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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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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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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衡 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衡设计”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中衡设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会计 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 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关联方苏州合意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意置地”)因经营需要, 拟由公司承包合意置地发包的太湖新城吴江映山街以东、规划路以南地块人才公 寓项目工程,合同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商定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21,640.00万元 (含5%的管理费),最终按审计结算。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合意置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北路 14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海英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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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M90EQX3
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7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合意置地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到 2016 年年底,资产总额 6,072.03 万元,资产净额 996.11 万元,2016 年净利润-3.58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合意置地签署的附生效条件《太湖新城吴江映山街以东、规划 路以南地块人才公寓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由公司承包合意置地发包的项目工程。 (1)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的建筑设计、幕墙设计、室内设计及景观设计;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范围包括机电安装及消防工程、幕墙工程、室内装饰、室外景观绿化等。 (2)合同价格
本项目合同价格暂定(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肆拾万元整(小写金额: RMB216,400,000.00 元,含 5%的管理费),最终按审计结算。其中:
设计部分:参考承包人承接第三方同类型项目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 设计部分合同价格为: 1,487,766.00 元;
非设计部分:参考承包人承接第三方同类型项目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 定:非设计部分合同价格以承包人实际发生的成本(含分包部分)*(1+5%)计 算。
(3)付款进度及条件
按工程月进度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75%;竣工验收付至合同结算价 格的 100%(承包方同时需提交合同结算价格 5%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做为保 修金,保函期限为竣工验收日起两年)。
(4)争议解决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 意调解的,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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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参考承包人承接第三方同类型项目的收费标准,双 方经过公平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合同,合同定价公允、客观,符合公平 交易原则。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联董事冯正功、张 谨、邹金新、詹新建、徐宏韬、陆学君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进行表决 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最终以非关联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此项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此项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 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关于批准公司与关联方苏州合意置地有限公司签署〈太湖新城吴江映 山街以东、规划路以南地块人才公寓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审查,独立 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继续扩大总包业务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总包业务持续 发展能力,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合同价格合理、公允, 对公司及关联方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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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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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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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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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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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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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苏 北 尤 剑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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