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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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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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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020 年度,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进行了换届,独立董事人员未发生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我们在 2020 年度 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在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我们针对审 议事项的特点和各自工作安排,均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出席了公司的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 独董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
| 本年应 参加 董事会 次数 |
现场 出席 次数 |
以通 讯方 式参 加次 数 |
委托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 亲自参加 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的 次数 |
|
| 卓福民 | 12 | 4 | 8 | 0 | 0 | 否 | 1 |
| 朱建弟 | 12 | 5 | 7 | 0 | 0 | 否 | 4 |
| 盛雷鸣 | 12 | 3 | 9 | 0 | 0 | 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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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董事会共审议了77 项议案,我们对公司按规定程序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仔细研究,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意见。2020 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没有对公司 2020 年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对所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同时也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 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与风险控制、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 关要求,在2020 年年报制作期间,独立董事朱建弟、盛雷鸣切实履 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相关职责,就年报编制事项多次与公司财务 部及年审会计师沟通。针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独立董事卓福 民、盛雷鸣对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履行了提名委员 会的职责。独立董事卓福民、朱建弟、盛雷鸣严格监督公司董监高的 薪酬发放情况,未发现违规情形。同时三位独立董事作为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的成员,公司发生重要事项时,在董事会会前和会上我们与其 他董事和高管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对公司 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0 年,我们参加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4 次,主要是对公 司战略规划、投资项目的预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 6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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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公司财务报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预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对公司经营层绩效考核和股票激励方案进行预审;对预算管理 委员会会议1 次,对2020 年度预算进行预审等。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在事前充分了解、事中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日常关联交易、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函和独董意见共31 项 。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按时送达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 审议的提案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 我们的决策提了相应依据。
二 、2020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0 年度,公司审议《关于预计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没有发生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生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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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0.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 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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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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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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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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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6 月,公司以 2019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 元人 民币(含税)。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实 施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均保持在上交所指定的媒介上首先披露。
三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务实的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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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不断 加强学习,持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切实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 领导水平,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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