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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Feb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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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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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0-00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工程总承包合同

  • 合同金额:2,938,073,294.5 元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工程竣工日期:2022 年 7 月 16 日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在本项目联合体中,本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设计 及管理工作,其他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项目施工工作。项目实施将为本公司经 营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公司不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交易方形成依 赖,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衡设计”)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苏州阳澄湖景 区配套酒店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议案》。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 定,本次合同签订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苏州阳澄湖景区配套酒店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合同金额:2,938,073,294.5 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发包人

公司名称:苏州环秀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 58 号 3 楼 326 室 法定代表人:马小冬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09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旅游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环秀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2、联合体成员

公司名称: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 88 号天成信息大厦 601-A64 室 法定代表人:沈淦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0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 程、消防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 墙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环保工程、建筑智能化工 程、通信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提供劳务服务;建筑材料的销 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 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全称):苏州环秀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江苏省建筑工程集

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被联合方)

  • 1、工程名称:苏州阳澄湖景区配套酒店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 2、工程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 176263 平方米,一期总建筑面积 305761 平方米。

  • 3、合同价格为:2,938,073,294.5 元,其中设计费 51,691,290 元。

  • 4、工程竣工日期:2022 年 7 月 16 日

  • 5、合同付款:

设计费:合同签订以后支付设计费的 10%,设计方案完成并审批后支付设计费的 20%,施工图完成并审图通过后付设计费的 35%,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 5%, 工程施工结算审计后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 100%。

施工工程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 60%作为月进度款。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审计结束(经区审计局抽查复审完成)后付至审 计价的 85%,竣工验收满一年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92%,竣工验收满两年后付至审定价 的 97%,竣工满五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管理费(即施工费的 1%)及设计费付至联合体牵头方中衡设计的银行账户。施工 费的 10%付至联合体双方共管账户用于支付部分施工工程款和该项目相关费用的支付 以及审查。其他款项付至被联合方的银行帐户。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同比例支 付。

6、误期赔偿: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 币金额为:50 万元。

  • 7、争议的解决程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8、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合同双方盖章并签字。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本项目联合体中,本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设计及管理工作,其他联合体成员主要 负责项目施工工作。项目实施将为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公司不因本次 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交易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项目的开工、施工和竣工受到业主方等实际情况的影响,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 的不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