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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 Group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5

Apr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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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园区设计 公告编号:2015-030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15%。其中本次授予 11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7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5%;预留 1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30%,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INDUSTRIAL PARK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法定代表人:冯正功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1年9月28日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393号

邮政编码:215021

电话/传真:(0512)62586618/62586259

互联网网址:www.sipdri.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市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园区设计

股票代码:603017

经营范围:主营国内外各类民用建设项目及工业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及所需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销售;开发区规划 与建设咨询;城市规划咨询、市政设计、景观与园林设计;兼营软件研发、图文设计 与制作。(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1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4
20131231
/2013
20121231
/2012
总资产 104,530.49 59,517.38 44,339.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1,178.48 35,291.53 29,784.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26.67 9,645.31 10,540.42
营业总收入 53,970.02 47,373.81 43,608.45
利润总额 11,208.73 10,408.29 10,090.97
净利润 9,414.67 8,725.90 8,423.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142.21 8,506.94 8,224.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8,691.24 7,846.16 7,376.89

2 、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412
31
/2014
201312
31
/2013
201212
31
/20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3 1.89 1.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3 1.89 1.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3 1.74 1.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32 26.76 31.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07 24.68 28.2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1.50 2.14 2.34
每股净资产(元/股) 13.53 7.84 6.62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 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
日期
任期终止
日期
年末持股数
(股)
是否在上市公
司领取薪酬
冯正功 董事长、总经理 2014-09-23 2017-09-22 4,754,344
邹金新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2014-09-23 2017-09-22 1,770,782
张谨 董事、副总经理 2014-09-23 2017-09-22 1,666,615
詹新建 董事、副总经理 2014-09-23 2017-09-22 1,145,798
徐宏韬 董事、总工程师 2014-09-23 2017-09-22 1,145,798
杨海坤 董事 2014-09-23 2017-09-22 -
贝政新 独立董事 2014-09-23 2017-09-22 -
陈志强 独立董事 2014-09-23 2017-09-22 -
王路 独立董事 2014-09-23 2017-09-22 -
窦以德 独立董事(已离任) 2011-09-23 2014-09-22 -
谈丽华 监事会主席 2015-04-14 2017-09-22 257,331
潘霄峰 职工监事 2014-09-23 2017-09-22 -
薛金海 监事 2015-04-08 2017-09-22 257,331
蒋文蓓 副总经理 2014-09-23 2017-09-22 369,521
陆学君 副总经理 2014-09-23 2017-09-22 908,241
廖晨 副总经理 2014-09-23 2017-09-22 833,307
徐海英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4-09-23 2017-09-22 833,307
张延成 副总经理 2015-04-14 2017-09-22 599,474
合计 / / / 14,584,255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考虑公司人才密集与知识密集 的特点,调动园区设计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 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团结一致发展公 司,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实现更大幅度增值的前 提下,根据收益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 法》、《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激励计划。

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未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 励机制。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2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9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15%。其中本次授予117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7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5%;预留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30%,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

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相关员工,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范围内。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1人,占2014年末公司员工总人数的9.56%,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 3、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 署劳动合同,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具 体包括:激励计划公告前在公司任职或新招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公司员工。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

  • 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2、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获授总量占授予
总数的比例
获授总量占当前
总股本比例
张谨 董事、副总经理 3 2.33% 0.05%
詹新建 董事、副总经理 3 2.33% 0.05%
廖晨 副总经理 3 2.33% 0.05%
徐海英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 2.33% 0.05%
陆学君 副总经理 5 3.88% 0.08%
蒋文蓓 副总经理 4.5 3.49% 0.08%
张延成 副总经理 4 3.10%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子公司 91.5 70.93% 1.53%
核心团队(共84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12 9.30% 0.02%
合计 129 100% 2.15%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 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1、授予价格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52元/股。

  •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77.04元/ 股的50%确定,即38.52元/股。

(二)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 1、授予价格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

  •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50%。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本次授予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授予日由董事会另 行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

  •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 ” “ ” “ ” 上述 重大交易 、 重大事项 以及 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指按照《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它重大事项。

(三)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即行锁定,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 个月和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股票应有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激励对象因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 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应限制性股票 相同。

激励对象因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 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

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 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 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四)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 例分别为30%、30%、4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 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2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

例分别为50%、5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 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本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本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五)相关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的,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 (4)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 解锁:

  • 1、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子公司核心经营团队进行年度绩效 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 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 在C级以上(含C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 分权益申请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并注

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分,每一级 别对应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别对应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解锁比例
A优秀 100%
B良好 80-100%
B1 100%
B2 90%
B3 80%
C合格 60%-70%
C1 70%
C2 60%
D不合格 0%

2、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在2015-2017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

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业绩条件
第一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且净资产
收益率不得低于8%。
第二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净资产
收益率不得低于8%。
第三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且净资产
收益率不得低于8%。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业绩条件
第一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净资产
收益率不得低于8%。
第二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且净资产
收益率不得低于8%。

其中:上述业绩条件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并已包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不得解锁对 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得为负。

