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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29, 2021

57352_rns_2021-11-29_b33778de-5478-4288-bf4e-d1c966bbf1f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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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 激励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彭玉慧、刘锐、 熊立君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海坤、龚菊明、贝政新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