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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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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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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衡设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作用,现就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海坤:1944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 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曾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1985 年至今,历任苏州大 学法学院讲师、副院长、院长、法学院研究所所长;现任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龚菊明:1962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中国注 册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2007 年苏州大学金融学硕士毕业。历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 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副教授,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天 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贝政新:1952 年 1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教 员、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及金融系主任。曾兼任苏福马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苏州信托、东 吴基金等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现兼任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公司(拟上市)、苏州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拟上市)、杭州潜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 独立董事。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海坤先生、龚菊明先生、贝政新先生均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我们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我们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我们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我们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我们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我们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我们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
|---|---|---|---|---|---|
|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杨海坤 | 9 | 9 | 7 | 0 | 0 |
| 龚菊明 | 9 | 9 | 7 | 0 | 0 |
| 贝政新 | 3 | 3 | 2 | 0 | 0 |
| 程杰(已离任) | 6 | 6 | 5 | 0 | 0 |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我们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杨海坤 | 2 | 2 | 0 |
| 龚菊明 | 2 | 2 | 0 |
| 贝政新 | 1 | 1 | 0 |
| 程杰(已离任) | 1 | 1 | 0 |
(三)日常履职情况
2020 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会谈、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积 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我们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 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 们对 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 2020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中衡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担保 4,009.88 万 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 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要求及时、合规发布业绩快报。披露的业绩快报信息真实 准确,不存在更正的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8,639,171.68 元。2019 年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 公司经营现状的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 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 风险防范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 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并出具 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 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会在 2020 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 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 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 年,我们仍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发挥积极作用。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海坤、龚菊明、贝政新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