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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CMA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5

Oct 25, 2005

56658_rns_2005-10-25_094baee2-6b53-4a41-ae7f-b98c21836ee1.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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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之 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 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2004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年修订本)及青岛澳柯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修改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 就修改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了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安排,更有利 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作的修改。 本独立董事意见是我们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所发表的意 10 14 见,不构成对我们 月 日发表的《青岛澳柯玛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之独立董事意见》的修改。

独立董事: 卢克群 王同孝 刘树艳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青岛澳柯玛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董事补充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卢克群(签署):

王同孝(签署):

刘树艳(签署):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