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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M&A Activity 2014

Dec 15, 2014

56878_rns_2014-12-15_c9b1b3eb-d5b2-41f5-b567-57c4ded1e778.PDF

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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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法 律 意 见 书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 283 号香港广场南座 28 楼 电话:021-23261888 传真:021-23261999 邮编:200021

1
一、本次交易方案
10
(一) 重大资产置换方案10
(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1
(三) 股份无偿划转方案13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14
(一)棱光实业
14
(二)现代集团
19
(三)国盛集团
20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21
(一) 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21
(二) 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22
四、本次交易相关协议23
五、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
24
(一)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4
(二) 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
(三)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33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出资产41
(一) 棱光实业拟置出资产(含负债)情况概要41
(二) 拟置出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42
(三) 拟置出的负债详细情况
49
(四) 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52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入资产52
(一) 拟置入资产及对应的经营实体52
(二) 华东设计院的历史沿革
53
(三) 华东设计院的独立性
60
(四) 华东设计院的业务62
(五) 华东设计院的主要资产
64
(六) 华东设计院的重大债权、债务71
(七) 华东设计院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77
(八) 华东设计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华东设计院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兼职和亲属情况80

(九)
华东设计院税务、工商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
86
(十)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89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93
(一)关联交易
93
(二)同业竞争
103
九、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
106
十、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其资格109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当事人买卖棱光实业股票的情况 111
十二、结论意见
113
附表一:华东设计院分公司及其下属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16
附表二: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拥有的资质证书 129
附表三: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149
附表四: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
151
附表五: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154
附表六:华东设计院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
164
附表七: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65
附表八: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自有房屋和土地情况 177
附表九: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租赁物业情况
183
附表十: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截至


日正在履行的合同总金额前十的业务
2014
8
31
合同
203
附表十一: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截至


2014
8
31
术开发合同225
日正在履行的合同总金额前十的技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棱光实业/上市公司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集团/交易对方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国盛集团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华东设计院/标的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 华东设计院截至2014年8月31日审计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华东设计院截至2014年8月31日审计并表范围内的境内主
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 要子公司,包括华东设计院的境内一级子公司以及境内二
级子公司
华东设计院截至2014年8月31日审计并表范围内的境外主
下属境外主要子公司 要子公司,包括华东设计院的境外一级子公司以及境外二
级子公司
下属主要子公司 华东设计院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与华东设计院下属境外
主要子公司的合称
棱光实业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拟置出资产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现代集团拥有的华东设计院100%股权进行等值资产置
交易 换;置换后差额部分由棱光实业向现代集团发行股份购
买;同时,国盛集团将所持有的棱光实业172,060,550股A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现代集团
拟置出资产 棱光实业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拟置入资产/标的资产 现代集团拥有的华东设计院100%股权
棱光实业以拟置出资产与现代集团所拥有的拟置入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 进行置换,置换后差额部分由棱光实业向现代集团发行股
份购买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份 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棱光实业向
购买资产 现代集团发行股份进行购买,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10.85元/股
国盛集团将所持有的棱光实业172,060,550股A股股份无偿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 划转给现代集团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棱光实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



2014
10
25
审计基准日 2014年8月31日
评估基准日 2014年3月31日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现代集团与国盛集团于2014年10月24日签订的《股份无偿
划转协议》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棱光实业与现代集团于2014年10月24日签订的《重大资产
份购买资产协议》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之补 现代集团与国盛集团于2014年11月19日签订的《股份无偿
充协议》 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棱光实业与现代集团于2014年12月13日签订的《重大资产
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棱光实业与现代集团于2014年12月13日签订的《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国资委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工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黄浦区工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
静安区工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静安分局
中金证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众华会计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瑞评估师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告书(草案)》
众华会计师于2014年12月13日出具的《华东建筑设计研究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院有限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8月财务
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14)第5448号)
众华会计师于2014年12月13日出具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2012、2013年度及2014年1-8月财务
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众会字(2014)第5548号)
众华会计师于2014年12月13日出具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
《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 有限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1-8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
告》 计报告》(众会字(2014)第5196号)
众华会计师于2014年12月13日出具的《华东建筑设计研究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院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众会字(2014)第5449
号)
众华会计师于2014年12月13日出具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
《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 有限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众会字(2014)第5197
告》 号)
财瑞评估师于2014年12月13日出具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
《置入资产
资 产
评估报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华
告》 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沪财瑞评报(2014)2052号)
财瑞评估师于2014年12月13日出具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
《置出资产
资 产
评估报
有限公司因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涉及
告》 的置出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4)205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
《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以有关法律事宜发生时
的生效法律为准)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决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
的决定》
《首发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香港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12月10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美国法律意见书 Katten Muchin Rosenman LLP于2014年12月11日出具的
Wilson Dilligence Memorandum及中文翻译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中国/境内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人民币元
上海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其于2014
现代建设咨询 年4月吸收合并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申元岩土 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现代国际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水利院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现代集团云南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华瀛科技 上海华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艺卡迪 上海艺卡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华东院河南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河南有限公司
华盖院 上海现代华盖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境院 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申元咨询 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Wilson Wilson & Associates, LLC.
Lineage Lineage Wa, Inc.
Wilson Purchasing Wilson Purchasing, LLC.
华东设计院华东总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华东设计院都市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代都市建筑设计院
华东设计院市政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设计院
华东设计院规划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规划建筑设计院
华东设计院历保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历史建筑保护设计院
华东设计院技术中心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华东设计院安徽分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华东设计院北京分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华东设计院成都分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华东设计院大连分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华东设计院深圳分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华东设计院苏州分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分院
华东设计院天津分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华东设计院新疆分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华东设计院云南分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华东设计院郑州分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华东设计院重庆分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院
华东设计院海南分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华东设计院陕西西北中心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西北中心
上海院江苏分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上海院宁波分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上海院厦门分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上海院西安分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上海院长沙分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上海院江西分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上海院海南分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环境院宁波分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申元咨询广东分公司 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申元咨询武汉分公司 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现代建设咨询怀集分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怀集分公
民港国际 上海民港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筑京现代 上海筑京现代建筑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现咨审图 上海现咨建设工程审图有限公司
申都监理 上海现代申都建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鑫圆监理 上海鑫圆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境源环艺 上海现代境源环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现代置业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现代物业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材集团 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上海建筑材料(集
团)总公司,后由其于2014年7月改制成立
建材总公司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后于2014年7月经改制为
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建行上海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恒通经发 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市建行第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恒通置业 上海恒通置业公司
建行静安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
浦东国投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恒通置业集团公司 上海恒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达资管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与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重 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首发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现行公布并生效的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范 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且该等法律意见是基 于本所律师对有关实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作出的;

2、本所及在本法律意见书上签字的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交易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棱光实业、现代集团、国盛集团、

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主要子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 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听取了前述公司或其相关工作人员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棱光实业、现代集团、国盛集团、 华东设计院已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 言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 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4、本所律师已对棱光实业、现代集团、国盛集团、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主 要子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进行核查,本所律师是以 某项事项发生之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认定该事项是否合法、有效,对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 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5、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 资料,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但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本法律意 见书只作引用不进行核查且不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 关报表、数据、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 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 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6、本所没有对其他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境外")的法律作出调

查,也不对此发表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见,本所并不保证境外法律对本法律意见 书不会产生影响。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需依赖境外法律或针对境外法人、 自然人在境外发生事项而发表意见的内容,本所均依赖境外律师提供的相关法律 意见(以下简称"境外律师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境外律师意 见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 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 格;

