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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URE TECH (HANGZHOU)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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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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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3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 司募投项目“年产 3 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 品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艾旭生物”),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5,139.43 万元向艾旭生物增资用于实 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 4,0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 21,139.43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艾旭生物的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公司 仍持有艾旭生物 100%股权。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 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333,4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78.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29.86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 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14,445.23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584.63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拟用募集资 | 建设期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
| 金投入金额 | (年) | |||
| 年产3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 | ||||
| 1 | 25,139.43 | 25,139.43 | 2 | |
| 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 | ||||
| 体外诊断试剂及POCT仪器生产智能化技 | ||||
| 2 | 3,996.15 | 3,996.15 | 1 | |
| 术改造项目 | ||||
| 3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8,022.77 | 8,022.77 | 2 |
| 4 | 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 3,740.24 | 3,740.24 | 2 |
| 5 | 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
| 合计 | 45,898.60 | 45,898.60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鉴于“年产 3 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 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艾旭生物,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5,139.43 万元向艾旭生物增资,其中 4,0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 21,139.43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艾旭生物注册资本将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公司对艾旭生物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艾旭生物仍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17年4月28日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三姑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安吉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区 |
| 股权结构 | 安旭生物持股100% |
| 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 | |
| 件开发;检测设备,检测试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用塑料制 | |
| 经营范围 | 品及耗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第 |
| 一类医疗器械的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 | |
| 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发行人在浙江 | |
| 主营业务的关系 | |
| 安吉的生产基地 |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6 月30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 | 2,124.99 | 2,463.90 |
| 净资产 | 2,005.75 | 2,000.06 |
| 项目 | 2021 年1-6 月 | 2020 年度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净利润 | 5.69 | 1.34 |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艾旭生物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 3 亿件第二、第三 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发展,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全资子公司艾旭生物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5,139.43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艾旭生物增资,其中 4,0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 21,139.4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独立董事就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 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 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