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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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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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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宿迁新 盛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新盛街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中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关于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宿迁新盛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新盛街片区 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 则,合同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宿迁新盛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 司签署〈新盛街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海坤、龚菊明、贝政新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