方面,友達開發出 1.2 吋 AMOLED 面板,具有小於 2 毫米的全球最窄 ( 註 ) 錶殼邊 框和中央通孔設計,可放置真實的手錶指針,滿足消費市場對產品時尚設計的要求。
-
車用面板方面,開發出像素級極致調光的 12.3 吋雙層液晶 (Dual Cell) 曲面面板,以及可展現 3D 真實畫面景深的 12.3 吋 LTPS 面板,提供更為直覺的駕駛體驗;並推出採異型切割的曲面 儀錶板及窄邊框後視鏡顯示器,讓車用內裝更富時尚設計感。
-
積極投入前瞻技術研發,包括運用噴墨印刷技術開發的 17.3 吋 OLED 面板,在同級尺寸產品 中擁有領先的高解析度畫質;全球首款 ( 註 ) 光學式屏下指紋辨識技術;以及全球最大 ( 註 )12.1 吋全彩主動式 Micro LED 車用儀表板顯示器,以創新實力引領下世代顯示技術發展潮流。
顯示器產業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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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國大陸面板廠產能擴充雖已減緩,但已對面板產業供需造成嚴峻影響,產能過剩成為 常態,然而在 TFT-LCD 產業中,產能已非唯一的競爭優勢。未來顯示器需求呈現多元面貌, , 。
-
客製化規格需求增加 強化技術、營運管理及深耕客戶為面板廠競爭力關鍵
-
迎接 5G 時代來臨,全球科技產業在物聯網、人工智慧以及跨界應用型產品持續發展的驅動 。
-
下,從各場域應用衍生的人機介面需求為顯示器帶來新的商機
從中長期來看,友達一方面持續提升核心事業的價值,另一方面,透過場域經濟 的經營,創造出顯示器差異化產品,提供不同應用場域的使用者更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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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心事業的價值提升:在顯示器及能源事業,持續致力於技術精進及產品差異 化,以建構公司核心競爭力。
-
顯示器事業:
-
消費型產品:用友達的技術能力創造客戶需要的高階產品,善用自身優勢,創造差 異化。例如 8K 電視面板、電競顯示器專用面板、 Mini LED 背光等產品。
-
非消費型產品:車用、工控、穿戴式裝置等產品具備高度客製化,少量多樣的特 性,友達的優勢便在於彈性管理的能力,及具有競爭力的成本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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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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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事業:從友達 擅 長的硬體價值進一步延伸,專注於提供 太 陽能解決方案, 、 、
包括高效率太陽能 模 組 全方位電廠建置服務 以及高度整 合 的能源管理服務 平台。
、 二 場域經濟經營策略:
友達長期深耕面 板 產業,擁有多樣且領先的設計與生產技 術 ,並且全球擁有 廣泛的應用市場與客 戶 群,藉由上述優勢,友達冀望未來能夠 在 不同應用場域上 成為『以面板為核心 的 AIoT智慧解決方案供應商』,並且落實 在 各應用場域的生 , 。 態圈(Ecosystem)經營策略 與各界的夥伴進行價值創新與共創合作 在進行場域經濟的經營上,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
近年友達從光電本業 出 發,藉由過去製造和營運累積的核心技術和 能 力,在智慧零售、 大健康事業、循環經 濟 和智慧工業服務等領域創建新事業體,進行 直 接且深入的場域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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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 希望善用友達現 有 的核心優勢與資源,創造出邊緣延伸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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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現有客戶的需求,友達希望可以提供更完整的軟硬整合解決方 案 服務,並於 2019 年 正式成立「系統暨解 決 方案事業總部」,針對特定應用範圍的客戶,進行設計與生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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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合作,未來也會 依 此基礎繼續開發潛在客戶,擴大整合與經濟 效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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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針對公司轉型關 鍵 人才的佈局,預計啟動 3A 人才計畫 (AI 、 Adv a nced Technology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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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Filed) 其 中 針對應用場域 將建構對應市場開發與 產 品行銷的組織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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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期望能夠在場域 生 態圈經營及產品價值創造上發揮關鍵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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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因應全球經濟區 域 化與在地化發展的趨勢,友達也將強化全球 業 務經營模式,並增 加規模與資源,期望 提 升在地服務與提供在地化的解決方案,真正 落 實接地氣的商業模 式。
公司向來以成為卓越 的 永續經營企業為核心理念。2019年在企 業 永續責任推動成 果上,友達已連續十年入 選 道瓊世界永續發展指數的組成企業,更 連 續三年獲台灣唯 一 入選Bloomberg性別平等 指 數企業,並持續榮獲台灣《證券交易所 》 公司治理評鑑前 5%;在全面的CSR評鑑表 現 亦有傑出表現,獲天下企業公民獎、遠 見 企業社會責任獎 及台灣企業永續獎等多項肯定。
展望新的一年,產業 仍 面臨許多挑戰與變數,包括區域貿易衝 突 及近期新冠肺炎 疫情等。公司將持續以穩 健 的財務體質及厚實的研發能量,堅持價 值 創造的經營策略 應對,並積極朝向場域經 濟 的方向前進,期待轉型成果逐步呈現, 讓 友達率先脫離面 板產業供需失衡的循環,提升獲利能力,以回報股東的長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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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係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 司所能蒐集之市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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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本公司董事會造具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 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委託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魏興海 及呂倩慧會計師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 , 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 及公司法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報告,敬請 鑒核。
此致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一○九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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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一○九 年 三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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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一○八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一 第 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 一 「 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一○八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 , 定外 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第 二 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 , 。 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 三 條 轉讓期間
,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 授權董 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 第 四 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 本公司全職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 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所稱一定條件之國內外從屬公 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之標準認定 之。
第 五 條 員工認購股數之訂定
、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本公司考量員工服務年資、職務、職等、績效表現 整 , 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 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 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 之上限等因素,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
, , 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 視為棄權 認購不足之餘額,授權 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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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 買回轉讓員工之作業程序
-
一、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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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公佈及核決分次轉讓之股數 員工認股基 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 。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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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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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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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七 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轉讓價格 採無條件進位法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 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 總數)
- 第 八 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 。 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
第 九 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
一、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時當時之法令及 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
二、本公司得依整體經營獲利狀況,保留調整或停止實施之權利,受領之 員工需盡保密之義務。
。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 。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 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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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暨個體財務報表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一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 一 一 一 ○八年及一○七年 月 日至十二月三十 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 。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一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日之財務 狀況,與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 。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 。 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 。 之基礎
強調事項
一 一 一 如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三( )所述,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八年 月 日首次適 , ,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十六號「租賃」 係採用修正式追溯方式並未重編比較期間資訊 。 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度個體 。 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 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 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 長期性非金融資產(含商譽)減損
有關長期性非金融資產(含商譽)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 , 長期性非金融資產(含商譽)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 , 註五(二)及(三);長期性非金融資產(含商譽)減損評估之說明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一 。 六(八) (九)及(十 )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係屬高度資本化之產業,且尚有源自於企業併購產生之商譽, , 加上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所處產業易受市場環境等多項因素干擾而波動,因此 長期性 非金融資產(含商譽)減損之評估係屬重要;資產減損評估包含辨認現金產生單位、決定 評價模式、決定重要假設及計算可回收金額等過程,評估過程複雜且包含管理階層之主觀 , 。 判斷 因此將其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項目
因應之查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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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並測試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上述減損測試之相關內部控制,評估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之現金產生單位及其相關 受測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進一步瞭解並測試管理階層於減損測試中所採用之評價模型 、 及未來現金流量預測 使用年限與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等重要假設,並評估管理階層過去所 作預測之準確性;以及針對結果進行敏感度分析。除上述評估程序外,本會計師另委託內 部專家評估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之設算及其假設;同時,透過詢問管理階層等相關程序,辨 識於財務報導日後是否發生足以影響減損測試結果之事項;並評估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是否已適當揭露長期性非金融資產(含商譽)減損之政策及其他相關資訊