7、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所律师同意棱光实业在《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部分或全部引用法律意见书的 内容,但棱光实业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9、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棱光实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

2014 年 10 月 24 日,棱光实业与现代集团签订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日,现代集团与国盛集团签订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2014 年 11 月 19 日,现代集团与国盛集团签订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 议》。2014 年 12 月 13 日,棱光实业与现代集团签订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本次交易方案由重大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无偿划转等三部分内容组成,该三部分内容互为前提、 互为条件、同步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股份无偿划转中任 何一项事项未获相关程序通过,或未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自始不生效。具体方案如下:

(一) 重大资产置换方案

上市公司拟以全部资产与负债与现代集团持有华东设计院 100%的股权进 行置换。

拟置出资产作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财瑞评估师出具的并经上海市国 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根据《置出资产资产评估 报告书》,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96,926.90 万元。各 方确认,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96,926.90 万元。

拟置入资产作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财瑞评估师出具的并经上海市国 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根据《置入资产资产评估

报告》,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108,927.41 万元。各方 确认,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08,927.41 万元。

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与拟置出资产评估值的差额为 12,000.51 万元。拟置入 资产的交易价格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为 12,000.51 万元。

(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现代集团。

现代集团以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双方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认购棱光实业向其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根据交易双方的协商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0.8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棱光实业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 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评估 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认的交易价格的差额和发行价格确定。本次交易 中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08,927.41 万元、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96,926.9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支付资产置换差额为 12,000.51 万元。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0.85 元/股计算,棱光实业将向现代集团非公开发行总计 11,060,37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折股数不足 1 股的余额部分由现代集 团赠与棱光实业,计入棱光实业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棱光实业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5、 发行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现代集团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棱光实业股份,自该等股

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至现代集团名下之日起三 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六(6)个月内如棱光实业股票连 续二十(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现代集团持有棱光实业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6) 个月。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上述相关认购方本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另有 要求,上述相关认购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 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前的棱光实业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共同享有。

7、 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期满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三) 股份无偿划转方案

国盛集团将其持有的棱光实业 172,060,550 股 A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现代集 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包括棱光实业、现代集团、国盛集团。

(一) 棱光实业

棱光实业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资产置出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人以及 标的资产购买方。

1、 棱光实业基本情况

根据棱光实业持有的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本所律师对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开信息的查询, 棱光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310000000009744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万元
34,799.9813
法定代表人 邱平
成立日期


1992
6
12
住所 上海市龙吴路

4900

2、 棱光实业历史沿革

(1) 设立及上市

棱光实业于1992年5月19日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经(92)第434号文批准, 由全民所有制企业上海石英玻璃厂改制成立。1992年5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市分行(1992)沪人金股字第22号文批准,棱光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总额3,379.9万元,其中棱光实业以原国有资产折股1,879.9万元,向社会公开发 行股票1,500万元。1992年7月3日,上海市工商局向棱光实业颁发了注册号为 15007690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棱光实业股票于199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629,股本总额33,799,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 上海石英玻璃厂以其全部净资产折股1,879.9万股,向社会法人公开发行400万股, 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1,100万股(含公司内部职工优先认购220万股)。

序号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国家股 18,799,000 55.62
2 社会法人股 4,000,000 11.83
3 社会个人股 11,000,000 32.55
合计 33,799,000 100.00

棱光实业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2) 1994年4月送配股

1994年4月30日,棱光实业召开了第一届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送配股方案》,即在10股送2股的基础上每10股配3股。根据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 室1994年5月6日出具的沪证办(1994)054号《关于同意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增资配股的批复》,同意棱光实业总股本以配股的方式由原来的3,379.9万元 增至5,272.644万元,即向全体股东以10:2比例派送红股,共送675.98万股;并在 送股基础上以10:3向股东配股,共配1,216.764万股。本次送配股实施完成后,棱 光实业股本由3,379.9万股变更为5,272.644万股。

(3) 1996年3月送股

1996年3月23日,棱光实业召开了199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9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每10股派送红股1.5股。根据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1996年5月20日 出具的沪证办(1996)087号《关于核准上海棱光实业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度分 配方案的通知》,同意棱光实业总股本以配股的方式由原来的5,272.644万元增至 6,063.5406万元,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5股红股,共送股790.8966万股。本 次送股后,棱光实业股本由5,272.644万股变更为6,063.5406万股。

(4) 1996年3月配股

1996年3月23日,棱光实业召开了199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96年度增资 配股方案,即1996年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3股,计配股总额为1,581.79万股,配股 价格为3元;社会公众股东享有每10股转配2.5股的配股权,配股转让价格为每股 0.15元。根据中国证监会1996年12月20日出具的证监上字【1996】34号《关于上 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同意棱光实业向全体股东配售

1,581.7932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318.1932万股,向社会法人股股 东配售748.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514.8万股。本次配股后,棱光实业股 本由6,063.5406万股变更为7,645.3338万股。

(5) 1997年5月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997年5月12日,棱光实业召开了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96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对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红股1.5股,并 以资本公积金按10:6.5转增股本。根据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1997年6月13日出具 的沪证司【1997】060号《关于核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通知》,同意棱光实业以一九九六年末总股 本7,645.3338万股为基数,按10:1.5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送红股,共计1,146.8001 万股;以10:6.5的比例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转增4,969.4670万股。本次送股 并转增股本后,棱光实业股本由7,645.3338万股变更为13,761.5887万股。

(6) 1998年3月送股

1998年3月28日,棱光实业召开了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997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送1股,本次送股增加股本计1,376.1711万元。根据上海市 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1998年6月30日出具的沪证司【1998】049号《关于核准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通知》,同意棱光实业 以一九九七年末总股本13,761.5887万股为基数,按10:1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送红 股,共计1,376.1711万股。本次送股后,棱光实业股本由13,761.5887万股变更为 15,137.7598万股。

(7) 2007年2月非公开发行

2007年2月14日,棱光实业召开了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条件的议案》等议案。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9月 12日出具证监公司字[2007]150号《关于核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 建材集团定向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通知》,核准棱光实业向建材集团发行不超过 11,762.2929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建材集团的相关资产。此次增资后,棱光实 业股本由15,137.7598万股变更为26,900.0527万股。

(8) 2009年2月非公开发行

2009年2月24日,棱光实业召开了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条件的议案,并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棱光实业向 建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根据上海国资委于2009年2月17日向建材集 团发布的沪国资委产【2009】54号《关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 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建材集团将其所持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认购棱光实业定向增发的2,099.931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方案。中国证 监会于2010年9月17日出具证监许可【2010】1305号《关于核准上海棱光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棱 光实业向建材集团发行2,099.9317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此次增资后,棱光实 业股本由26,900.0527万股变更为28,999.9844万股。

(9) 2011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6月29日,棱光实业召开了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棱光实业 二〇一〇年利润分配方案。棱光实业决定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0年末 总股本28,999.9844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 增5,799.9969万 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 转 增资本完成后, 棱 光实业的股本由

28,999.9844万股变更为34,799.9813万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棱光实业系依据当时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棱光实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其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棱光实业具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 体资格。

(二)现代集团

现代集团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资产置入方、拟置出资产的资产承接方、本 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方、标的资产出售方以及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划入方。

根据现代集团持有的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本所律 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开信息的 查询,现代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 31000000006022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万元
12,800
法定代表人 秦云
成立日期


