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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Sep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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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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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衡 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衡设计”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中衡设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 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事项
2015年9月20日,中衡设计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 准公司与关联方苏州工业园区合艺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中衡设计广场南地块项目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由中衡设计承包合艺置业发包的中衡设计广场南地 块项目,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 3,850万元,不含地面景观 工程。
为保证南地块项目的顺利推进与实施,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衡设计与关 联方合艺置业的关联交易行为,中衡设计本次拟与合艺置业签署《中衡设计广场 南地块项目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拟定由中衡设计承包合艺置业发包的中 衡设计广场南地块项目装饰工程项目,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 币830万元;同时鉴于合艺置业在南地块项目中增加300座的报告厅及其相应配套 设施,中衡设计拟与合艺置业签署《中衡广场南地块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增补费用8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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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合艺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 393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海英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31104963F
成立时间:2015 年 2 月 16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合艺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到 2016 年年底,资产总额 2,887.58 万元,资产净额 991.50 万元,2016 年净利润-4.4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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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衡设计广场南地块项目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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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中衡设计广场南地块工程装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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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的总承包:包括报告厅及商业,公共区域的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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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外装、弱电安装、地面市政景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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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本项目合同价格暂定 830 万。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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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 (4)付款进度及工程垫资:
垫资款:按发包人提供的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竣工决算后 结算。
起息日期:按承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实际付出日期为起息日,利率按央行 基准利率。还本付息: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发包人在 12 个月内付清承包人 垫付的资金及利息。
- (5)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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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 意调解的,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 《中衡广场南地块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由于该项目发包人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方案调整,发包人在该项目中增加 300 座的报告厅及其相应配套设施 , 协议双方同意增补共计费用为 820 万元。
( 1 )为增补报告厅功能相应增加的土建机电等项费用为 775 万元。
具体包括:桩基工程、土建工程、消防工程,其他配套装修的机电工程等暂
不计。
( 2 )原合同增补设计费用 45 万元。
( 3 )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原合同执行。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双方经过公平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合同, 合同定价公允、客观,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中衡设计于2017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联董事冯 正功、张谨、邹金新、詹新建、徐宏韬、陆学君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 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最终以非关联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 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批准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合同价格合理、公允, 对公司及关联方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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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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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苏 北 尤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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