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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tech Solar Holding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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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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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对中信博拟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票据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的开立、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 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 及自有资金保本理财(属于结构性存款)后质押开具商业汇票等,保证企业经营 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 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提高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二)合作银行
公司拟挑选资信好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华夏 银行、江苏银行等)合作开展上述业务的票据开立、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 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1
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四)实施额度
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票据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 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开立、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 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在前述业务期 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的开立、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 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业务的合理性和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收款形态多变,公 司结算收取既有电汇,又有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采用开具商业汇 票的结算方式居多。
(一)公司可以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后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 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 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 况: | ||||||||||
|---|---|---|---|---|---|---|---|---|---|---|
| 序 | 购买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关联 | 产品类 | 购买金额 | 起息 | 到期 | 预期年化 | 资金 |
| 号 | 主体 | 关系 | 型 | (元) | 日 | 日 | 收益率 | 来源 | ||
| 1 | 公司 | 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
2020 年第 1257 期结 构性存款 |
无 | 保本浮 动收益 |
20,000,000 | 2020/ 9/25 |
2021/ 4/25 |
1.84%-4.0 6% |
自有 资金 |
| 2 | 公司 | 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
2020 年第 1258 期结 构性存款 |
无 | 保本浮 动收益 |
20,000,000 | 2020/ 9/25 |
2021/ 4/25 |
1.84%-4.0 6% |
自有 资金 |
| 3 | 公司 | 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
2020 年第 1299 期结 构性存款 |
无 | 保本浮 动收益 |
15,000,000 | 2020/ 10/13 |
2021/ 5/13 |
1.84%-4.0 6% |
自有 资金 |
| 4 | 公司 | 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
2020 年第 1300 期结 构性存款 |
无 | 保本浮 动收益 |
15,000,000 | 2020/ 10/13 |
2021/ 5/13 |
1.84%-4.0 6% |
自有 资金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取得单据后质押未到期的情
| 5 | 公司 | 上海农商银 行昆山支行 |
上海农商银 行昆山支行 结构性存款 STL182569 |
无 | 保本浮 动收益 |
30,000,000 | 2020/ 10/15 |
2021/ 5/17 |
2.95% | 自有 资金 |
|---|---|---|---|---|---|---|---|---|---|---|
| 6 | 公司 | 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
2020 第 1459 期结 构性存款 |
无 | 保本浮 动收益 |
30,000,000 | 2020/ 12/18 |
2021/ 7/18 |
1.84%-2.9 5%-3.05% |
自有 资金 |
| 7 | 公司 | 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 |
2021 年第 43 期结构 性存款 |
无 | 保本浮 动收益 |
48,000,000 | 2021/ 1/12 |
2021/ 8/12 |
1.84%或 2.7%或 2.8% |
自有 资金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 1.78 亿元,均完成理财票据质押。
(二)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 行进行集中,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 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三)公司可以利用票据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 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 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在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 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在合作银行需开立相应的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标的到期解 出后存放的临时账户。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在申请票据质押业务(含票据池业务) 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项下质押票据到 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 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 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 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公司可以通过活期存款或者质押标的解出的资金解 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针对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 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及活期存款补足等形式解除这一影响。
(二)担保风险
公司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 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 生的款项,随着质押标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质押标的到期不能正常解出, 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公司申请票据池业务时,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 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 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 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 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 建立质押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质押标的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活期 自有资金及时补足,保证质押标的安全和流动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 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 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含质押协 议),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票 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票 据业务额度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4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 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 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减少了公司资金占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博《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中信 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mathcal{R}^{\rho}$ $28$ 郑 旭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