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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n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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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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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9-035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收 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造设计”)少数股东持有的 22.79486%股权。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与耿光华、王熀林等 7 名自然人(以下简 称“少数股东”或“出让方”)签署了《股权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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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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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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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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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 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914.77 万元收购耿光华、王熀林 等 7 名自然人持有的华造设计 22.79486%股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 7 名自然人,其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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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耿光华,中国籍,男,担任华造设计董事、副总经理兼二分院院长,与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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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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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熀林,中国籍,男,担任华造设计二分院副院长,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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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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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祺,中国籍,男,担任华造设计二分院副院长,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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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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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一强,中国籍,男,担任华造设计二分院副院长,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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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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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潘佳毅,中国籍,男,担任华造设计二分院结构部长,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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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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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敏峰,中国籍,男,担任华造设计二分院结构副部长,与本公司之间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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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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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谢美君,中国籍,男,担任华造设计二分院机电部长,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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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 1368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顾柏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 年 04 月 02 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04 月 02 日至 2057 年 03 月 29 日
经营范围:建筑设计、规划;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 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 围的甲级专业工程设计业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 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华造设计 2018 年度(经审计)及 2019 年 1-5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 | 2019 年5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148,500,032.45 | 171,637,825.86 |
| 负债总额 | 91,095,628.82 | 121,088,831.63 |
| 所有者权益 | 57,404,403.63 | 50,548,994.23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 | 2019 年1-5 月 | 2018 年度 |
| 营业收入 | 41,530,091.57 | 125,432,184.97 |
| 利润总额 | 7,647,308.41 | 18,473,294.84 |
| 净利润 | 6,855,409.4 | 14,456,317.98 |
3、收购前的股权结构
截止本次交易发生前,华造设计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91.3051 | 69.13051% |
| 2 | 耿光华 | 64.4202 | 6.44202% |
| 3 | 王熀林 | 39.6433 | 3.96433% |
| 4 | 李祺 | 39.6432 | 3.96432% |
| 5 | 朱一强 | 27.7503 | 2.77503% |
| 6 | 梅雪峰 | 24.7770 | 2.47770% |
| 7 | 潘佳毅 | 20.8127 | 2.08127% |
| 8 | 陈敏峰 | 20.8127 | 2.08127% |
| 9 | 朱丽芳 | 10.4063 | 1.04063% |
| 10 | 石元元 | 14.8662 | 1.48662% |
| 11 | 陈劲丰 | 14.8662 | 1.48662% |
| 12 | 罗志华 | 3.9376 | 0.39376% |
| 13 | 谢美君 | 14.8662 | 1.48662% |
| 14 | 李霞 | 5.9465 | 0.59465% |
| 15 | 颜康 | 5.9465 | 0.59465% |
| 总计 | 1,000.00 | 100.00% |
4、交易标的具体收购情况
中衡设计本次拟受让控股子公司华造设计少数股东持有的 22.79486%股权,具体
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转让出资(万元) | 拟转让股权比例 |
| 耿光华 | 64.4202 | 6.44202% | |
| 1 | |||
| 王熀林 | 39.6433 | 3.96433% | |
| 2 | |||
| 李祺 | 39.6432 | 3.96432% | |
| 3 | |||
| 朱一强 | 27.7503 | 2.77503% | |
| 4 | |||
| 潘佳毅 | 20.8127 | 2.08127% | |
| 5 | |||
| 陈敏峰 | 20.8127 | 2.08127% | |
| 6 | |||
| 谢美君 | 14.8662 | 1.48662% | |
| 7 | |||
| 227.9486 | 22.79486% | ||
| 总计 | |||
5、收购后的股权架构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华造设计的股权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9.2537 | 91.92537% |
| 2 | 梅雪峰 | 24.7770 | 2.47770% |
| 3 | 朱丽芳 | 10.4063 | 1.04063% |
| 4 | 石元元 | 14.8662 | 1.48662% |
| 5 | 陈劲丰 | 14.8662 | 1.48662% |
| 6 | 罗志华 | 3.9376 | 0.39376% |
| 7 | 李霞 | 5.9465 | 0.59465% |
| 8 | 颜康 | 5.9465 | 0.59465% |
| 总计 | 1,000.00 | 100.00% |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
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以华造设计净资产及转让方的业绩承诺为基础,经双方在平 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确认转让价格。
五、《股权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耿光华、王熀林等 7 名境内自然人。
- (二)交易标的:华造设计少数股东合计持有的华造设计 22.79486%股权 (三)交易价格
甲方受让华造设计少数股东所持有的华造设计 22.79486%股权,股权转让总价为 1914.77 万元。
(四)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款将由甲方分三期向乙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 1、第一期:本协议签订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10% 。
2、第二期: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工商登记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 让款的 60%。
3、第三期:业绩承诺期内乙方负责经营的华造设计第二分院(以下简称“二分 院”)经审计累计净利润(独立核算,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应达到 1000 万元。甲方应在前述(承诺期内累积净利润达到 1000 万元的)《审计报告》出具之 日起一个月内将股权转让款的 30%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业绩承诺
乙方承诺二分院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审计的累计税后 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
(六)交易价格调整机制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若二分院实际实现的累计税后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双 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调整为“1914.77 万元-(1000 万元承诺净利润-累计完 成净利润)”(以下简称“调整后的交易价格”),并由乙方根据甲方已支付的股权 转让款情况多退少补。
(七)超额利润奖励
业绩承诺期内,若二分院累计税后净利润超过本协议第三条第 1 款所约定的 1000 万元的,则超过部分归属乙方所有。
- (八)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华造设计的少数股东权益,增强了公司对华造设计的控制,有利于公司 整体运营效率与未来盈利能力的提升,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及母子公司利益的一 体化,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致力于成为迈向卓越的国际一流设计 与工程综合服务企业”的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收购款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支付,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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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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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