、 二 收入認列
,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八);收入認列之說明 請詳個 。 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收入按個別銷售合約於商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客戶之銷售 , 合約涉及不同種類之交易條件 是否依據個別銷售合約之交易條件辨認商品之控制移轉情 , 形 據以認列銷貨收入,輔以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所處產業之營收表現易受市場供需環 , 。 境等多項因素干擾 因此將其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項目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並測試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認列銷貨收入之相關內部控制;瞭解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收入之型態、合約條款及 交易條件,以評估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收入認列時點之會計政策是否適當;抽樣選取並 , 檢視銷貨合約或訂單 評估合約條款及交易條件等對收入認列之影響,確認友達光電股份 有限公司之會計處理是否適當。另,執行細項測試,以及瞭解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收 入有無重大波動及是否產生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查明並分析其原因;並評估友達光電股 。 份有限公司是否已適當揭露收入之相關資訊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 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友達光電 。 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 , 一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 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 般公 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 。 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 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一 。 本會計師依照 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 本會計 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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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 。
-
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 、 、 ,
-
涉及共謀 偽造、故意遺漏 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 。
-
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 。
-
非對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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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
四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友達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 , 。
-
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 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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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 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 致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
五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 。
-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六、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 。
-
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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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之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
-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度個體 。 ,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 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 , , 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 因可合理預期 。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 建業 聯合會 計 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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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88)][台][財證] 字[(][六] 第[)] 1040007866[第][18311][ 號] 號 一 民 國 ○ 九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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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1180 應收關係人帳款淨額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30X 存貨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55 使用權資產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1780 無形資產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資產總計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2170 應付帳款 2180 應付關係人帳款 2213 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負債總計 權益: 3100 股本 3200 資本公積 3300 保留盈餘 3400 其他權益 3500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08.12.31 金 額 % $ 45,928,070 13 18,753 - 26,986,723 8 1,938,966 1 1,211,588 - 28,303 - 17,256,261 5 1,111,904 - 1,836,890 1 96,317,458 28 7,140,410 2 70,184,815 20 144,142,738 42 9,346,877 3 465,868 - 12,051,761 3 4,265,480 1 1,749,460 1 249,347,409 72 $ 345,664,867 100 108.12.31 金 額 % 7,054 - 24,296,415 7 25,325,274 8 4,568,963 1 405,656 - - - 666,896 - 415,981 - 13,584,470 4 4,000,000 1 73,270,709 21 81,966,110 24 805,729 - 2,213,429 1 9,009,594 3 1,727,456 - 95,722,318 28 168,993,027 49 96,242,451 28 60,544,474 18 22,903,722 6 (2,005,384) (1) (1,013,423) - 176,671,840 51 $ 345,664,867 100 |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7.12.31 |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7.12.31 |
|---|---|---|---|
| 金 額 % 30,316,278 9 52,434 - 41,612,155 12 4,625,330 1 27,905 - 26,282 - 20,209,268 6 304,164 - 1,754,804 - 98,928,620 28 6,604,041 2 73,281,985 21 148,448,632 43 - - 539,436 - 12,476,746 4 5,151,811 1 1,973,250 1 248,475,901 72 347,404,521 100 107.12.31 |
% | ||
| 9 - 12 1 - - 6 - - |
|||
| 28 | |||
| 2 21 43 - - 4 1 1 |
|||
| 72 | |||
| 100 | |||
| 金 額 7,054 24,296,415 25,325,274 4,568,963 405,656 - 666,896 415,981 13,584,470 4,000,000 73,270,709 81,966,110 805,729 2,213,429 9,009,594 1,727,456 95,722,318 168,993,027 96,242,451 60,544,474 22,903,722 (2,005,384) (1,013,423) 176,671,840 $ 345,664,867 |
金 額 13,973 29,179,096 31,270,499 7,125,831 224,886 1,267,055 1,395,690 - 17,353,370 22,212,000 110,042,400 29,733,545 777,445 2,356,782 - 1,631,634 34,499,406 144,541,806 96,242,451 60,622,043 46,845,991 (847,770) - 202,862,715 347,404,521 |
% | |
| - 9 9 2 - - - - 5 7 |
|||
| 32 | |||
| 9 - 1 - - |
|||
| 10 | |||
| 42 | |||
| 28 17 13 - - |
|||
| 58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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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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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4110 銷貨收入 4190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營業收入淨額 5000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損)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損益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 稅前淨利(損) 7950 減:所得稅費用 8200 本期淨利(損)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 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 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損失)(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9850 稀釋每股盈餘(損失) |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每股盈餘為元 108年 度 107年 度 金 額 % 金 額 % $ 257,130,650 101 295,131,127 101 1,963,474 1 2,070,788 1 255,167,176 100 293,060,339 100 257,786,100 101 266,682,541 91 (2,618,924) (1) 26,377,798 9 2,873,009 1 3,079,820 1 4,244,405 2 4,399,773 1 7,989,907 3 7,864,641 3 15,107,321 6 15,344,234 5 (17,726,245) (7) 11,033,564 4 1,495,033 1 1,397,091 - 618,172 - (152,891) - (1,546,400) (1) (980,812) - (1,187,224) - 688,041 - (620,419) - 951,429 - (18,346,664) (7) 11,984,993 4 838,594 - 1,824,395 1 (19,185,258) (7) 10,160,598 3 188,110 - (56,956) - 536,369 - (756,179) - (13,981) - 5,605 - (37,622) - 38,908 - 672,876 - (768,622) - (1,211,454) - 1,685,563 1 (846,480) - (2,125,649) (1) 377,862 - 133,370 - (1,680,072) - (306,716) - (1,007,196) - (1,075,338) - $ (20,192,454) (7) 9,085,260 3 $ (2.00) 1.06 $ (2.00) 1.04 |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每股盈餘為元 108年 度 107年 度 金 額 % 金 額 % $ 257,130,650 101 295,131,127 101 1,963,474 1 2,070,788 1 255,167,176 100 293,060,339 100 257,786,100 101 266,682,541 91 (2,618,924) (1) 26,377,798 9 2,873,009 1 3,079,820 1 4,244,405 2 4,399,773 1 7,989,907 3 7,864,641 3 15,107,321 6 15,344,234 5 (17,726,245) (7) 11,033,564 4 1,495,033 1 1,397,091 - 618,172 - (152,891) - (1,546,400) (1) (980,812) - (1,187,224) - 688,041 - (620,419) - 951,429 - (18,346,664) (7) 11,984,993 4 838,594 - 1,824,395 1 (19,185,258) (7) 10,160,598 3 188,110 - (56,956) - 536,369 - (756,179) - (13,981) - 5,605 - (37,622) - 38,908 - 672,876 - (768,622) - (1,211,454) - 1,685,563 1 (846,480) - (2,125,649) (1) 377,862 - 133,370 - (1,680,072) - (306,716) - (1,007,196) - (1,075,338) - $ (20,192,454) (7) 9,085,260 3 $ (2.00) 1.06 $ (2.00) 1.04 |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每股盈餘為元 108年 度 107年 度 金 額 % 金 額 % $ 257,130,650 101 295,131,127 101 1,963,474 1 2,070,788 1 255,167,176 100 293,060,339 100 257,786,100 101 266,682,541 91 (2,618,924) (1) 26,377,798 9 2,873,009 1 3,079,820 1 4,244,405 2 4,399,773 1 7,989,907 3 7,864,641 3 15,107,321 6 15,344,234 5 (17,726,245) (7) 11,033,564 4 1,495,033 1 1,397,091 - 618,172 - (152,891) - (1,546,400) (1) (980,812) - (1,187,224) - 688,041 - (620,419) - 951,429 - (18,346,664) (7) 11,984,993 4 838,594 - 1,824,395 1 (19,185,258) (7) 10,160,598 3 188,110 - (56,956) - 536,369 - (756,179) - (13,981) - 5,605 - (37,622) - 38,908 - 672,876 - (768,622) - (1,211,454) - 1,685,563 1 (846,480) - (2,125,649) (1) 377,862 - 133,370 - (1,680,072) - (306,716) - (1,007,196) - (1,075,338) - $ (20,192,454) (7) 9,085,260 3 $ (2.00) 1.06 $ (2.00) 1.04 |
|---|---|---|---|
| 金 額 $ 257,130,650 1,963,474 255,167,176 257,786,100 (2,618,924) 2,873,009 4,244,405 7,989,907 15,107,321 (17,726,245) 1,495,033 618,172 (1,546,400) (1,187,224) (620,419) (18,346,664) 838,594 (19,185,258) 188,110 536,369 (13,981) (37,622) 672,876 (1,211,454) (846,480) 377,862 (1,680,072) (1,007,196) $ (20,192,454) $ (2.00) $ (2.00) |