1998
3
12
住所 上海市石门二路

258
资产经营,建筑和市政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总承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及施工,智能建筑工程专业承
包及设计和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
装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房屋质量检测,建筑
经营范围 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承
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
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不含海员),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及照明设备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
可证经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现代集团系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现代集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的规定 需要终止的情形,现代集团具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三)国盛集团

国盛集团为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划出方。

根据国盛集团持有的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本所律 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开信息的 查询,国盛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 31000000009340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万元
1,000,000
法定代表人 张立平
成立日期


2007
9
26
住所 上海市华山路
号上海兴国宾馆
号楼
1245
7
经营范围 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
理,产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
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国盛集团系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国盛集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的规定 需要终止的情形,国盛集团具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一) 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 2014年9月16日,现代集团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2014年)15号), 批准《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借壳上市之交易方案》。

2、 2014年10月10日,国盛集团董事会作出《关于同意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决定》,同意国盛集团下属棱光实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并同意授权国盛集团总裁班子负责对棱光实业资产重组相关手续的办理;按照国 盛集团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由各位董事通讯表决授权,在下次董事会上审定追认。 2014年10月27日,国盛集团董事会作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棱光实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3、 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上海市国资委预审核并已于2014年10月13日取得 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借壳上市可行性方 案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4)323号),原则同意现代集团与国盛集团联合

上报的《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借壳上市之可行性研究报告》。

4、 2014年10月24日,现代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将持有的华东设计院100%股 权转让给棱光实业。

5、 2014年10月24日,棱光实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棱 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 案》等议案。棱光实业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4年11月20日,棱光实业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上海棱光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7、 2014年12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关于无偿划转上海国盛(集团) 有限公司所持部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4]1101号),同意将国盛集团所持棱光实业17,206.055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 现代集团持有。

8、 2014年12月13日,棱光实业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棱光实业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海市国资委正式批准。

2、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尚需取得上海市国资委的审核批准。

3、 由财瑞评估师出具的本次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尚 需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4、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棱光实业股东大会的批准。

5、 尚待棱光实业股东大会批准现代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6、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由中国证监会豁免现代集团 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棱光实业、现代集团、国盛集团已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上述董事会的召开合法、有效,有关 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尚待取得上述授权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014年10月24日,棱光实业与现代集团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

2014年10月24日,现代集团与国盛集团签订《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2014年11月19日,现代集团与国盛集团签订《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 议》。

2014年12月13日,棱光实业与现代集团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4年12月13日,棱光实业与现代集团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上述协议在其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即对协议各签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拟置入资产涉及的总资产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占棱 光实业相应指标的比例均超过了 5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棱光实业拟向现代集团发行股份为其支付对价的手段,应当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现代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棱光实业向现代集团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即 2013 年末)资产总额的 比例达到 100%以上,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一)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及华东设计院的说明,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的主营业务为建筑设计,属于国 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规定的建筑业/ 科技服务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的规定, 建筑业/科技服务业属于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所属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未涉及环境保 护问题,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共计拥有18项境内自有 土地使用权和1项香港土地使用权,均已依法获得权属证书,本次交易拟置入资 产合法拥有其自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拟置入资产主要办公场所均通过租赁方式 取得,对于拟置入资产承租的办公场所的权属瑕疵,现代集团已作出书面承诺(具 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入资产"之"(五) 华东设计院的主要资产"之"4、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的物业"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第二条规定:"垄断行为包括:(一)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 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根据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棱光实业通 过与现代集团之间的资产置换获得华东设计院100%股权,不涉及上述《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以及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同时,棱光实业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岩棉制 品、混凝土及风力叶片的制造及销售,华东设计院的主营业务为建筑设计,棱光 实业与华东设计院不属于相关市场或同一产业的经营者,不涉及具有或者可能具 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因此,也不涉及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垄断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反垄断事项。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项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

2、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棱光实业的股本总额为359,060,190股,社会公众股为97,691,511 股,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低于25%。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上市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 成后不会导致棱光实业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 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规定。

3、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拟置出资产及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系依 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棱光实业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棱光实业独立董事认为,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择恰 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涉 及的拟置出资产及拟置入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 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并需棱光实业股东大会批 准后确定。棱光实业本次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定 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 项"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的规定。

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 处理合法"的规定:

(1) 棱光实业拟置出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对于部分资产存在的 权属瑕疵,现代集团已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相关承诺 函中承诺其已充分了解拟置出资产所存在的权利瑕疵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产 权利瑕疵及无法过户的风险等,其对拟置出资产目前的现状予以完全的认可和接 受,并保证即使拟置出资产存在未明示之瑕疵和风险,其不会由于拟置出资产的 上述情况追究棱光实业的法律责任;除非经棱光实业同意,现代集团不会由于上 述情况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变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所律师认为,现代集团的前述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拟 置出资产的风险转移至现代集团不存在法律障碍,拟置出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权 属瑕疵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2) 棱光实业拟置出资产中,对于资产交割日后未能取得债权人同意转 让的债务,现代集团已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明确同意, 如任何未向棱光实业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包括棱光实业向其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的债权人)向棱光实业主张权利的,棱光实业须向现代集团发出书面通 知,将上述权利主张交由现代集团负责处理,在此前提下,现代集团须承担与此 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向棱光实业追索的权利;若棱光实业 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现代集团在接到棱光实业书面通 知及相关承担责任凭证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棱光实业作出全额补偿。 如前述债权人不同意债权移交现代集团处理,棱光实业须书面通知现代集团参与 协同处理,在此前提下,现代集团应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

棱光实业追索的权利,若棱光实业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 失,现代集团在接到棱光实业书面通知及相关责任凭证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 日内向棱光实业作出全额补偿。本所律师认为,现代集团前述关于债务处理约定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华东设计院1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 移事项。华东设计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根据现代集团的承 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现代集团依法持有华东设计院股权,不存在代持、委托持 股等持有上述股权的情形;现代集团持有的华东设计院100%股权真实、有效, 该等股权之上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依据协议的约定办理资产 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5、 本次交易完成后,棱光实业将置出拟置出资产,华东设计院将成为棱光 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棱光实业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市政 专业建筑工程设计、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等建筑设计类业务。华东设计院作为 建筑设计行业内的知名企业,拥有众多设计专利及行业资质,具有较强的盈利能 力,依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2011年、2012年、201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273.57万元、12,246.71万元和10,833.73万元。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 存在可能导致棱光实业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 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的 规定。

6、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东设计院原股东现代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 现代集团出具了《关于保证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棱光实业在业务、资产、财 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有利于上 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 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的规定。

7、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前,棱光实业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 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棱光实业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 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 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棱光实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 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

8、 在现代集团严格履行关于解除高管交叉任职的承诺、注册会计师对华东 设计院的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后,华东设计院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9、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标的资产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 本次交易前,棱光实业与控股股东国盛集团下属主要子公司在原材料采购、加工 劳务、装修工程、房屋租赁、资金拆借、借款担保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具体情 况已在棱光实业历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棱光实业将置出 拟置出资产,华东设计院将成为棱光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棱光实业的主营业务将 变更为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市政专业建筑工程设计、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设计 等建筑设计类业务。华东设计院作为建筑设计行业内的知名企业,拥有众多设计 专利及行业资质,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2011年、2012年、2013年实现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273.57万元、12,246.71万元和10,833.73万元。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现代集团。除华东设计院以外,现代 集团已无实质经营的其他建筑设计类资产或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 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

同时,现代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与上海棱光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和《关于保证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 的承诺函》,该等承诺的严格执行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增强独立性。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的规定。

