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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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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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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或“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集团”)持有的现代建筑设计大 厦南楼、北楼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重组”)。公司董事会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重组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现代集团拥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 代建筑设计大厦南楼)以及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66 号、268 号(现代建筑设计大厦 北楼)的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上述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同时,本次交易涉及的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 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 示。
2、现代集团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现代集团已取得标的资产的权属证书。标 的资产中的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南楼)房屋对应的土地使 用权为划拨土地,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现代集团负责办理将其转为 出让用地的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就上述有关情况,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出具如下复函:根据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房地师估字(2016)地 字第 0087 号评估报告,预计缴纳土地出让金 151,993,254 元。结合评估报告及市场情况, 自评估报告提交日起半年内有效(即 2016 年 7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 月 25 日)。在上述 有效期限内,现代集团须凭有效房地产权证明等材料向其申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若半 年内如因政策或市场等原因导致土地市场发生重大的波动或现代集团未能在有效期内 补缴,则应对估价结果进行及时调整或重估。土地出让金补缴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由划拨转为出让。根据现代集团的确认,标的资产的承租人均已放弃关于承租单元的优 先购买权。
除上述情况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 易的核准后,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办理资产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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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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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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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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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 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