金 額 295,131,127 2,070,788 293,060,339 266,682,541 26,377,798 3,079,820 4,399,773 7,864,641 15,344,234 11,033,564 1,397,091 (152,891) (980,812) 688,041 951,429 11,984,993 1,824,395 10,160,598 (56,956) (756,179) 5,605 38,908 (768,622) 1,685,563 (2,125,649) 133,370 (306,716) (1,075,338) 9,085,260 1.06 1.04 |
% | |
| 101 1 |
|||
| 100 91 |
|||
| 9 | |||
| 1 1 3 |
|||
| 5 | |||
| 4 | |||
| - - - - |
|||
| - | |||
| 4 1 |
|||
| 3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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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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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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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23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餘額 追溯適用新準則之調整數 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重編後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因受領贈與產生之資本公積變動數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 業及合資之變動數及其他 組織重組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 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本期淨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因受領贈與產生之資本公積變動數 庫藏股買回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 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 值差額 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股 本 | 資本公積 | 保 留 | 保 留 | 盈 | 餘 | 其 | 他 權 | 益 項 | 目 | 庫藏股票 | 權益總額 208,154,368 (195) 208,154,173 - (14,436,368) 10,160,598 (1,075,338) 9,085,260 33,304 29,047 (2,701) - 202,862,715 - - (4,812,122) (19,185,258) (1,007,196) (20,192,454) 547 (1,013,423) (40,085) (111,056) (22,282) 176,671,840 |
|---|---|---|---|---|---|---|---|---|---|---|---|---|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 現評價損益 |
備供出售 金融商品 未實現損益 |
合 計 | |||||||||
| 普通股 股 本 |
法定盈 餘公積 |
特別盈 餘公積 |
未分配 盈 餘 |
合 計 | ||||||||
| $ 96,242,451 - |
60,540,326 - |
3,439,686 - |
- - |
47,675,843 73,020 |
51,115,529 73,020 |
(1,120,969) - |
- 1,303,816 |
1,377,031 (1,377,031) |
256,062 (73,215) |
- - |
||
| 96,242,451 |
60,540,326 | 3,439,686 | - | 47,748,863 |
51,188,549 |
(1,120,969) | 1,303,816 |
- |
182,847 |
- | ||
- |
- |
3,235,942 |
- | (3,235,9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436,368) |
(14,436,36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60,598 (16,862) |
10,160,598 (16,862) |
- (306,716) |
- (751,760) |
- - |
- (1,058,476) |
- - |
||
| - |
- | - | - | 10,143,736 |
10,143,736 |
(306,716) |
(751,760) |
- | (1,058,476) |
- | ||
| - |
33,3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889 |
- | - | 158 | 158 |
- |
- |
- | - | - | ||
| - |
19,524 |
- | - | - | - |
(22,225) |
- |
- | (22,225) | - | ||
| - |
- |
- | - | (50,084) | (50,084) |
- |
50,084 |
- | 50,084 |
- | ||
| 96,242,451 |
60,622,043 | 6,675,628 | - | 40,170,363 |
46,845,991 |
(1,449,910) | 602,140 |
- | (847,770) |
- | ||
- |
- |
1,016,060 |
- | (1,016,060) |
- |
- |
- |
- | - |
- | ||
| - |
- | - |
847,770 | (847,77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12,122) |
(4,812,12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185,258) 150,418 |
(19,185,258) 150,418 |
- (1,680,072) |
- 522,458 |
- - |
- (1,157,614) |
- - |
||
| - |
- | - | - | (19,034,840) |
(19,034,840) |
(1,680,072) |
522,458 |
- | (1,157,614) |
- | ||
| - |
54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3,423) | ||
| - |
(40,08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749) |
- | - | (95,307) | (95,307) |
- |
- |
- | - | - | ||
| - |
(22,282)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242,451 |
60,544,474 |
7,691,688 | 847,770 | 14,364,264 | 22,903,722 |
(3,129,982) | 1,124,598 |
- | (2,005,384) | (1,013,423)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損)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淨額 資產減損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利益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其他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帳款 應收關係人款項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 應付票據及帳款 應付關係人款項 淨確定福利負債 負債準備 其他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價款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資退回股款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減少(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租賃本金償還 發放現金股利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其他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8年 度 107年 度 $ (18,346,664) 11,984,993 23,520,703 20,870,071 424,985 506,391 1,546,400 980,812 (300,199) (288,091) (284,946) (452,561) 1,187,224 (688,041) (27,307) (55,482) 67,778 4,470 26,762 (71,713) (488,929) 434,330 943 - 14,270,038 (6,056,978) 2,702,681 (2,588,189) 2,953,007 (982,953) (718,394) 1,019,479 (4,128,050) 1,838,466 (5,764,455) 1,617,660 (89,386) (86,706) (690,939) 629,203 (3,349,523) (2,265,052) 12,511,729 26,350,109 301,758 304,697 604,468 1,191,234 (1,319,874) (871,657) (1,024,452) (132,836) 11,073,629 26,841,547 - (3,418,633) (654,914) (2,061,398) - 2,338,360 - 94,760 (21,196,552) (26,436,621) 16,855 78,774 40,026 (137,841) (2,412) (5,161) (1,200,000) 1,065,570 (22,996,997) (28,482,190) 75,900,000 136,200 (42,087,000) (26,217,000) (442,719) - (4,812,122) (14,436,368) (1,013,423) - 547 33,304 27,545,283 (40,483,864) (10,123) 17,638 15,611,792 (42,106,869) 30,316,278 72,423,147 $ 45,928,070 30,316,278 |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8年 度 107年 度 $ (18,346,664) 11,984,993 23,520,703 20,870,071 424,985 506,391 1,546,400 980,812 (300,199) (288,091) (284,946) (452,561) 1,187,224 (688,041) (27,307) (55,482) 67,778 4,470 26,762 (71,713) (488,929) 434,330 943 - 14,270,038 (6,056,978) 2,702,681 (2,588,189) 2,953,007 (982,953) (718,394) 1,019,479 (4,128,050) 1,838,466 (5,764,455) 1,617,660 (89,386) (86,706) (690,939) 629,203 (3,349,523) (2,265,052) 12,511,729 26,350,109 301,758 304,697 604,468 1,191,234 (1,319,874) (871,657) (1,024,452) (132,836) 11,073,629 26,841,547 - (3,418,633) (654,914) (2,061,398) - 2,338,360 - 94,760 (21,196,552) (26,436,621) 16,855 78,774 40,026 (137,841) (2,412) (5,161) (1,200,000) 1,065,570 (22,996,997) (28,482,190) 75,900,000 136,200 (42,087,000) (26,217,000) (442,719) - (4,812,122) (14,436,368) (1,013,423) - 547 33,304 27,545,283 (40,483,864) (10,123) 17,638 15,611,792 (42,106,869) 30,316,278 72,423,147 $ 45,928,070 30,316,278 |
|---|---|---|
| 11,984,993 20,870,071 506,391 980,812 (288,091) (452,561) (688,041) (55,482) 4,470 (71,713) 434,330 - (6,056,978) (2,588,189) (982,953) 1,019,479 1,838,466 1,617,660 (86,706) 629,203 (2,265,052) |
||
| 26,350,109 304,697 1,191,234 (871,657) (132,836) |
||
| 26,841,547 | ||
| (3,418,633) (2,061,398) 2,338,360 94,760 (26,436,621) 78,774 (137,841) (5,161) 1,065,570 |
||
| (28,482,190) | ||
| 136,200 (26,217,000) - (14,436,368) - 33,304 |
||
| (40,483,864) | ||
| 17,638 | ||
| (42,106,869) 72,423,147 |
||
| 30,31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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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25 -
附件五
會計師查核報告暨合併財務報表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合併公司)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 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合併公司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合併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 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強調事項
一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三 ( ) 所述,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公報第十六號「租賃」,係採用修正式追溯方式並未重編比較期間資訊,本會計師未因 此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合併公司民國一○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下:
一、長期性非金融資產(含商譽)減損
有關長期性非金融資產(含商譽)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 ( 十六 ) ; 長期性非金融資產(含商譽)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五 ( 二 ) 及 ( 三 ) ;長期性非金融資產(含商譽)減損評估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六 ( 九 ) ( 十 ) 及 ( 十二 )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合併公司係屬高度資本化之產業,且尚有源自於企業併購產生之商譽,加上合併公司 所處產業易受市場環境等多項因素干擾而波動,因此,長期性非金融資產(含商譽)減損 、 之評估係屬重要;資產減損評估包含辨認現金產生單位 決定評價模式、決定重要假設及 計算可回收金額等過程,評估過程複雜且包含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因此將其列為本會計 。 師查核重點項目
因應之查核程序:
- 26 -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並測試合併公司執行上述減損 測試之相關內部控制,評估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之現金產生單位及其相關受測資產是否 存有減損跡象,進一步瞭解並測試管理階層於減損測試中所採用之評價模型及未來現金流 、 量預測 使用年限與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等重要假設,並評估管理階層過去所作預測之準確 。 性;以及針對結果進行敏感度分析 除上述評估程序外,本會計師另委託內部專家評估加 , , 權平均資金成本之設算及其假設;同時 透過詢問管理階層等相關程序 辨識於財務報導 日後是否發生足以影響減損測試結果之事項;並評估合併公司是否已適當揭露長期性非金 融資產(含商譽)減損之政策及其他相關資訊。
二、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 ( 十九 ) ;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合 一 。 併財務報告附註六 ( 廿 )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收入按個別銷售合約於商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合併公司與客戶之銷售合約涉及不同 , 種類之交易條件 是否依據個別銷售合約之交易條件辨認商品之控制移轉情形,據以認列 , 銷貨收入 輔以合併公司所處產業之營收表現易受市場供需環境等多項因素干擾,因此將 。 其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項目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並測試合併公司認列銷貨收入 之相關內部控制;瞭解合併公司主要收入之型態、合約條款及交易條件,以評估合併公司 收入認列時點之會計政策是否適當;抽樣選取並檢視銷貨合約或訂單,評估合約條款及交 易條件等對收入認列之影響,確認合併公司之會計處理是否適當。另,執行細項測試,以 及瞭解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收入有無重大波動及是否產生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查明 並分析其原因;並評估合併公司是否已適當揭露收入之相關資訊。