10、 众华会计师对棱光实业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1-8月的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棱光实业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11、 根据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12、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华东设计院100%的股权。华东设计 院的股权权属清晰,且切实开展经营性业务并持续实现盈利,为经营性资产。华 东设计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需要终止的情形。根据现代集团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现代集团依法持有 华东设计院股权,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持有上述股权的情形;持有的华东设 计院100%股权真实、有效,该等股权之上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 受到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后,依据协议约定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 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1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棱光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棱光实业向现代集团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0.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14、 经核查,现代集团承诺所认购棱光实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 完成并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转让。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二) 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现代集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 条的规定。

2、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棱光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的90%,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3、 经核查,本次交易完成后,现代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 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现代集团已承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棱光实 业股份,自该等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至现代集 团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转让,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

4、 经核查,棱光实业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即:

(1) 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 情形;

(3) 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 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 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 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 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 条件

1、经核查,华东设计院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所律师 认为,本次交易为借壳上市,不适用《首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经核查,华东设计院于 1993 年 7 月 22 日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在 3 年以上。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经核查,华东设计院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华东设计院的主要资产不 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 的规定。

4、经核查,华东设计院主营业务为建筑设计,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经核查,华东设计院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建筑设计,未发生重大变化。

华东设计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正文部分之"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入资产"之"(八)华东设计院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华东设计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的对外投资、兼职和亲属情况"之"2、华东设计院最近三年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部分。根据现代集团出具的书面说明,华东设计 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变化系因 2012 年现代集团进行业务重组(具体情 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入资产"之"(七) 华东设计院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之"1、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东设计院 在报告期内进行了下属业务重组或收购股权的行为:"之"(1)华东设计院与现 代集团的业务重组"部分)、资产整合所作出的人员调整,重组完成后,华东设 计院成为现代集团旗下唯一从事建筑设计业务的运营平台,随着现代集团建筑 设计主业全部整合进入华东设计院,为保证管理和决策的延续性,现代集团层 面相关主要管理人员相应至华东设计院担任职务、负责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 该等调整不构成对华东设计院经营管理的不稳定因素。

华东设计院最近三年的控股股东均为现代集团,现代集团最近三年均为上 海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 化,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华东设计院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持有的华东设计院股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7、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除华东设计院高级管理人员在现代集团担任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外,华东设计院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在独立性 方面亦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所律师认为,在现代集团严格履行关于解除高 管交叉任职的承诺后,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节关于独 立性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拟 置入资产"之"(三)华东设计院的独立性"部分)。

8、经核查,华东设计院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已建立董事会、监 事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9、经核查,华东设计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 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 务和责任。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

1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 《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未有下列情形: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

11、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说明,华东设计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 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2、 根据工商、税务、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合理查验,华东设计院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 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 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 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 者伪造、变造华东设计院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

13、 华东设计院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根 据华东设计院的承诺、《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合理查验,华东设计 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

14、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合理查验,华东设计院已建 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东设计院不存在资金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

15、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的合理查验,华东设计院资产 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

16、 注册会计师对华东设计院的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后,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 定。

17、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华东设计院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合理查 验,华东设计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华东设计院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众华会计师已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标的资产审计报告》。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 规定。

18、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以及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华东设计院编制 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 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无随意 变更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

19、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合理查验,华东设计院已在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稿)》中对关联方、 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予以充分披露,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八、本次 交易涉及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

20、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本所律师确认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 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条件:

(1)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 据)均为正数且累计数超过 3,000 万元;

(2)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 5,000 万元且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 亿元;

(3)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4)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净资产的 20%;

(5)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1、 根据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 属境内主要子公司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 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入资产"之"(九) 华东设计院税务、工商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部分)。

根据众华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 合理查验,华东设计院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

22、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合理查验,华东设计院不存在 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具 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入资产"之"(十)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之"1、重大诉讼、仲裁情况"部分)。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

23、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承诺及本所律师的合理查验,华东设计院的申报文 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的规定。

24、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的合理查验,华东设计院不存 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 华东设计院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华东设计院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华东设计院的行业地位或华东设计院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 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华东设计院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华东设计院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 华东设计院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 外的投资收益;

(5) 华东设计院在用的商标、专利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 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 其他可能对华东设计院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出资产

(一) 棱光实业拟置出资产(含负债)情况概要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棱光实业拟置出资产 (含负债)情况概要如下:

资产及负债


2014
8
31
账面金额(元)
概况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610,565.15 为银行存款和现金
应收账款 970,893.56 为应收租金
预付账款 63,739.38 主要为预付电费
应收利息 91,500.00 为委托贷款利息
其他应收款 249,517,305.13 主要为对于子公司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的应收款
资产及负债


2014
8
31
账面金额(元)
概况
其他流动资产 9,000,000.00 为对子公司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委
托贷款
流动资产合计 274,254,003.22 -
非流动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000,000.00 为棱光实业所持有的短期理财产品
长期股权投资 639,566,224.30 为棱光实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投资性房地产 7,132,023.33 为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
固定资产 6,442,437.80 为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通讯设备及
交通工具
递延所得税资产 8,549,775.41 系因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及预计负债产生
非流动资产合计 681,690,460.84 -
资产合计 955,944,464.06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0,000,000.00 为银行贷款
应付账款 5,500.00 为应付蒸汽费
其他应付款 43,146,446.22 主要为对建材集团的其他应付款
预收账款 545,000.00 为预收房屋租金
应付职工薪酬 706,129.91
应交税费 -667,049.34 因留抵增值税而产生
应付利息 179,666.67 为银行贷款利息
应付股利 19,200.00 因无法确认相关股东信息而无法支付的股利
流动负债合计 193,934,893.46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14,693,188.00 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产生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693,188.00
负债合计 208,628,081.46
股东权益合计 747,316,382.60

(二) 拟置出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1、 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棱光实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被投资单位 持股比例
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
上海新型建材岩棉有限公司 51%
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49%

根据前述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以及本所律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之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开信息的查询,棱光实业所投资的公司基本 情况如下:

(1)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5000564993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63057789-1
税务登记证号 国地税沪字

310226630577891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万元
7,746.6
法定代表人 柳伟钧
成立日期


2000
5
19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浦星公路

5200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科技攻关、高科技项目、应用基础项目
和军工配套科研试制生产和玻璃钢复合材料、特种玻璃专
业领域的研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及"四技"服务,玻
璃钢复合材料的检测(除认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新型建材岩棉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新型建材岩棉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229000016447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13433251-0
税务登记证号 国地税沪字

31022913433251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万元
40,816.3266
法定代表人 林磊
成立日期


1989
9
17
注册地址 上海市沪青平公路


3828
99
经营范围 新型矿岩棉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及其他矿岩棉制品,矿岩
棉制品配套材料和施工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1%
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49%
公司名称 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225000339871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75185064-7
税务登记证号 国地税沪字

31011575185064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万元
1,500
法定代表人 刘澎
成立日期


2003
6
19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

室(康桥)
25
1174
经营范围 商品混凝土,商品预伴沙浆,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五
金交电,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9%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2%
章皖 49%

(3)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经核查,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新型 建材岩棉有限公司及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均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法人,不存在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而应当终止的情形。棱光实业持有 的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新型建材岩棉有限公司 51%股权 及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49%股权权属清晰明确,不存在抵押、质押或 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另外,就棱光实业拟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新型建材岩棉有限公司 51%股权、

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49%股权事宜,上海新型建材岩棉有限公司股东 建材集团及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水泥有限公 司、章皖均签署了《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面放弃对前述股权的优先购 买权,并同意相关股权转让现代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棱光实业向现代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转让该等股 权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 土地、房产

