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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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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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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 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同意聘任李铮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贝政新 陈志强 程 杰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