其他事項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八年度及一○七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 , 。 師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段落及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 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合併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合併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 。 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合併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27 -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 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一、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 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 、 、 ,
-
涉及共謀 偽造 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 。
-
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 非對合併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合併公司繼 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 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 ,
-
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 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 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合併公司不 。
-
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 。
-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六、對於合併公司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 見。本會計師負責合併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合併公司民國一○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 業 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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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88)][台][財證] 字[(][六] 第[)] 1040007866[第][18311][ 號] 號 民 國 一○九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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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1180 應收關係人帳款淨額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30X 存貨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55 使用權資產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1780 無形資產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資產總計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2170 應付帳款 2180 應付關係人帳款 2213 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負債總計 權益: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3200 資本公積 3300 保留盈餘 3400 其他權益 3500 庫藏股票 非控制權益: 36XX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08.12.31 金 額 % $ 80,449,772 20 1,521,406 - 30,308,675 8 1,778,499 - 3,956 - 79,886 - 23,460,072 6 2,302,383 1 3,295,562 1 143,200,211 36 7,545,171 2 5,999,479 2 206,734,543 52 12,207,768 3 1,555,130 - 12,808,326 3 5,181,617 1 2,405,346 1 254,437,380 64 $ 397,637,591 100 108.12.31 金 額 % $ 1,725,602 - 18,859 - 44,307,437 11 6,950,828 2 6,316,902 2 40,584 - 1,523,879 - 708,268 - 682,367 - 18,718,165 5 9,535,198 3 90,528,089 23 102,433,194 26 1,053,290 - 3,264,100 1 10,408,710 3 1,973,459 - 119,132,753 30 209,660,842 53 96,242,451 24 60,544,474 15 22,903,722 6 (2,005,384) (1) (1,013,423) - 176,671,840 44 11,304,909 3 187,976,749 47 $ 397,637,591 100 |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7.12.31 |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7.12.31 |
|---|---|---|---|
| 金 額 % 69,163,296 17 1,709,531 - 44,647,981 11 2,754,253 1 12,945 - 69,156 - 26,309,104 6 1,459,763 - 2,941,598 1 149,067,627 36 6,979,925 2 6,285,865 2 221,586,475 54 - - 730,306 - 13,377,263 3 6,632,668 2 5,171,646 1 260,764,148 64 409,831,775 100 107.12.31 |
% | ||
| 17 - 11 1 - - 6 - 1 |
|||
| 36 | |||
| 2 2 54 - - 3 2 1 |
|||
| 64 | |||
| 100 | |||
| 金 額 $ 1,725,602 18,859 44,307,437 6,950,828 6,316,902 40,584 1,523,879 708,268 682,367 18,718,165 9,535,198 90,528,089 102,433,194 1,053,290 3,264,100 10,408,710 1,973,459 119,132,753 209,660,842 96,242,451 60,544,474 22,903,722 (2,005,384) (1,013,423) 176,671,840 11,304,909 187,976,749 $ 397,637,591 |
金 額 546,472 22,115 50,459,587 8,161,186 11,231,333 27,998 3,094,253 1,507,564 - 24,291,532 29,595,931 128,937,971 56,709,387 1,030,485 3,845,593 - 2,029,651 63,615,116 192,553,087 96,242,451 60,622,043 46,845,991 (847,770) - 202,862,715 14,415,973 217,278,688 409,831,775 |
% | |
| - - 12 2 3 - 1 - - 6 7 |
|||
| 31 | |||
| 14 - 1 - 1 |
|||
| 16 | |||
| 47 | |||
| 23 15 11 - - |
|||
| 49 | |||
| 4 | |||
| 53 | |||
| 100 |
==> picture [44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29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每股盈餘為元
4110 銷貨收入 4190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營業收入淨額 5000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 稅前淨利(損) 7950 減:所得稅費用 8200 本期淨利(損)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綜合損益之份額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綜合損益之份額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每股盈餘(損失)(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9850 稀釋每股盈餘(損失) |
108年 度 金 額 % $ 270,794,105 101 2,002,411 1 268,791,694 100 268,335,751 100 455,943 - 3,751,070 1 7,363,234 3 9,809,587 3 20,923,891 7 (20,467,948) (7) 5,320,271 2 (1,595,614) (1) (3,251,370) (1) 149,907 - 623,194 - (19,844,754) (7) 1,754,662 1 (21,599,416) (8) 188,110 - 519,100 - 3,288 - (37,622) - 672,876 - (2,505,864) (1) (38,512) - 459,729 - (2,084,647) (1) (1,411,771) (1) $ (23,011,187) (9) $ (19,185,258) (7) (2,414,158) (1) $ (21,599,416) (8) $ (20,192,454) (8) (2,818,733) (1) $ (23,011,187) (9) $ (2.00) $ (2.00) |
107年 度 | 107年 度 |
|---|---|---|---|
| 金 額 $ 270,794,105 2,002,411 268,791,694 268,335,751 455,943 3,751,070 7,363,234 9,809,587 20,923,891 (20,467,948) 5,320,271 (1,595,614) (3,251,370) 149,907 623,194 (19,844,754) 1,754,662 (21,599,416) 188,110 519,100 3,288 (37,622) 672,876 (2,505,864) (38,512) 459,729 (2,084,647) (1,411,771) $ (23,011,187) $ (19,185,258) (2,414,158) $ (21,599,416) $ (20,192,454) (2,818,733) $ (23,011,187) $ (2.00) $ (2.00) |
金 額 309,798,066 2,163,677 307,634,389 279,494,885 28,139,504 3,946,509 7,978,267 9,546,863 21,471,639 6,667,865 5,412,125 1,488,052 (2,663,605) 311,714 4,548,286 11,216,151 3,256,256 7,959,895 (56,956) (756,287) 4,239 38,908 (770,096) (785,772) (19,716) 191,809 (613,679) (1,383,775) 6,576,120 10,160,598 (2,200,703) 7,959,895 9,085,260 (2,509,140) 6,576,120 1.06 1.04 |
% | |
| 101 1 |
|||
| 100 91 |
|||
| 9 | |||
| 1 3 3 |
|||
| 7 | |||
| 2 | |||
| 2 - (1) - |
|||
| 1 | |||
| 3 1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3 (1) |
|||
| 2 | |||
| 3 (1) |
|||
| 2 | |||
==> picture [44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30 -
| - 31 - 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餘額 追溯適用新準則之調整數 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重編後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因受領贈與產生之資本公積變動數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 之變動數及其他 組織重組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 非控制權益增減 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本期淨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因受領贈與產生之資本公積變動數 庫藏股買回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 之變動數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 值差額 非控制權益增減 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單位:新台幣千元 非控制 權 益 權益總額 |
單位:新台幣千元 非控制 權 益 權益總額 |
||||
|---|---|---|---|---|---|---|---|---|---|---|---|---|---|---|
| 股 本 | 資本公積 | 保 留 | 盈 | 餘 | 其 | 他 權 益 項 | 目 | 庫藏股票 | 歸屬於母 公司業主 權益總計 |
|||||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備供出售 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金融商品 未實現損益 |
合 計 | ||||||||||||
| 普 通 股 股 本 |
法定盈 餘公積 |
特別盈 餘公積 |
未分配 盈 餘 |
合 計 | ||||||||||
| $ 96,242,451 - |
60,540,326 - |
3,439,686 - |
- - |
47,675,843 73,020 |
51,115,529 73,020 |
(1,120,969) - |
- 1,303,816 |
1,377,031 (1,377,031) |
256,062 (73,215) |
- - |
208,154,368 (195) |
17,090,747 - |
225,245,115 (195) |
|
| 96,242,451 | 60,540,326 | 3,439,686 | - | 47,748,863 |
51,188,549 |
(1,120,969) | 1,303,816 |
- |
182,847 |
- | 208,154,173 |
17,090,747 | 225,244,920 |
|
- |
- |
3,235,942 |
- | (3,235,9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436,368) |
(14,436,368) | - | - | - | - | - | (14,436,368) | - | (14,436,368) | |
| - - |
- - |
- - |
- - |
10,160,598 (16,862) |
10,160,598 (16,862) |
- (306,716) |
- (751,760) |
- - |
- (1,058,476) |
- - |
10,160,598 (1,075,338) |
(2,200,703) (308,437) |
7,959,895 (1,383,775) |
|
| - | - | - | - | 10,143,736 |
10,143,736 |
(306,716) |
(751,760) |
- | (1,058,476) |
- | 9,085,260 |
(2,509,140) |
6,576,120 |
|
| - | 33,304 | - | - | - |
- |
- |
- |
- | - |
- | 33,304 |
- |
33,304 |
|
| - | 28,889 |
- | - | 158 | 158 | - | - | - | - | - | 29,047 |
(20,996) | 8,051 |
|
| - | 19,524 |
- | - | - | - | (22,225) | - | - | (22,225) | - | (2,701) |
2,701 |
- |
|
| - | - |
- | - | (50,084) | (50,084) | - |
50,084 | - | 50,08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7,339) | (147,339) | |
| 96,242,451 | 60,622,043 | 6,675,628 | - | 40,170,363 | 46,845,991 | (1,449,910) | 602,140 | - | (847,770) | - | 202,862,715 | 14,415,973 |
217,278,688 |
|
- |
- |
1,016,060 |
- | (1,016,06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7,770 | (847,77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12,122) |
(4,812,122) | - | - | - | - | - | (4,812,122) | - | (4,812,122) | |
| - - |
- - |
- - |
- - |
(19,185,258) 150,418 |
(19,185,258) 150,418 |
- (1,680,072) |
- 522,458 |
- - |
- (1,157,614) |
- - |
(19,185,258) (1,007,196) |
(2,414,158) (404,575) |
(21,599,416) (1,411,771) |
|
| - | - | - | - | (19,034,840) |
(19,034,840) |
(1,680,072) |
522,458 |
- | (1,157,614) |
- | (20,192,454) |
(2,818,733) |
(23,011,187) |
|
| - | 547 | - | - | - |
- |
- |
- |
- | - |
- | 547 |
- |
54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3,423) | (1,013,423) | - | (1,013,423) | |