(1)龙吴路 4900 号土地及房产

A. 龙吴路 4900 号土地

根据棱光实业提供的龙吴路 4900 号土地相应的沪国用(闵闵股 95)字第 000001 号、沪国用(闵闵股 95)字第 000002 号、沪国用(闵闵股 95)字第 00000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证载信息如下表所示: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坐落 土地使用者 地号 用地面积
沪国用(闵闵股95) 吴泾街道108坊5丘 97,099平方米
字第000001号
沪国用(闵闵股95) 闵行区龙吴 棱光实业 吴泾街道108坊7丘 9,499平方米
字第000002号 路4900号
沪国用(闵闵股95) 吴泾街道108坊11 45,733平方米
字第000003号

1996 年 4 月 15 日,为执行《上海市关于进行盘活工商企业国有房地产试点 的实施意见》(沪府发[1995]60 号)相关要求,棱光实业原控股股东建材集团与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房地 [1996]出让合同盘字第 9 号),建材集团依据该协议取得龙吴路 4900 号土地使用 权,并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对于棱光实业而言,其会计账簿中一直没 有龙吴路 4900 号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记录,而只拥有龙吴路 4900 号土地地上房 产的产权。

2014 年 5 月,国盛集团出具了《关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相关资 产划转通知》(沪国盛发[2014]231 号),根据该通知,建材集团账面无形资产科 目关于龙吴路 4900 号土地的账面价值调账至国盛集团。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龙吴路 4900 号土地不属于拟置出资产。

B. 龙吴路 4900 号地上房产

根据棱光实业提供沪房闵字第 17973 号、沪房闵字第 17974 号、沪房闵字 第 17975 号、沪房闵字第 17976 号《房屋所有权证》,棱光实业拥有龙吴路 4900 号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号 证载所有权人 所有权性质 房屋坐落 房屋状况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沪房闵字第17973号 棱光实业 全民 闵行区龙吴路 1-22幢 8,929
沪房闵字第17974号 棱光实业 全民 4900号 23-42幢 6,440
沪房闵字第17975号 棱光实业 全民 43-62幢 11,722
沪房闵字第17976号 棱光实业 全民 63-68幢 3,716

经核查,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该房产未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权 利负担。

经核查,现代集团已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承诺

其已充分了解拟置出资产所存在的权利瑕疵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权利瑕 疵及无法过户的风险等,其对拟置出资产目前的现状予以完全的认可和接受, 并保证即使拟置出资产存在未明示之瑕疵和风险,其不会由于拟置出资产的上 述情况追究棱光实业的法律责任;除非经棱光实业同意,现代集团不会由于上 述情况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变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所律师认为,现代集团的前述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 龙吴路 4900 号地上房产的风险转移至现代集团不存在法律障碍,该等房产权利 人与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不一致的瑕疵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其他房地产权利情况

根据棱光实业提供的沪房地闵字(2013)第 033202 号《房地产权证》,棱 光实业拥有龙吴路 5599 弄 145 号 402 室的房地产权,其具体情况如下:

房地产权证号 证载所有权人 土地取得方式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沪房地闵字(2013)
第033202号
棱光实业 出让 龙吴路5599弄145号
402室
60.84

经核查,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该房地产未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第三方 权利负担,棱光实业将其转让予现代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 知识产权

经适当核查,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棱光实业未拥有任何知识产权。

4、 短期理财产品

经适当核查,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棱光实业持有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至到期之日,该等理财产品投资账面价值为 2,000 万元。

5、 其他资产

依据棱光实业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棱光实 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主要为龙吴路 4900 号地上房产的相关配套设施、办公设备、 通讯设备及车辆等,棱光实业享有对该等其他资产完全的所有权,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向现代集团转让该等其他资产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其中,配套设施、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等拟通过随龙吴路 4900 号地上房 产一并转移占有、进行交付的方式完成所有权移转,车辆拟通过完成过户转让 手续并转移占有的方式完成所有权移转。

(三) 拟置出的负债详细情况

1、 短期借款

根据棱光实业与建行上海分行签署的 20141230005 号、20141230006 号及 20141230007 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棱光实业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

(万元)
截至
2014


8
31
日的应付
利息
(元)
期限 担保方式
20141230005 棱光实
建行上海
分行
5,000
2014/5/15
2015/5/11
建材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41230006 棱光实
建行上海
分行
5,000 179,666.67
2014/5/20
2015/5/18
建材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41230007 棱光实
建行上海
分行
5,000
2014/5/26
2015/5/25
建材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 ------------ ------- -- ----------------------------- ---------------

就置出前述短期借款(含应付利息),棱光实业向建行上海分行出具了《上 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中 关于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的债务转移相关事宜的情况说 明》,并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取得了建行上海分行同意该等债务转移的《回执》。 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债务转移已经取得了债权人建行上海分行的同意,该等债 务转移至现代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 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棱光实业存在对包括建材集团在内相关债权主体 的其他应付款共计 43,146,446.22 元,其中对建材集团应付款为 41,593,808.44 元, 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 96.4%。

根据国盛集团出具的《关于同意棱光实业债务转移的通知》,基于沪国盛发 [2014]232 号的相关要求,棱光实业对建材集团应付款将无偿划转至国盛集团。 划转完毕后,国盛集团成为棱光实业的债权人。国盛集团同意棱光实业的债务 转移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棱光实业对建材集团应付款的债权人变更为国盛集团,该 等债务转移已取得国盛集团的同意,该等债务转移至现代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 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 预计负债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棱光实业预计负债账面金额为 14,693,188 元,系 棱光实业为恒通经发、恒通置业、恒通置业集团进行担保且据法院相应生效判

决而产生的连带偿付责任。

根据棱光实业的说明,在该等预计负债中,9,693,188 元债务之债权人原为 建行静安支行,后因棱光实业债务重组,建行静安支行将棱光实业全部未履行 债务一并打包转让予信达资管,但该等债务未在其中。同时,经信达资管与建 行静安支行核实,确认建行静安支行已无该等债务记录,导致该债务无法确定 债权人,棱光实业亦因此一直未能实际履行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该等预计负债的处理,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六、本次交易 涉及的拟置出资产"之"(三)拟置出的负债详细情况"之"4、未取得债权人 同意转让的负债"部分。

4、 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让的负债

经核查,对于资产交割日后未能取得债权人同意转让的债务,现代集团已 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明确同意,如任何未向棱光实 业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包括棱光实业向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债权 人)向棱光实业主张权利的,棱光实业须向现代集团发出书面通知,将上述权 利主张交由现代集团负责处理,在此前提下,现代集团须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 责任及费用,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向棱光实业追索的权利;若棱光实业因前述事 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现代集团在接到棱光实业书面通知及相 关承担责任凭证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棱光实业作出全额补偿。如前 述债权人不同意债权移交现代集团处理,棱光实业须书面通知现代集团参与协 同处理,在此前提下,现代集团应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 棱光实业追索的权利,若棱光实业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 失,现代集团在接到棱光实业书面通知及相关责任凭证之日起三十(30)个工 作日内向棱光实业作出全额补偿。

本所律师认为,现代集团前述关于债务处理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合法有效,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障了棱光实业债权人合法权益;前 述预计负债的债权人无法确认或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 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棱光实业所有在册 职工由现代集团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负责安置,所有职工在与棱光实业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同时,与资产承接方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签订新的劳 动合同。

2014 年 11 月 20 日,棱光实业召开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了《上海棱光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中,棱光实业的员工安置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入资产

