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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Oct 29, 2017

57352_rns_2017-10-29_5853ad37-405b-44ae-a5f2-6eefea59e29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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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 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中第“十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志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激励对象李志宇 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2 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