| - | (40,085) | - | - | - | - | - | - | - | - | - |
(40,085) |
- | (40,085) |
|
| - | (15,749) |
- | - | (95,307) | (95,307) | - | - | - | - | - | (111,056) |
111,056 | - |
|
| - | (22,282) |
- | - | - |
- |
- | - | - | - | - | (22,282) |
22,28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5,669) |
(425,669) | |
| $ 96,242,451 | 60,544,474 | 7,691,688 | 847,770 | 14,364,264 | 22,903,722 | (3,129,982) | 1,124,598 | - | (2,005,384) | (1,013,423) | 176,671,840 | 11,304,909 |
187,976,749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損)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淨額 處分投資及金融資產損失淨額 資產減損損失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其他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及帳款 應收關係人款項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 應付帳款 應付關係人款項 淨確定福利負債 負債準備 其他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資退回股款 對子公司之收購(扣除所取得之現金) 處分子公司(扣除除列子公司之現金)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取得無形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短期借款 償還短期借款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租賃本金償還 存入保證金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非控制權益變動及其他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8年 度 $ (19,844,754) 35,693,033 564,686 (41,065) 3,251,370 (885,520) (295,575) (149,907) (106,546) 13,154 2,298,646 (430,183) 26,468 13,685,703 984,744 2,794,115 (926,326) (5,014,990) (1,197,773) (89,422) (759,948) (4,906,788) 24,663,122 919,840 568,871 (3,417,833) (2,003,361) 20,730,639 (3,668,175) 3,970,809 (47,182) - - 904,050 - - - (29,546,642) 170,880 49,670 (1,711) 55,945 (28,112,356) 2,576,584 (1,388,334) 79,880,000 (53,378,766) (694,922) (1,828) (4,812,122) (1,013,423) (425,122) 20,742,067 (2,073,874) 11,286,476 69,163,296 $ 80,449,772 |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7年 度 |
|---|---|---|
| 11,216,151 33,686,561 540,969 (406,507) 2,663,605 (841,615) (468,263) (311,714) (1,923,044) - 399,363 545,856 (132,537) (3,702,504) (826,893) (1,654,060) 3,260,786 2,776,504 503,293 (82,176) 636,100 (3,679,040) |
||
| 42,200,835 815,890 670,234 (2,481,821) (1,004,444) |
||
| 40,200,694 | ||
| (2,509,528) 924,567 (3,452,722) 59,021 (684,756) - 99,200 (448,488) 51,387 (34,770,263) 6,408,057 (169,666) - (4,635) |
||
| (34,497,826) | ||
| 2,526,082 (5,343,976) 4,271,566 (28,736,527) - (13,402) (14,436,368) - (114,035) |
||
| (41,846,660) | ||
| 286,472 | ||
| (35,857,320) 105,020,616 |
||
| 69,163,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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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32 -
附件六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 � 八年度盈餘分派表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
|---|---|
| 項 目 | 金 額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33,494,411,426 |
| 減:民國一○八年度稅後淨損 | (19,185,258,152) |
| 加:民國一○八年度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變動數 | 150,418,068 |
| 減:民國一○八年度採用權益法認列之保留盈餘調整數 | (95,306,731) |
| 提撥特別盈餘公積(註) | (1,157,614,426)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3,206,650,185 |
- 註: 依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權益項目合計數減除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帳列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提列。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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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附件七
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暫定)
一、發行公司: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或「友達」)。
二、發行總額:
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 9.45 億股額度內,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私 募普通股及/或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以私募方式辦理海外或國內轉換公 司債(下稱「本公司債」)時,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 9.45 億股範圍內依 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三、發行日期:
於民國一○九年股東常會通過後一年內一次發行。
四、發行方式:
本公司債將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發行當地之法令規定發行之。
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洽定特定人之 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其選擇方式仍 以符合前述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其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在於因應本公司營 運發展之需,擬藉由私募投資人直接或間接協助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生產、技 術、採購、管理、策略發展等,以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與長期發展。
五、公司債種類、面額及發行價格:
本公司債為私募記名式轉換公司債,面額為美金 10,000 元或其整倍數、或新台幣 100,000 元或其整倍數,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六、公司債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
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七、發行期間:
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 7 年。
八、償還方法:
除已轉換、賣回、贖回或買回註銷者,本公司債將於到期時由本公司按債券面額 或加計利息補償金以現金償還。
九、轉換標的:
友達新發行之普通股股份或參與發行之海外存託憑證。
- 34 -
十、轉換:
1、本公司債轉換期間:
除已提前贖回、買回、註銷、行使轉換權或依發行契約規定之不得轉換期間 外,本公司債債權人得於發行後一定期間起至本公司債到期日前一定期間止, 隨時依有關法令及發行契約之規定向本公司請求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股份或 參與發行之海外存託憑證。
2、本公司債轉換程序:
債權人於請求轉換時,應備妥「轉換通知書」,檢同債券及中華民國法令要求 之文件或證明,向本公司提出轉換申請。
- 3、本公司債轉換價格之決定及調整:
轉換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 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的八成。實際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相關法令 規定訂定之。
4、轉換年度有關股利之歸屬:
本公司債持有人在轉換前不得享有股利或股息;轉換後持有發行公司普通股依 法享有分派股利或股息之權利,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股東相同。
5、轉換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債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受交付後三年內轉讓之限制外,本公司 債換發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十一、發行公司提前贖回條件:
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十二、債券持有人賣回條件:
本公司得選擇不設賣回權,或債券持有人得於發行滿一定時間後,要求發行公 司按每年一定比率之收益率所計算之價格全部或一部份贖回本債券。
十三、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公司債之發行條件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會作必要之訂定、調整並全權 處理。
- 35 -
附件八
分割計畫書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達公司」)擬將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示 器事業之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百分之百持有之達擎股份有限公司 (於本計畫書簽署時尚為籌備處,以下簡稱「達擎公司」)(以下簡稱「本分割案」), 由達擎公司自分割基準日起概括承受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示器事業之資產及負 債,並由達擎公司發行新股予友達公司作為對價。本次分割係屬友達公司組織調整。爰 依企業併購法、公司法與相關法令,訂立分割計畫書(以下簡稱「本計畫書」)如下:
第 一 條:分割方式及參與本分割案之公司
本分割案採取既存分割之方式,即友達公司將其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 息顯示器事業之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百分之百持 有之達擎公司,並由達擎公司發行新股予友達公司作為對價。參與本分割 案之公司如下:
被分割公司: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承受營業之既存公司:達擎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二 條:承受營業之既存公司章程須變更事項及董事之選任
- 承受營業之既存公司章程須變更事項:達擎公司之公司章程如附錄一, 。
惟應配合本分割案辦理公司章程中股本總額及其他相關之變更
- 董事之選任:分割後,由達擎公司於分割基準日前已指派之董事擔任達 擎公司董事。
第 三 條:被分割公司讓與之營業範圍、營業價值、資產、負債
-
分割讓與之營業範圍:
-
(1) 友達公司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示器事業之營業。
-
、
-
(2) 友達公司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示器事業所需之存貨 銀行存 款、應收帳款等相關資產(包括有形及無形資產)及相關負債。
-
(3) 友達公司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示器事業之相關契約(包括但 不限於:供貨契約、銷售契約、技術授權契約、技術服務契約、借貸 、
-
契約及其他相關契約)、訴訟案件、法律關係、法律地位、執照 許 。
-
可與相關權益 契約之移轉,需徵得原契約相對人同意者,需經該相 。
-
對人同意後始生效力
-
、
-
(4) 友達公司於分割基準日前所擁有之商標、技術、軟體 專門技術 (Know-How)、營業秘密等,凡屬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示 器事業相關之部分,全部分割讓與達擎公司。友達公司及達擎公司應 相互配合辦理前揭智慧財產權之權利移轉手續、技術轉移手續、權利 維護手續及相關資料、文件、程式之提供,以使另一方得以行使相關
-
36 -
權利;分割基準日後權利維護費用由達擎公司負擔。本項智慧財產權 之分割不影響分割前已授權他人之權利及應負擔之保密義務。與通用 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示器事業相關之專利權及申請中之專利案 (Pending Applications)之授權或移轉,由雙方另行協議之。
-
(5) 其他與友達公司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示器事業相關之資產、 、
-
負債、權利義務關係、權益 分割讓與之營業/財產已享有而未屆滿或 、 、
-
尚未抵減之租稅獎勵 執照 許可及相關法律關係、事實關係暨地位。
-
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如附錄二,預計為 新臺幣 368,555 仟元。
-
分割讓 與之資產:預計 分割讓 與之資產如 附錄 二,預計為新 臺 幣 4,495,356 仟元。
-
分割讓 與之 負 債:預計 分割讓 與之 負 債如 附錄 二,預計為新 臺 幣 4,126,801 仟元。
-
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金額,暫以友達公司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為評估基礎,惟實際 。
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為依據
- 就前揭所定之分割讓與資產、負債倘有調整之必要時,得由友達公司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與達擎公司董事共同協商調整之,如因此需調整營業 價值或達擎公司發行股數之比例者,亦同。
第 四 條:被分割公司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換取承受營業之既存公司發行 股數之比例及計算方式:
-
發行股數:友達公司分割讓與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示器事業之 營業價值為新臺幣 368,555 仟元,按每 10 元換取達擎公司新發行之普 通股 1 股,友達公司共換取達擎公司普通股 36,855,500 股。若有不足換 取一股者,由達擎公司於完成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按不足換取股份之 營業價值,以現金乙次給付予友達公司。
-
計算依據:前揭換股比例係參酌友達公司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 、
面價值 每股淨值及分割換股比例之獨立專家意見書訂定之,其內容詳 見附錄三。
第 五 條:本計畫書簽訂後至分割基準日止,被分割公司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負債 及換取承受營業之既存公司發行股數及比例之調整:
本分割案所定換取達擎公司發行新股比例於下列情形發生時,得由友達公 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與達擎公司董事共同協商調整發行股數及/或每股 價格,而達擎公司因分割所取得之營業價值亦隨同調整之:
-
本計畫書簽訂後達擎公司辦理現金增資。
-
於本計畫書簽訂後友達公司所取得之資產,擬加入分割讓與之資產範圍 者。
-
37 -
-
於分割基準日時依本計畫書擬分割讓與之資產、負債,隨營業活動、投 、 、 ,
資或融資行為,或因資產重估 折舊 攤銷、增添或減損 致明細或金 額有所變動而有調整之必要者。
-
於分割基準日時依本計畫書擬分割讓與之營業,因資產或負債之範圍或 價值變動或其他原因,致營業價值有增減而有調整之必要者。
-
發生本計畫書第三條第六項情形而必須調整營業價值或達擎公司發行股 數之比例者。
-
發生本計畫書第八條第二項情形而必須調整達擎公司發行新股之比例或 價格者。
-
其他因法令變更或相關主管機關核示而有調整第四條達擎公司發行股數 之比例之必要者。
第 六 條:承受營業之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種類及數量
-
達擎公司就本分割案所承受之營業價值為新臺幣 368,555 仟元,應發行 普通股 36,855,500 股予友達公司。
-
達擎公司應於分割基準日後依法完成變更登記並發行普通股股票予友達 公司,本分割案完成後,友達公司仍直接持有達擎公司百分之百股份。
第 七 條:異議股東股份之收買及銷除
友達公司之股東就本分割案有關事項或本計畫書依法表示異議者,應依法 律規定買回該異議股東所持有股份;因此所買回之股份經主管機關許可依 法處分或辦理銷除,並為變更登記。