(一) 拟置入资产及对应的经营实体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现代集团持有的华东设计院 100%股权。根据华东 设计院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黄浦区工商局出具的华东设计院档案机读材料以 及本所律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 开信息的查询,现代集团持有华东设计院 100%的股权。

根据现代集团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未 设有质押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冻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为华东设计院。

(二) 华东设计院的历史沿革

1、 基本状况

(1) 华东设计院的基本情况

根据华东设计院持有的注册号为 31010100007737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以及本所律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公开信息的查询,华东设计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汉口路

151
法定代表人 秦云
注册资本 万元
3,000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资产管理、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市政专业建筑工程设计、
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公路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建
经营范围 设工程专项设计、建设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幕墙建设工程
专项设计、钢结构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
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消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乡规
划编制、工程勘察和测量、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建设
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
开发和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
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 1993-07-22
经营期限 1993-07-22~不约定期限

(2) 华东设计院的股权结构

根据华东设计院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本所律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主办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开信息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华东设计院系现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3) 华东设计院的分公司

根据华东设计院提供的资料以及本所律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之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开信息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华东设计院的分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附表一:华东设计 院分公司及其下属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华东设计院的分公司系依据当时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分支 机构,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 章程的规定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2、 历史沿革

华东设计院系由现代集团和上海建筑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技术投资公司")于 1999 年 7 月共同经改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为 1993 年 7 月设立的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1) 1993 年 7 月设立

1993 年 5 月 7 日,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出具《关于给华东建筑设计院办理工 商注册登记的函》(沪建经(93)第 0361 号),核准"华东建筑设计院"系上海 市建设委员会下属的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全民单位,同意"华东建筑设计 院"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根据华东建筑设计院设立时的《企业章程》,华东建筑设计院的经济性质为 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为 6,600 万元。

1993 年 5 月 31 日,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出具《验资证明书》及《验资报告》, 确认华东建筑设计院的注册资金总额为 6,600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600 万元, 固定资产 900 万元,专项资产 3,100 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

1993 年 6 月 15 日,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出具《关于华东建筑设计院更名的通 知》(沪建干(93)第 0471 号),同意"华东建筑设计院"更名为"华东建筑设 计研究院"。

1993 年 7 月 22 日,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获得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核 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知单》,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获准设立登记,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1502368,法定代表人为项祖荃,注册资金为 6,600 万元,经济性质为 国有企业,经营方式为"设计、承包、服务、销售",经营范围主营"建筑工 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综合市政工程承包,城市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总 承包,科技咨询,建设工程监理",兼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机电设 备科技开发,建筑设备及材料销售代理"。

(2) 1998 年 6 月减资

1997 年 9 月 30 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证件编号:233331010147431),确认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依法占有、使用国 有资本(实收资本)2,198 万元。

1998 年 1 月 5 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授权上海现代建 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经营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 产的批复》(沪国资委授[1998]1 号),决定授权现代集团依据产权关系,统一经 营公司内各成员企业(其中包括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国有资产的金额,以 1997 年 6 月 30 日的国家所有者权益数为准,据以产权登 记。

1998 年 4 月 29 日,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向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出具《限期整 改通知书》,经查,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减资,限于 1998 年 5 月 30 日前予以改 正。

1998 年 5 月,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向上海市工商局提交申请文件,华东建 筑设计研究院因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原注册资本 6,600 万元是根据资金平 衡表中资产总额所填报。现资产负债表注册资本 2,198 万元是依据勘察设计企业 财务接轨要求结转,故与原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符,特此申请变更注册资金, 减资至 2,198 万元。

1998 年 6 月 25 日,上海市工商局向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换发了注册资金为 2,198 万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1999 年 7 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1999 年 6 月 29 日,华东设计院召开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华东建

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章程》。

1999 年 6 月 30 日,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改制的批复》(沪建经(99)第 0463 号),同意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按《公司法》 进行改制;改制后公司名称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 3,000 万元,其中现代集团出资 1,950 万元,占 65%;技术投资公司出资 1,050 万元,占 35%。

1999 年 6 月 30 日,现代集团与技术投资公司签署了《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改制协议书》。

1999 年 7 月 1 日,现代集团与技术投资公司签署了《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章程》。

1999 年 7 月 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向上海市工商局核发《企 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1999]第 149 号),核准"华东建 筑设计研究院"的名称变更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申会计师事务所对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增资改制并更名为华东设计院截 至 1999 年 7 月 16 日止的注册资本、投入资本变更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 了审验,并于 1999 年 7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会发(99)第 709 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1999 年 7 月 16 日,华东设计院已收到股东现代集团以 改制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净资产出资 1,950 万元,技术投资公司以货币出 资 1,050 万元,华东设计院的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已足额到位;本次改制以原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为基础,将其截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负债转至 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净资产已经审计鉴证,并由华东设计院据以转账,完

成股权变更手续。

1999 年 7 月 23 日,上海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改制并出具了《核发<营业执 照>通知单》。

本次改制完成后,华东设计院的股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现代集团 1,950 65%
2 技术投资公司 1,050 35%
合计 3,000 100%

(4) 2000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0 年 10 月 18 日,华东设计院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技术投资公司将持 有的华东设计院 35%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1,050 万元)通过上海技术产权交易 所以 1,050 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上海院。

2000 年 11 月 17 日,技术投资公司与上海院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产 权交易合同》,约定技术投资公司将所持华东设计院 35%股权以 1,050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上海院。

2000 年 11 月 29 日,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出具了《产权转让交割单》 (No.0000632)。

2000 年 12 月 18 日,华东设计院召开股东会会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现代集团与上海院签署了《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鉴于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对原华东设计院公司章程中的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现代集团 1,950 65%
2 上海院 1,050 35%
合计 3,000 1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东设计院的股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5) 2008 年 5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0 月 18 日,华东设计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海院将持有的华 东设计院 35%股权以 25,130,800.72 元的价格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转让 给现代集团。

2007 年 11 月 5 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具《关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 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7]738 号),同意 上海院以 2007 年 6 月 30 日华东设计院经审计净资产值为转让价格基准,即以 25,130,800.72 元为转让价格将其所持华东设计院 35%股权转让给现代集团。

2007 年 11 月 18 日,上海院与现代集团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上海市 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 07022027),约定上海院将其所持华东设计院 35%股 权以 25,130,800.72 元的价格转让给现代集团。

2007 年 12 月 4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A 类)》 (No.0004259),经审核,上述产权交易符合交易的程序性规定。

2008 年 2 月 21 日,现代集团作出股东决定,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08 年 4 月 14 日,上海市国资委核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确认

华东设计院的出资人为现代集团,出资 3,000 万元,持股 100%。

2008 年 5 月 27 日,黄浦区工商局核准上述股权变动,并换发新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01000077370)。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东设计院成为现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 予终止的情形;其股东均已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其拥有的华东设计院股权之上 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的情形。

(三) 华东设计院的独立性

1、 经核查,华东设计院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2、 经核查,华东设计院资产完整,具备与建筑设计相关的业务体系,合 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产及商标、专利、著作权。据此,本所律师 认为,华东设计院的资产完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3、 经核查,华东设计院存在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在控股股东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在华东设计院的职务 在现代集团的职务
张桦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沈迪 副总经理、总建筑师 副总经理、总建筑师
龙革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姓名 在华东设计院的职务 在现代集团的职务
熊亦桦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徐志浩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沈立东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根据现代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文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者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期限内,现代集团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等有关规定,消除上述高管交叉任职的情形。本所律师 认为,在现代集团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前提下,华东设计院的人员独立,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4、 经核查,华东设计院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 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 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华东设计院独立设立银行账户,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据 此,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的财务独立,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之规定。

