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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CMA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5

Oct 16, 2005

56658_rns_2005-10-16_565214bb-f236-4825-ba2c-d33b62d5980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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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 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4 ( 年修订本)及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澳柯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 向,解决了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形成公 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认为该 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中确定的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 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表决、董事会办理征集投票委托 等事宜,有力地保护了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总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独立董事:

卢克群 王同孝 刘树艳

OO 二 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