第 八 條:債權人通知及公告之義務
-
本分割案經友達公司股東會、達擎公司董事決議通過分割後,應即各自 編造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並向其個別之債權人通知及公告分割決 議,指定三十日以上之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倘各該 公司債權人於指定之期限內提出異議,各該公司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之。
-
若友達公司依前項規定對提出異議之債權人清償之債務,係屬本分割計 畫之分割讓與範圍,則由友達公司股東會授權友達公司董事會與達擎公 司董事共同協商調整第三條所訂之營業範圍、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 因此必須調整達擎公司(既存公司)發行新股之比例或價格者依第五條 規定處理。
第 九 條:分割後權利義務之承受及相關事項
-
自分割基準日起,友達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 準日前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達擎公司依法概括承受;如需辦 理相關手續,友達公司應配合之。
-
38 -
-
除本分割案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友達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達擎 公司應就分割前友達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 。
購法第三十五條第七項規定與友達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 但債權人之連 。
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 十 條:員工轉任留用之處理
就友達公司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示器事業之相關員工,將依法定 , 程序由友達公司與達擎公司商定留用之員工並徵詢其留用之意願 就同意 留用之員工,將移轉至達擎公司,且承認其於分割基準日前任職於友達公 司之年資,並悉依企業併購法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第 十一 條:發行新股員工承購之排除
- 達擎公司因分割發行之新股,不受公司法有關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 十至十五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之規定。
第 十二 條:分割基準日
-
分割基準日於本分割案獲友達公司股東會與達擎公司董事決議通過及相 關主管機關之許可或核准後,授權友達公司董事會及達擎公司董事共同 協商決定之。目前暫訂為民國 110 年 01 月 01 日,若有調整分割基準日 之必要時,授權友達公司董事會及達擎公司董事訂定之。
-
分割基準日友達公司應將其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示器事業之業 、
務、人員 設備及其他相關資產及負債讓予達擎公司。
第 十三 條:計畫執行進度、預計完成日程與逾期處理
- 友達公司預計於民國 109 年 6 月 17 日召開股東會決議通過本分割案, ,
達擎公司預計於同日由董事行使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本分割案 但友達 。
公司董事會與達擎公司董事得視實際情形協商另訂決議
-
本分割案之執行進度、分割基準日及本分割案逾期未完成,依法令應召 開董事會或股東會之預定召開日期等相關事宜,授權由友達董事會及達 擎公司董事視實際情形協議訂定之,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
-
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得由友達公司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得於分割基準 日前終止本分割案並全權處理相關事宜,惟董事會事後應於下次股東會 報告:(1)友達公司所有對本分割案異議股東合計要求買回股份總額達友 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以上;(2)友達公司未能依借款合約取得 借款銀行或多數聯貸銀行同意友達公司進行本分割案;(3)友達公司未能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 53 條之 19 取得繼續上市核 准;或(4)經濟情況變化,經董事會決議不宜進行本分割案時。
-
39 -
第 十四 條:稅捐及費用之分攤
- 除本計畫書另有約定者外,因本計畫書之簽訂或履行所生之一切稅捐或 費用,除合於免稅或免徵規定者外,均由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若本計 畫書因未獲友達公司股東會通過或相關主管機關否准或其他事由而不生 , 。
效力 則已發生之律師、會計師及相關費用由友達公司負擔
- 本案有關之租稅優惠措施,雙方應相互配合爭取之。
第 十五 條:違約處理
友達公司或達擎公司違反本計畫書相關規定,經一方以書面通知他方限期 三十天內補正而未補正者,得以書面通知他方而終止本計畫書。
倘任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本計畫書之情事,經任何他方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 正或違反情節重大,致任何他方當事人受有損害者,違約當事人應向受損 害之當事人賠償其因此所生之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本分割案所生之 、 律師、會計師等相關費用 損失或其他損害)。雙方並同意,於履行本計 畫書相關事項時,倘因可歸責於己方之事由而造成任何他方當事人遭受任 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第三人之求償),可歸責之當事人應補償該當事人 。 之損失
第 十六 條:被分割公司實收資本額變更
友達公司之實收資本額除依第七條或另依法律規定為股份銷除減資外,不 因本分割案而減少實收資本額。
第 十七 條:參與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之處理方式
友達公司與達擎公司於本計畫書之相關資訊對外公開後,若參與分割之主 體或家數發生變動時,原計畫書已進行完成之程序或法律行為,應由所有 參與公司重行之。關於本條未盡事宜,授權友達公司董事會及達擎公司董 事依據相關法令辦理之。
第 十八 條:適用法律
本分割案依企業併購法行之,倘有新訂法律公佈實施且較有利者,並得適 用該最有利之相關法律處理之。
本計畫書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倘本計畫書有任何爭議,以台灣新竹地 。 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 十九 條:其他事項
- 於達擎公司設立完成後,達擎公司籌備處在本計畫書下之所有權利和義 。
務將自動轉讓予達擎公司,並由達擎公司承擔
-
40 -
-
本計畫書之任何條款如與相關法令有所牴觸而歸於 無 效者,僅該牴觸之 部份無效,但其他條款依然有效。至於因牴觸相關 法 令而歸於無效之部 ,
分條款 逕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由友達公司股東會授 權 董事會,與達擎公 司董事於合法範圍內另行議定之。
-
本計畫書之任何條款如依相關主管機關之核示而有 變 更必要者,逕依相 關主管機關核示之內容或由友達公司董事會及達擎 公 司董事另行依相關 主管機關之核示修訂之。
-
本計畫書 須 經提報友達公司股東會及達擎公司董事 決 議通過後始生效 力。且本計畫書如未能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核准或 許 可,則本計畫書自 。
始不生效力
-
第 二十 條:本計畫書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 關 之規定辦理,法令 及主管機關未規定時,由友達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與達擎公司董事全 。
-
權處理
第二十一條:計畫書份數
-
本計畫書之附錄亦為本計畫書之一部分。
-
本計畫書正本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為憑。
立本計畫書人: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彭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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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擎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 代表人:彭双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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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6 日
- 41 -
附件八之附錄一
達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
、
-
第 一 條: 本公司為依照中華民國公司法組織 登記、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名稱定為 達擎股份有限公司。
-
第 二 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 本公司之總公司設在中華民國台北市。於必要時,經董事會及主管機關核准 , 、
-
後,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適當地點 設立分公司、生產廠房 分營業 所或分事務所。
-
第 四 條: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之限制。本公司因業務或投資關係 得對外為背書、保證。
第二章 股份
-
第 五 條: 本公司之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20億元,分為記名式股份共2億股,每股金額 為新台幣10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但發行前應先取得友達光電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會同意。
-
第 六 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以印製股票或帳簿劃撥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決定。若 採印製股票發行,得於呈准登記後,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經依法 簽證後發行之;或依法令規定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股票。
-
、
-
第 七 條: 本公司若發行實體股票而因股票轉讓 遺失或毀損,需換發新股票時,公司 得請求工本費。
第三章 股東會
- 第 八 條: 股東會分常會與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 內召開。
前項股東會之召集由董事會依法召集,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
42 -
-
第 九 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 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 十 條: 股東之表決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十一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 。
-
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委託書之使用及撤銷等相關事宜,依公司法及相關法 令之規定辦理。
-
第十二條: 本公司股東僅為法人股東一人時,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章程 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第四章 董事會及監察人
-
第十三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置董事一人,不設置監察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 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選得連任。
-
董事一人時,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並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公司法 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
董事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國內外同業水 準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 第十四條: 本公司經理人其委任 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
第十五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 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 認。
-
第十六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 。
-
一為董事酬勞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
前項員工酬勞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
第十七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 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 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 ,
-
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 再由股東會決議分派之,若為分派現金股利, 則由董事會決議。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公司法或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十九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一○九年五月六日。
- 43 -
附件八之附錄二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擬分割讓與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示器事業之相關營業 (含資產、負債及營業)範圍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項 目 | 金 額 | 項 目 | 金 額 |
|---|---|---|---|
| 資 | 產 | 負 債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34,230 | 應付帳款 | 3,592,571 |
| 應收帳款淨額 | 3,747,450 | 負債準備 | 162,206 |
| 存貨 | 213,676 | 其他流動負債 | 372,024 |
| 負債合計(B) | 4,126,801 | ||
| 資產合計(A) | 4,495,356 | 淨額(營業價值) (A)-(B) | 368,555 |
(註) 截至評價基準日民國108年12月31日,無帳列專屬於通用顯示器事業及公共訊息顯 、 示器事業相關之商標、技術、軟體 專門技術(Know-How)、營業秘密之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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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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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公司章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 正 前 |
修 正 後 |
修訂理由 |
|---|---|---|
| 第二條:(略) 研究、開發、生產、製造、銷售下列 產品: (略) 16. 兼營與本公司業務有關之貿易業 務。 (略) |
第二條:(略) 研究、開發、生產、製造、銷售下列 產品: (略) 16.兼營與本公司業務有關之貿易業 務及維修服務 。 (略) |
配合公司 營運所需 |
|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發起人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 十八日發起人會議決議訂立,於呈請 主管機關核准時生效,經股東會決議 第一次修正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八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 八年六月十四日。 |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發起人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 十八日發起人會議決議訂立,於呈請 主管機關核准時生效,經股東會決議 第一次修正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八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 八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 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 |
增列修正 日期 |
- 50 -
附件十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 正 前 |
修 正 後 |
修訂理由 |
|---|---|---|
| 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其議程由 董事會訂定;會議依議程進行, 非經股東會議決不得變更之;會 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 休息;會議未終結前,主席非經 議決不得宣布散會;散會後,股 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 所續行開會。 |
