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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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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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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入伙苏州元科壹号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我们对本次投资成立专项基金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以自有资金 28,785.71 万元认缴本专项基金的财产份额,本次投资系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权限内;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其承担的风险有限;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运营资 金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投资成立该专项基金事项。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海坤、龚菊明、贝政新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