5、 经核查,华东设计院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 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据此,本 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的机构独立,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6、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东设计院拥有与建筑设计相关的独立的业务体系, 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不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华东设计院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的业务独立,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7、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华东设计院在独立性方面 没有其他严重缺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四) 华东设计院的业务

1、 根据华东设计院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其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建 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市政专业建筑工程设计、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公路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设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 幕墙建设工程专项设计、钢结构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 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消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工程勘察和 测量、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技 术服务、技术装让、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 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根据华东设计院现行有效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该等经营范围已经黄浦区工商局核准并备案。

经核查,华东设计院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华东设计院拥有的资质证书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附表二: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拥有 的资质证书"。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华东设计院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 "附表一:华东设计院分公司及其下属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华东设计院下 属境内主要子公司拥有的资质证书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附表二:华东设

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拥有的资质证书"。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 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香港法律意见书、美国法律意见书以及华 东设计院的确认,除华东设计院于 2000 年 9 月设立的现代国际公司以及华东设 计院于 2014 年 2 月通过艺卡迪收购的 Wilson 和 Lineage 及其分支机构外,华东 设计院未直接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东设计院设立现代国际公司以及通过艺卡迪收购 Wilson 和 Lineage 的行为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4、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以及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华东设计院的主营业务为建筑设计相关业务,且华东设计院最近三年的主 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5、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华东设计院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业务利 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年度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2014
1-8
营业
收入
3,265,413,109.90 3,524,429,080.75 3,644,383,021.61 2,516,244,664.30
营业
利润
129,279,125.41 116,257,738.35 96,701,494.82 78,268,867.71
营业
外收
49,602,334.85 72,018,327.49 72,050,004.24 5,540,013.07
利润
总额
177,918,941.89 182,681,277.37 165,727,768.23 82,885,139.93

根据上表,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主营 业务突出。

6、 根据华东设计院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华东设 计院的工商登记资料、黄浦区工商局出具的证明以及华东设计院的确认,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东设计院未出现根据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华东设计院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据此,在现行法律、法 规、华东设计院之资产、负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并在本所律师合 理预见的范围内,华东设计院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五) 华东设计院的主要资产

根据华东设计院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东设计院拥有的主要资 产具体情况如下:

1、 华东设计院拥有的下属主要子公司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东设计院合法持有 17 家 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附表一:华 东设计院分公司及其下属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该等华东设计院下属境内 主要子公司系依据当时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现代国际公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合法成立的有 限公司,并且截至 2014 年 12 月 9 日仍然有效存续";截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

华东设计院所持有现代国际公司的"5,000,000 股普通股股份并不存有任何押记/ 抵押/质押"。

根据美国法律意见书,截至 2014 年 11 月 11 日,Wilson 是"一家根据美国 特拉华州法律合法成立并良好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4 年 11 月 11 日, Lineage 是"一家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合法成立并良好存续的公司"。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华东设计院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亦不存在 权属纠纷。

2、 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

(1) 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经审查有关《商标注册证》、香港法律意见书、美国法律意见书、华东设计 院的确认并根据本所律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办之中国商标网上 公开信息的查询,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取得 9 项中国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附表三:华东设计 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取得的上述注册商标不存在质押 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

(2) 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专利

经审查有关专利证书、手续合格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 副本、香港法律意见书、美国法律意见书、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并根据本所律师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开信息的查询,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华东设计 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取得 28 项于中国境内登记的发明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法 律意见书附表之"附表四: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141 项于中国境内登记的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附表 五: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以及 5 项于中国境内登 记的外观设计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附表六:华东设计院 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其中 3 项专利正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取得的上述专利不存在担保或其他 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有关专利证书办理 变更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3) 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经审查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软件 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结果、香港法律意见书、美国法律意见书、华东设计院的 确认并根据本所律师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公开信息的查询,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总计有 85 项计算机软件办理了境内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附表七:华东设 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中 8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正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登记的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 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有关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办理变更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3、 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根据华东设计院提供的材料、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 18 处境内自有物业对 应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附表八: 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自有房屋和土地情况"之"(一)境内自有房 屋"部分),其中 15 项境内自有物业涉及的权属证书正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现代国际公司系"自置物业的登记业主"(自置物业 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附表八: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 有的自有房屋和土地情况"之"(二)境外自有房屋"部分);截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自置物业不存有任何押记/抵押/质押"。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取得的上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 用权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有关权属证书办理变更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注意到,现代集团目前持有的沪房徐字第 01241 号以及沪房徐字 第 03724 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权利人均为"华东建筑设计院",沪国用(徐 汇)字第 012776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证载权利人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其中,沪房徐字第 01241 号《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大部分已根据上海

市公房出售相关规定出售给原公房使用权承租人并办理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 目前剩余天平路 215 弄 3 号 3 室、4 号 4 室、5 号 3 室等 3 套房屋未售出,该等 房屋对应的土地证已遗失;沪房徐字第 03724 号《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 屋大部分已出售并办理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目前剩余衡山路 696 弄 4 号 201 室、5 号 202、302 室、6 号 201 室、7 号 301 室等 5 套房屋未售出,该等房屋对 应的土地证为沪国用(徐汇)字第 012776 号。上述未售出房屋均为历史遗留的 自管公房。

根据华东设计院以及现代集团的确认,现代集团系上述房屋和土地的实际 权利人,并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同时,现代集团承诺,若华东设计院因上述 房屋而承担法律责任或受到经济损失,现代集团将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并以现金 方式补偿华东设计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前述自管公房不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该等自管 公房的瑕疵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4、 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的物业

根据华东设计院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出租方或产权人出具的授权文件、说明函、同意函等文件资 料及说明以及华东设计院的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东设计院及 其下属子公司向第三方租赁了 84 处境内租赁物业(其中包含华东设计院及其下 属子公司向现代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承租的境内租赁物业,不包含华东设计院 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承租的境内租赁物业)(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 之"附表九: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租赁物业情况"之"(一)境内租赁 情况"部分)。

经核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承租的 20 处境内租赁物业(合计承租 面积 37,254.41 平方米,占境内租赁物业总面积的 32.30%)系划拨土地上房屋, 且该等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行为未取得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 批准。此外,华东设计院下属子公司承租的 4 处境内租赁物业(合计承租面积 298 平方米,占境内租赁物业总面积的 0.26%)系集体土地上房屋。除上述物业 外,华东设计院分公司尚有 1 处境内租赁物业(合计承租面积 116.66 平方米, 占境内租赁物业总面积的 0.10%)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但无法确认土地取得方 式。

经核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承租的 14 处境内租赁物业(合计承租 面积 7,661.67 平方米,占境内租赁物业总面积的 6.64%)的房屋用途为非商业 办公;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承租的 8 处境内租赁物业(合计承租面积 1,731.03 平方米,占境内租赁物业总面积的 1.50%)的证载房屋用途不明(如综 合楼、非住宅、房地产等)。除上述物业外,华东设计院下属子公司尚有 2 处境 内租赁物业(合计承租面积 955 平方米,占境内租赁物业总面积的 0.83%)已 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无法确认房屋用途。