九、 股東會如 由董事會召集,其議程 由董事會訂定~~;~~ ,相關議案(包 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 採逐案票決, 會議依議程進行, 非經股東會議決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 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 定。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 告休息;會議未終結前,主席非 經議決不得宣布散會;散會後, 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 場所續行開會。 |
配合法令 修訂 |
| 十四、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 達可付表決程度時,得宣布停 止討論並提付表決。 |
十四、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 正案或臨時動議 ~~之討論~~ ,認為 已達可付表決程度時,得宣布 停止討論, ~~並~~ 提付表決。 |
配合法令 修訂 |
| 二十二、 本規則訂定於中華民國八十 六年四月十七日;第一次修 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 二十三日;第二次修正於中 華民國一○三年六月六日。 |
二十二、 本規則訂定於中華民國八十 六年四月十七日;第一次修 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 二十三日;第二次修正於中 華民國一○三年六月六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 九年六月十七日 。 |
增列修正 日期 |
- 51 -
附錄一 董事持股情形
-
一、 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民國一○九年四月十九日),本公司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6,242,451,150元,計9,624,245,115股,本公司獨 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二分之一,且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證券 交易法第二十六條有關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有股數不得少於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額一定成數之適用。
-
二、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本公司全體董事實際持股情形如下:
| 職稱姓名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董 事 長彭双浪 | 6,576,752 | 0.07 |
| 董 事李焜耀 | 10,512,153 | 0.11 |
| 董 事柯富仁(財團法人友達永續基金會代表人) | 312,000 | 0.00 |
| 董 事陳其宏(財團法人明基友達文教基金會代表人) | 100,000 | 0.00 |
| 獨立董事彭錦彬 | 96,670 | 0.00 |
| 獨立董事何美玥 | 0 | - |
| 獨立董事施顏祥 | 0 | - |
| 獨立董事蘇艶雪 | 0 | - |
| 獨立董事程章林 | 0 | - |
| 小計 | 17,597,575 | 0.18 |
- 52 -
附錄二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前)
-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
-
二、股東或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應辦理簽到,簽到手續以簽到卡代替之;出席股數以繳 交之簽到卡並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
-
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四、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 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五、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 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 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
六、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七、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八、已屆開會時間,主席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 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 七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已達 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已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七四條規定重 。
-
新提請股東會決議
-
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會議依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議決 不得變更之;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會議未終結前,主席非經 議決不得宣布散會;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十、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 發言順序。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 ,
-
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未經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 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
-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 非經主席同意不得超過二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 。
-
東違反本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 。
-
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
-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
-
十四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並提付表決。
-
十五、議案表決時,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表決方式及程序,並由主席指定監票及計 票人員,監票人員應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記錄。
-
5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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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之 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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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 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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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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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 糾察員」字樣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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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會議進行時遇不可抗拒之情事,主席得裁定暫停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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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 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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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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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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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規則訂定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七日;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 四月二十三日;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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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公司章程(修正前)
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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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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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本公司為依照中華民國公司法組織 登記、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名稱定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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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AU Optronics Corp. 並為永久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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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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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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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限區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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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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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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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CC01090 電池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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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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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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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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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開發、生產、製造、銷售下列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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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漿顯示器及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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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液晶顯示器及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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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機發光顯示器及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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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晶矽光電感應器零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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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薄膜式二極體光電感應器零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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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薄膜式電晶體光電感應器零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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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接觸式影像感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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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彩色主動矩陣式平板顯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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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場發射顯示器。(Field Emission Dis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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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單晶矽液晶顯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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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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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非晶矽薄膜電晶體製程之代工及平板顯示器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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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平板顯示器產品之接受委託設計及接受原廠委託製造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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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太陽能電池、模組、相關系統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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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新淨潔能源相關系統及服務。(限區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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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彩色濾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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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兼營與本公司業務有關之貿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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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兼營本公司製程回收之金屬、衍生燃料及化學製品。 前項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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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本公司之總公司設在中華民國台灣省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或其他經董事會 決議之適當地點。於必要時,經董事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在中華民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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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或境外之適當地點 設立分公司、生產廠房 分營業所或分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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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之限制。本公司因業務或投資關 係得對外為背書、保證。