九、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 Q0×P1×(1+n)/(P1+ 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 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

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或增发等事宜,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 P0×(P1+ 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和方式调整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公司聘请的律师就调整事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 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重新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 见。

  • 3、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名单。

  • 4、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

  • 意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考核管理办法》、《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6、本激励计划有关申请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上交所及江苏证监

  • 局。

7、在中国证监会对本激励计划备案文件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同时公告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法律意见书》。

  • 8、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 9、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10、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后即可实施,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以此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锁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 2、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 3、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

符。

  • 4、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

  • 授予日,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 5、激励对象与公司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 6、激励对象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

  • 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

7、激励对象未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或未缴足股款的股份视为激励对 象自动放弃。

8、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9、本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授权 方案经过董事会审批通过,且激励对象经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对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 充分的信息披露,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进行备案,且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按本计 划的约定进行授权。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在本次授予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程序

1、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解锁资格与是否达到条件审查确认。

2、对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 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任职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 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岗位或者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按相关 条款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若激励对象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或因触犯 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 将按相关条款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节严重的,董事会有权 追回其已解锁限制性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3、若激励对象与公司、子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出现该协议中禁止行为 的,公司有权按相关条款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节严重的, 董事会有权追回其已解锁限制性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4、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 它税费。

5、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公司应当根据 本股权激励计划、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中登上海分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 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中登上海分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锁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 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3、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锁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 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激励对象因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 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应限制 性股票相同。

5、激励对象因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 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 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6、激励对象应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取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 筹。

7、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 它税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 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出现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激励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因任何原因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或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的,本激励计划不作变更。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在公司内发生正常职务变更,其所获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锁定和解锁。

2、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 根据本计划在以下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

(1)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的;

(2)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 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 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锁限制性股票所获得的全 部或部分收益);

(6)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回购价 格进行回购注销;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可按照返聘 岗位解锁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①若激励对象 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仍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②若 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身故

(1)若激励对象因执行公务而死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 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 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若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死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5、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的 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予日会计处理

  • ——

  •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2、解锁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解锁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职工提供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并结转解锁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 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 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股权,其费用应在解锁期内,以对解锁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由于限制性股票具有分期解锁的权利限制特性,因此在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是对限制性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进行估算;同时考虑到激励对象需要以授予价格购 买限制性股票,因此测算公允价值时还须扣减购股资金的机会成本;综上分析,根据 BS期权定价模型以及金融工程中的无套利理论和看涨-看跌平价关系式,估算:

每份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C-P-X((1+R)[T] -1) ,其中“C-P”代表了对限制性股票 在未来解锁时可获得收益的贴现,C-P=S0-Xe[-rT] ;X((1+R)[T] -1)代表购股资金的机会 成本。

对于C-P-X*((1+R)[T] -1) 参数选择

①S0:授予日价格等于98元(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98元,最终授予日价格以实际 授予日收盘价为准);

②X:授予价格等于38.52元;(4月16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

  • ③e:自然对数的底数;

④r:无风险收益率,取值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相同的国债到期收益率,4月10日 (4月16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2、3年期国债收益率分别为3.1000%、3.2200%和

3.2700%;

⑤T:限制性股票购股资金投资年限;

  • ⑥R:资金收益率,取园区设计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于24.07%; 综上所述,每份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C-P-X*((1+R)[T] -1),见下表:
解锁期 C-P=S0-Xe-rT X*((1+R)T-1) 每份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1年(30%) 60.66 9.27 51.38
2年(30%) 61.88 20.78 41.11
3年(40%) 63.08 35.05 28.03

由于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因此不考虑上述计算中涉及的权益 行权时对公司股本的摊薄效应。根据上述测算,公司对本次授予的117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总费用为4,558.20万元。 具体的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第一次解锁
30%
第二次解锁
30%
第三次解锁
40%
合计
每份限制性股票公允价
值(元)
51.38
41.11
28.03
解锁股份数(万份) 35.10
35.10
46.80 117.00
限制性股票成本(万元) 1,803.44
1,442.96
1,311.80 4,558.20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授予日在 2015年7月1日,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 条件且在各解锁期内全部解锁,则预测算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成本合计 为4,558.20万元。将授予权益的总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各个锁定期内进行摊销,摊 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假设201571日授
予完成
第一次解锁 第二次解锁 第三次解锁 历年摊销合计
2015 901.72
360.74
218.63 1,481.09
2016 901.72
721.48
437.27 2,060.47
2017 360.74 437.27 798.01
2018 218.63 218.63
限制性股票成本 1,803.44
1,442.96
1,311.80 4,558.20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且不会引起公司现金流 出,因此本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对达成本计划业绩考 核指标的净利润增长率也有一定影响,但若考虑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激励对象的正向激 励,其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式的基础上计算出的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成本并在锁定期内予以分摊,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 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 响。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17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实施,则公司将向激励 对象发行117万股本公司股票,募集资金为4,506.84万元,上述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 1、《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2、《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 办法》

  • 3、《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