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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tech Solar Holding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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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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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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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我们积极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 和董事郑海鹏先生组成,其中王怀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2/3,审计委员会成员具有能够 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1、2020 年2 月14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

2、2020 年3 月1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第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 公司2017-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3、2020 年8 月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了《内审部2020 年半年度工作汇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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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 年9 月11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5、2020 年10 月27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 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事务 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互相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 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 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关于保持 独立性的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 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始终保持与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对内部审计发现 的问题及时给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要求公司审计部门强 化体系建设,指导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 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风控意识。在审计过程中,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于2020 年披露 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经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 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表能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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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相关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 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对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的 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公司对外 担保在执行时严格遵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 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深化内控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治理制度,同时,公司指定审计部专职负责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 督,对公司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 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 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2021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 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更好地完成 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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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