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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tech Solar Hold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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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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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 于2021 年4 月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 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拟与银行开展非授信项下合 计金额不超过20 亿元的票据业务,公司及相应参与的下属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 票据开立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 票据池形式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最终开展票据业务情况以公司与相关银 行签署的协议为准。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至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该事项需提交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的开立、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 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 开票及自有资金保本理财(属于结构性存款)后质押开具商业汇票等,保证企 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 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 本,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挑选资信好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 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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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江苏银行等)合作开展上述业务的票据开立、票据托管和托收、票 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4、实施额度
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含20 亿元)的票据额度,即用于与所有 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开立、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 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含20 亿元),在前述 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的开立、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 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业务的合理性和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收款形态多变, 公司结算收取既有电汇,又有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采用开具商 业汇票的结算方式居多。
1、公司可以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后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 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 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取得单据后质押未到期的情况:
| 序 号 |
购买 主体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关联 关系 |
产品 类型 |
购买金额 (元) |
起息 日 |
到期 日 |
预期年化 收益率 |
资金 来源 |
|---|---|---|---|---|---|---|---|---|---|---|
| 1 | 公司 | 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
2020 年第 1257 期结 构性存款 |
无 | 保本 浮动 收益 |
20,000,000 | 2020/ 9/25 |
2021/ 4/25 |
1.84%- 4.06% |
自有 资金 |
| 2 | 公司 | 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
2020 年第 1258 期结 构性存款 |
无 | 保本 浮动 收益 |
20,000,000 | 2020/ 9/25 |
2021/ 4/25 |
1.84%- 4.06% |
自有 资金 |
| 3 | 公司 | 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
2020 年第 1299 期结 构性存款 |
无 | 保本 浮动 收益 |
15,000,000 | 2020/ 10/13 |
2021/ 5/13 |
1.84%- 4.06% |
自有 资金 |
| 4 | 公司 | 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2020 年第 1300 期结 |
无 | 保本 浮动 |
15,000,000 | 2020/ 10/13 |
2021/ 5/13 |
1.84%- 4.06% |
自有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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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支行 | 构性存款 | 收益 | ||||||||
|---|---|---|---|---|---|---|---|---|---|---|
| 5 | 公司 | 上海农商银 行昆山支行 |
上海农商银 行昆山支行 结构性存款 STL182569 |
无 | 保本 浮动 收益 |
30,000,000 | 2020/ 10/15 |
2021/ 5/17 |
2.95% | 自有 资金 |
| 6 | 公司 | 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
2020 第 1459 期结 构性存款 |
无 | 保本 浮动 收益 |
30,000,000 | 2020/ 12/18 |
2021/ 7/18 |
1.84%- 2.95%- 3.05% |
自有 资金 |
| 7 | 公司 | 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 |
2021 年第 43 期结构 性存款。 |
无 | 保本 浮动 收益 |
48,000,000 | 2021/ 1/12 |
2021/ 8/12 |
1.84%或 2.7%或 2.8% |
自有 资金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1.78 亿元, 均完成理财票据质押。
2、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 进行集中,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 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 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 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在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 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在合作银行需开立相应的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标的到 期解出后存放的临时账户。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在申请票据质押业务(含票据 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项下 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 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 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 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公司可以通过活期存款或者质押标的解出的资 金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针对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通过用新 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及活期存款补足等形式解除这一影响。
2、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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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 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 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标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质押标的到期不能正常 解出,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公司申请票据池业务时,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 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 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 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 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 对接,建立质押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质押标的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活期自有资金及时补足,保证质押标的安全和流动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 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 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含质押 协议),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票 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 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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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 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 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 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减少了公司资金占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博《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 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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