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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10, 2017

57352_rns_2017-04-10_8f60525a-ea85-44bb-9741-79d5e8f9569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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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批准公司与关联方苏州 合意置地有限公司签署<太湖新城吴江映山街以东、规划路以南地块人才公寓项目工程 承包合同>的议案》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照公平、 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批准公司与 关联方苏州合意置地有限公司签署<太湖新城吴江映山街以东、规划路以南地块人才公 寓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贝政新 陈志强 程 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