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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tech Solar Holding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24, 2024
58404_rns_2024-04-24_2addef3a-e255-4855-8347-b587a417dd6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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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的合理 立意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鉴证报告

此码用于机"扫一扫"或进入"在册子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 沪24T4SRWTR8
$\sim$

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523号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对后附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 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BDOを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 (2022) 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范国荣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达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 专项报告:
$\rightarrow$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rightarrow)$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3 号文核准,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3,928,870 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2.19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1,459,025.30元, 扣除不 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404,221.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7,054,803.46 元, 其中股本 33,928,870.00元,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273,125,933.46元。该募集 资金已于 2020年8月24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56号验资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left(\square\right)$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
$24.12$ $1.127 - 22.5$
| 乎世: 人民币无 | |
|---|---|
| 时间 | 金额 |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6,974,091.56 |
| 减: 募投项目支出 | 13,089,766.33 |
| 减: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4,409,882.23 |
| 减: 银行手续费及汇兑损益 | $-53,290,75$ |
| 减: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
| 加: 赎回理财产品本金 | |
| 加: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
| 加: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 472,266.25 |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 |

注 1: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元。 注 2: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昆山支行 OSA391899999993010000196 银行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 注 3: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 人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equiv$ .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rightarrow)$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为规 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及商业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陆家支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签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之子公司安徽融进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对公司 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 得到了切实履行。
$\left(\square\right)$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储存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开户人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 . |
|---|---|---|---|
| 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8112001014100556800 | |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很行股份有限公司毘山支行 | 51453100000882 | |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89070078801000001897 | |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陆家支行 | 523575033843 | |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 | 3052239012016000004869 | |
| 合计。 |

注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的账户 89070078801000001897 于 2021年6月18日销户;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账户 51453100000882于2023 年 1 月 12 日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 8112001014100556800 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陆家 支行账户 523575033843 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销户;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陆家支行账户 3052239012016000004869 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销户。 注 2: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昆山支行 OSA391899999993010000196 银行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 注:3: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 人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left(\rightarrow\right)$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left(\square\right)$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equiv)$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E)$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45,930.4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其 中 2023年度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共 2,690.40 万元。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 设新项目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 6,500 万元, 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江苏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为 1,062 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 7,253.46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 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对 原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 能源私人有限公司"追加投资 760 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 4,837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2022年 5月 27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2,800.00 美元增资至 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 增资完成后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占贾什新能源 私人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公司与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约定投资款 以借款形式出资。
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和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022 年12月、2023年1月签订了借款协议,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出借资金分 别为 8.00 亿印度卢比、1.45 亿印度卢比、3.2 亿印度卢比, 用于支持贾什新能源私 人有限公司建设厂房、购买生产设备、采购存货及日常运营活动。
2023 年度, 公司共从募集资金专户以投资款的方式支付 13,378,860.00 元(折合 1,979,990.00 美元)至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 行 OSA391899999993010000196 账户进行银行专户管理, 中信博投资(香港) 有限 公司以借款的形式全额支付至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因美元对印度卢比汇率变 动原因, 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将超过协议约定印度卢比金额的款项退回至中信 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OSA391899999993010000196 银行专户。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山支行 OSA391899999993010000196 银行专户余额为 0 元。
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中信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到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江 苏中信博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 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 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投资项目之"江苏中信博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 有限公司"结项后账户合计余额为 2,750.58 万元, 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剩余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由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U\setminus$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left(\square\right)$ 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mathbf{\Xi}$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投向、进展及置换等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 编制单位: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30,705.4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8,590.46 | 6,749.56 | ||||||||||
| 变更用途的寡焦资金总额比例 | 14.22% | 己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4,735.34 | |||||||||
| 承诺投资项目 | 部分变更 (如有) ¢п 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 金额(1) 【注2】 |
本年度 投入金 薇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全额(2) |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載至期末累计投入 额的差额(3)= $(2) - (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96) (4) = (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鄦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预计效益 是否达到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
| 太阳能光伏支架 生产基地建设项 日 [注] |
2021 年增加实施 地点及超募资金 追加 6,500 万投 烬 |
50,131.18 | 56,631.18 | 56,631.18 | 40,358.73 | $-16,272,45$ | 已完结 | 日子2022年12 月结项 |
26,063.47 | 嶼 | 名 ЮΙ |
|
| 江苏中信博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研发中心项 日【注3】 |
8,006.73 | 8,006.73 | 8,006.73 | 7,382.32 | $-624.41$ | 已完结 | モチ2022年12 月结项 |
不适用 | 不适用 | КΠ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10,000.00 | 0.00 | 已完结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Кπ | |
| 新能源私人有限 江苏中信博在印 度投资新建贾什 【5进】 同公 |
项目, 2022年超 2021 年新增募投 事资金追加投资 |
12,090.46 | 12,090.46 | 1,308.98 | 6449.87 | $-2,640.59$ | 已完结 | 已于2023年8 月结项 |
不适用 | 不适用 | Кα | |
| 超導資金 | 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
43,977.11 | 43,977.11 | 2,690.40 | 45,930.41 | 1,953.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Кц | |
| 剩余超事资金 | $\frac{1}{3}$ | 62,567.5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Кπ |
| 台针 | 130,705.48 | 130,705.48 | 130,705.48 | 3,999.38 | 113,121.33 | 17,584.15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涉及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附表 1: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widehat{\mathbb{U}}$ 见本报告三、 |
|---|---|
| (四) 见本报告三、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widehat{H}$ 见本报告三、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widehat{\Theta}$ 见本报告三、 |
| 事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hat{z}$ 见本报告三、 |
| ) 划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023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 1,308.98 |
| 万元、本年度募投项目结余资金2,750.58 万元及超募资金永久补流2,690.40 万元,合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749.96 万元。 | |
| 注2: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 |
| 注 3. |
除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根据公司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 |
| 资金,根据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 截止 "江苏中信博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共永久补流募集资金 21,614.01 万元,其中"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161.93 万元、 |
|
| ļŔ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01.50 万 |
"江苏中信博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750.58 万元。 |
п

| 证书序号:0001247 | ||
|---|---|---|
| $\mathbb{H}$ 说 |
||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 ||
| 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部门依法审批, |
||
| 凭证。 | ||
| $\sim$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 |
|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 ||
| ຕ໌ | 王 涂改、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 |
|
| 转让。 出借、 租 |
||
| 应当向财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 |
||
| o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
| 发证机关: | ||
| $\Box$ 年 $-0 - N$ |
||
| 2010]82号> | ||
| $\hat{\vec{\mathbb{m}}}$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 |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执业证书编号: 31000006
批准执业日期: 2000年6月13日 (转制日期 2010年12月31 批准执业文号: 护财会 (2000) 26号 (转制批文 沪财会
$\overline{4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 打造市场,1995年10月11日,1995年10月11日,1995年10月,1995年10月,1995年10月,1995年10月,1995年10月,1995年10月,1995年11月,1995年11月 $\mathbb{I}$ $\overline{5}$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収 5 人民币15450.0000万元整 ₩ 2024 2011年01月24日 间 关 刘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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