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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tech Solar Hold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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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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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 ” “ ”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博 、 发行人 或 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 〔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 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 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 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科创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 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 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公告 。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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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 “ ” “ ” 信证券 、 主承销商 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发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计划(安信资管中信 博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组成, “ ” 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 三、战略配售 。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 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3 日(T-3 日) 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5、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000 万股,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9.53%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8 月 6 日( T-8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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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 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 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 ,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 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 , 并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 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 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 录为准。
7、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 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 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 时间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 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 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 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 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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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延迟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 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专项计划和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的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 ,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 售经纪佣金 (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
10、 限售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 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 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 ”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 三、战略配售 。
11、 市值要求: 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8 月 11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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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市值按其 2020 年 8 月 14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
12、 网上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 同为 2020 年 8 月 18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 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0 年 8 月 1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 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 网上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江 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 T+2 日) 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 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 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 中止发行: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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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6、 违约责任: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7、 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 ” 具体回拨机制详见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8、 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 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 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 险及本公司《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 《招股意向书》 ” )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 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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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信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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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583 号)。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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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中信博 ,扩位简称 为“中信博新能源”,股票代码为“68840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408”。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3,392.8870 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3,571.5480 万股。本次发 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508.933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 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18.954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65.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99%。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 份,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 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 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 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 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 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 当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 的注册工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科 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机构投资者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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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四、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只有 符合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机构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 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 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参与询价的网下机构不符合 标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 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安信证券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系统 ( https://ipo.essence.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 )完成注册、配 售对象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并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其中资产证明核查材料为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 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 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投资者以自有资金申购的,应提供截至 2020 年 8 月 6 日( T-8 日)的自营账户资产规模总额的说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通 过产品进行申购的,应提供截至 2020 年 8 月 6 日( T-8 日)的产品估值表等有 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
《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 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 抽签阶段中签,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前对网 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 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机构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网下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在线填写的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 材料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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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 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0 年 8 月 6 日, T-8 日) 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 规模截至 2020 年 8 月 6 日, T-8 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注意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上交所在网下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8 月 6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 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 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步询价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 “ ” 额上限 和 资产规模(万元) 。
=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0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 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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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 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 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8 月 14 日(T-2 日)刊登的《江 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 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申购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最低拟申购数量 为 100 万股,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拟申购数量不得 超过 1,000 万股。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实际申购意愿、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 等情况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也不得超 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单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上限,拟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 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8 月 6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五、初 步询价及确定发行价格”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 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机构投资 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 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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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 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 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 “ ” 公告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2、 2020 年 8 月 20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8 月 10 日(T-6 日)登载于 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中信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392.88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 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0〕1583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信博”,扩位简称为“中信 博新能源”,股票代码为“68840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 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408”。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发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计划(安信资管中信 博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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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四、(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 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拟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3,392.8870 万 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3,392.8870 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571.5480 万股。
2、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508.933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18.954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65.00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9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 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 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3 日(T-3 日)。网下投资者可使 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 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 下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 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日 9:30 至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科 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 “ ” 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四、(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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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将 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 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签署承诺函 和提交其他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 ” 见本公告 五、初步询价及确定发行价格 。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 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前述配售对象网下配售摇号抽签将 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 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 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 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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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即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 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安信资管中信博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 交易日 | 日期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日 | 8月10日 | 周一 |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 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
| T-5日 | 8月11日 | 周二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
| T-4日 | 8月12日 | 周三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 (当日中午12:00 前) |
| T-3日 | 8月13日 | 周四 | 初步询价日(网下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 9:30-15:00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
| T-2日 | 8月14日 | 周五 |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日 | 8月17日 | 周一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 8月18日 | 周二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 量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 8月19日 | 周三 |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 T+2日 | 8月20日 | 周四 |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至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
| T+3日 | 8月21日 | 周五 |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 T+4日 | 8月24日 | 周一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
-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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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1 )若超出 比例不高于 10% 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 )若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 于 20% 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 )若超出比例高于 20% 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 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T-5 日)向符合要 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 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 的具体安排如下:
|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方式 |
|---|---|---|
| 2020年8月11日(T-5日) | 9:30-11:00 | 现场、视频 |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
参与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 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本次发行拟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8 月 14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发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计划(安信资管中信 博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二)参与规模
1、根据《业务指引》,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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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的跟投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具体 跟投金额将在 2020 年 8 月 14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因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安信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 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 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同时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3,900 万元(不含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安信资管中信博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0 年 7 月 6 日