第二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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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條:本公司之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仟貳佰億元,分為記名式股份共壹佰貳拾 億股,每股金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整,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 發行。前項股份總額內保留壹億股供員工認股權憑證履約發行新股使用, 得分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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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本公司股票採記名式於呈准登記後,由本公司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 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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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公司得依法令規定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股票 而不印製實體股票;發行 其他有價證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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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本公司股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 準則」辦理之。
第三章 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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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條:常會與臨時會兩種,常會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 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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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條:股東會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 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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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 惟除信託事 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 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百分之三部份不予計算。 前項委託書之使用及撤銷等相關事宜,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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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條:本公司設置董事七至十一人,任期三年。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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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連選得連任。董事人數由董事會議定之。 董事名額中,包含獨立董事至少三人,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 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 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 國內外同業水準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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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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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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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之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 事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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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條:本公司設董事長一人,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 同意,互選之,並視業務需要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 為董事會之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其職權時, 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如未設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 其職務時,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 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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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二 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二○五條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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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但每一董事以代理其他董事一人為限。 董事會之召集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其會議召集通知得以電子郵件或傳真 通知方式為之。
第五章 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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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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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三 條:本公司設置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 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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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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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四 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 )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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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等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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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五 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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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董事酬勞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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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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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五 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 彌補累積虧損,次提 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 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 有盈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擬具盈餘分配案分派之。分派股息 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應由股東會決議;以 發放現金為之由董事會決議並報告股東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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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股利政策採剩餘股利政策,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 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以兼顧股東利益、 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為原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達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時,發放之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 十;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未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時,得不發放股利。 發放現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 百分之十。
前項股利分派比率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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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五 條之二:本公司無虧損時,以發放現金方式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五之部分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 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由董事會決議之並報告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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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五 條之三:本公司以股份或現金發給員工酬勞、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依法收買股份轉讓於員工、發行新股時承購依法保 留予員工之股份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 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決定之。
第七章 附則
第 十六 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依公司法或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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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七 條:本章程由發起人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十八日發起人會議決議訂立,於呈請 主管機關核准時生效,經股東會決議第一次修正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八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四 月二十三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五次修正於民 國八十九年三月九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日,第七次修正於 民國九十年五月十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第九次修正 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四年六月十四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第十四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六月十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 六月十三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九日,第十九次修正於 民國一○五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第 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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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 響:
本公司本年度並無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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