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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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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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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及《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两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和一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须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130 人调整为 127 人,授予的股 票期权总数由 429.8 万份调整为 418.6 万份。

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1、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授予股权激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获授权益条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不存在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禁止授出股票期权的情形。

我们认为: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 单相符。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17 年 6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1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8.6 万份 股票期权。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