募集资金规模:产品设立规模为 4,000 万(其中 3,9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战 略配售的价款,100 万元用于支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管理人: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专项计划份额比例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专项计划份额 比例 |
专项计划份额 (万元) |
|---|---|---|---|---|
| 1 | 蔡浩 | 董事长、总经理 | 13.50% | 540 |
| 2 | 俞正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2.50% | 100 |
| 3 | 郑海鹏 | 董事、副总经理、董秘 | 12.50% | 500 |
| 4 | 王程 | 财务总监 | 12.50% | 500 |
| 5 | 容岗 | 营销负责人 | 12.50% | 500 |
| 6 | 王士涛 | 研发负责人 | 2.50% | 100 |
| 7 | 周石俊 | 国内营销负责人 | 7.50% | 300 |
| 8 | 孙国俊 | 供应链负责人 | 12.50% | 500 |
| 9 | 于鹏晓 | 跟踪系统研发负责人 | 6.50% | 260 |
| 10 | 杨颖 | 固定支架系统研发负责 人 |
2.50% | 100 |
| 11 | 马丽君 | 专利负责人 | 2.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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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专项计划份额 比例 |
专项计划份额 (万元) |
|---|---|---|---|---|
| 12 | 李彩霞 | 系统解决方案高级工程 师 |
2.50% | 100 |
| 13 | 钟继恒 | 跟踪系统国内技术负责 人 |
2.50% | 100 |
| 14 | 王利兵 | 云平台技术负责人 | 2.50% | 100 |
| 15 | 童舜勇 | 研发产品管理负责人 | 2.50% | 100 |
| 16 | 李红军 | BIPV研发负责人 | 2.50% | 100 |
| 总计 | 100% | 4,000 |
(三)配售条件
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安信资管中信博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相关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 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0 年 8 月 13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2020 年 8 月 17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 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0 年 8 月 20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 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安信资管中信博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 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
限售期届满后,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专项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安信证券及其聘请的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 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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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T-1 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 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七)申购款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0 年 8 月 13 日(T-3 日)17:00 前,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送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T+4 日)对战 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 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 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8 月 11 日(T-5 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3、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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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4、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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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 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5、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6、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0 年 8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核查认证。
7、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 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 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0 年 8 月 12 日(T-4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 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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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该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 科创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 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安信证券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https://ipo.essence.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并根据网页右上角 《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0 年 8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及信息报备。 用户注册过程中 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 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 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20 年 8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 —— —— ” 第一步:点击 科创板项目 中信博 进入询价 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 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 “ ” 保存及下一步 ;
“ ”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 保存及下一步 ;
第四步:根据不同投资者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 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 需提交《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 一旦 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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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
(2)所有投资者均须向安信证券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
(3)所有投资者均须向安信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 “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4) 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安信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者 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证 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
(5)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 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 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6)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 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 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 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3、投资者注意事项:
(1)《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 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 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中签,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 2020 年 8 月 12 日(T-4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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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 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3)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安排专人在 2020 年 8 月 10 日(T-6 日)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T-4 日)期间 (每日 9:00-12:00 , 13:00-17:00 )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21-35082705 、 021-35082183、0755-82558302、010-83321320。
(4)投资者未按要求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T-4 日)12:00 前提供以上信息, 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 无效报价。在初步询价结束后、配售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发行见证律 师对入围的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投资者应按要求进行配 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机构投资 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提供虚假信息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 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
(三)资产证明材料提交方式
参加本次中信博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8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安信证券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 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资产证明材料如下:
1、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 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 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汇总表》。模版下载路径为:
https://ipo.essence.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询价资料模版下载。
2、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 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 投资者以自有资金申 购的,应提供截至 2020 年 8 月 6 日(T-8 日)的自营账户资产规模总额的说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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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加盖公司公章);通过产品进行申购的,应提供截至 2020 年 8 月 6 日(T-8 日)的产品估值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
(四)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 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 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 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 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并自行审核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金额不超过该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 额不超过该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 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且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拟申 购金额未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 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 参与询价、关联方配售及超资产规模申购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 全部责任 。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 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5、委托他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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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
11 、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初步询价及确定发行价格
(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 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 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3 日( T-3 日) 9:30-15:00 。在上述时 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才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 “ ” 查是否符合本公告 四、(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的相关要求。同时, 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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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4、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 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 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 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 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 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 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 得超过 1,000 万股。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投 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8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8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安信证券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系统录入完成承 诺函及相应核查材料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 1,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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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 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四、(一)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要求的投 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 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 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 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 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 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8 月 17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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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 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 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及主承 销商将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 高于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 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 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报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 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8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 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 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网下投资者 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 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 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并同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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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抽签方式在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选取不低于 10%(向上取整)最终获配户数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8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已开通科创板投资权限的证券账户且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总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 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 件且持有市值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 5,000 元 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 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 8,500 股。具体网上 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8 月 18 日( 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0 年 8 月 20 日(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 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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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 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T+1 日)在《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一)网下机构投资者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 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 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
比例为 R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 1、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 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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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向 A 类、 B 类投资者配售 。 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如 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 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 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 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0 年 8 月 20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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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投资者等配售对象中, 10% 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 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 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T+4 日)刊登 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号中签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九、战略投资者及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8 月 13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0 年 8 月 20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资金应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 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T+4 日)对网 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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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战略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 股票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安信证券可能承担的最 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8 月 24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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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 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 市值)
-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浩 注册地址: 昆山市陆家镇黄浦江中路 2388 号 联系人: 郑海鹏 电话: 0512-57353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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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注册地址: A02 单元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簿记咨询电话: 021-35082106、021-35082105 核查咨询电话: 021-35082705、021-35082183 0755-82558302、010-83321320
发行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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