经核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承租的 18 处境内租赁物业(合计承租 面积 8,806.53 平方米,占境内租赁物业总面积的 7.63%)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 书或土地权属证书;亦或出租方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拒绝提供境内租赁物业的房 屋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证书。本所律师认为,在出租方或房屋所有权人能够提 供境内租赁物业的权属证书以及该等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境内租 赁物业的证明文件前,出租方是否有出租该等境内租赁物业的权利未得到有效 确认,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依据相关租赁协议取得其对境内租赁物业的 使用权的合法性也无法得到有效确认,但保证房产及土地权属合法以及提供相

应权属证明的责任在出租方,承租方可依据租赁协议向出租方进行索赔。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说明,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租用该等境内租赁物 业的主要用途为办公,不涉及生产用房;如因上述境内租赁物业瑕疵导致无法 继续使用境内租赁物业的,寻找替代办公场地以及整体搬迁的难度较低,不会 对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针对上述境内 租赁物业存在的瑕疵,现代集团已作出承诺,如未来因该等境内租赁物业瑕疵 影响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使用境内租赁物业而导致华东设计院及其 下属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另行租赁场所而承担超出原租金的支出, 现代集团将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并以现金方式补偿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境内租赁物业瑕疵不会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实质性障碍。

根据美国法律意见书,Wilson 及其分支机构在境外租赁了 7 处物业(具体 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附表九: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租赁物 业情况"之"(二)Wilson 及其分支机构的境外租赁情况"部分);每一美国租 赁协议"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可根据其各自条款对 Wilson 和每一其他各方 强制执行。不存在针对 Wilson 提起的目前未决的质疑或试图阻止、禁止或另行 延迟任何境内租赁协议项下所意之交易的行动"。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现代国际公司在境外租赁了 1 处物业(具体情况详 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附表九: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租赁物业情况" 之"(三)现代国际公司的境外租赁情况"部分);现代国际公司与 SIIC Estate Company Limited 就上述租赁事宜涉及的"办公室租约的订立符合香港法律的要 求";截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办公室租约不存在重大纠纷"。

(六) 华东设计院的重大债权、债务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 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 重大业务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正 在履行的合同总金额前十的业务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附 表十: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合同总金 额前十的业务合同"。

本所律师注意到,华东设计院承接天津高新区软件及服务外包基地综合配 套区中央商务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 "附表十: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合同 总金额前十的业务合同"之"(一)工程设计类合同"第 5 项)未经过招投标程 序。鉴于:(1)根据华东设计院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出具的说明,截至该说明 出具之日,该项目实收费用总额为 5,944.86 万元,占合同总金额的 66.80%,双 方就合同的履行不存在任何纠纷;(2)现代集团承诺,若华东设计院因本合同 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承担法律责任或受到经济损失,现代集团将全额承担该等 损失并以现金方式补偿华东设计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合同存在的瑕 疵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注意到,华东设计院承接重庆塔二期新建项目(合同的具体情况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附表十: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合同总金额前十的业务合同"之"(一)工程设计类合同"

第 6 项)未经过招投标程序。鉴于:(1)根据华东设计院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 出具的说明函,截至该说明函出具之日,双方就合同的履行不存在任何纠纷;(2) 现代集团承诺,若华东设计院因本合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承担法律责任或受 到经济损失,现代集团将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并以现金方式补偿华东设计院。据 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合同存在的瑕疵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注意到,申元咨询目前持有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甲 120131000303 号)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 "附表二: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拥有的资质证书")。如该资质 证书被撤销,申元咨询签署的工程造价合同(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 书附表之"附表十: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正在履 行的合同总金额前十的业务合同"之"(三)工程咨询类合同"第 4 项和第 8 项) 存在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现代集团承诺,若申元咨询的上述资质证书被撤销 导致该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申元咨询遭受任何损失的,现代集团将全额承担 该等损失并以现金方式补偿华东设计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瑕疵不构 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已披露的瑕疵外,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 公司正在履行的上述重大业务合同均合法、有效。

(2) 技术开发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正 在履行的合同总金额前十的技术开发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 "附表十一: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合 同总金额前十的技术开发合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上述技术 开发合同均合法、有效。

(3) 借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华东设计院下属子公司正在履 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A.艺卡迪的并购贷款

艺卡迪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 签署了《并购借款合同》(编号:06142000022),双方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向艺卡迪发放 2,936 万元美元借款,借款用途为支付对 Wilson100%股权的并购交易价款,借款期限为 60 个月,借款利率为按照 3 个月 的 LIBOR 加 2.5%的利差组成的浮动利率。

B.水利院的委托贷款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系水利院前身)与上海市水务局工会于 2009 年 6 月 1 日签署了《(集团模式)委托贷款协议》,双方约定上海市水务局工会 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以集团账户模式向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 究院发放 2,000 万元借款,借款用途为购置华池路办公房,借款期限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借款利率为 4%。

水利院与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会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签署了 《关于委托贷款(集团模式)延长贷款期限的补充协议》,因水利院于 2012-2013 年已归还 500 万元,双方约定延长还款期限,剩余 1,500 万元借款分三年还清,

2014-2016 年各年归还本金 500 万元,还款日为年末最后月的 21 日。

C.Wilson 的循环贷款

根据美国法律意见书,"2014 年 8 月 27 日,Wilson 作为借款方,Wilson Purchasing 作为担保方(与借款方合称"债务方"),HSBC Bank USA, National Association 作为贷款方,签署了一份《贷款和担保协议》("贷款和担保协议")", "根据贷款和担保协议,在协议期限内,贷款方会向借款方支付循环贷款(定 义见贷款和担保协议),该循环贷款在任何时间的未偿还金额总额在扣除信用证 备用金(定义见贷款和担保协议)后不超过 7,500,000 美元。"。"贷款和担保协 议中的"协议期限"的定义为自交割日起至解除日止的期间。"解除日"为以下 日期中的较早之日,(x) 2017 年 8 月 27 日, (y) 贷款和担保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根据该协议提前到期之日, 或 (z) 贷款和担保协议根据其条款或根据法律被解 除之日。"。

根据美国法律意见书,上述贷款和担保协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可根 据其条款对 Wilson 和每一其他合同方强制执行。不存在针对 Wilson 或者 Wilson Purchasing 提起的目前未决的质疑或试图阻止、禁止或另行延迟任何贷款和担保 协议项下所意之交易的行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上述 借款合同均合法、有效。

(4) 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正 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A.华东设计院为艺卡迪的并购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华东设计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签署的《保 证合同》(合同编号:06142000022101),华东设计院为艺卡迪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静 安 支 行 签 署 的 《 并 购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06142000022)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 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B.Wilson 和 Wilson Purchasing 共同为 Wilson 的循环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美国法律意见书,"2014 年 8 月 27 日,Wilson 作为借款方,Wilson Purchasing 作为担保方(与借款方合称"债务方"),HSBC Bank USA, National Association 作为贷款方,签署了一份《贷款和担保协议》("贷款和担保协议")", "为担保 Wilson 在贷款和担保协议项下的义务偿付,每一债务方向贷款方转让、 抵押其特定资产并授予贷款方该等特定资产之上的持续性担保权益("担保 物"),担保物包括每一债务方各自的(a)所有应收账款,(b)所有设备,(c)所有一 般无形资产,(d)所有存货,(e)所有投资资产,(f)所有商业请求权,(g)每一债务 方就以下资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i)其货物和其他财产,(ii)每 一债务方作为转让方、受让方,未被支付的卖家、技师、工匠、或其他留置权 人所享有的所有权利;(iii)任何客户就应收账款而有义务向每一债务方提供或支 付的所有支持服务和其他额外款项;(iv)其他财产;(v)每一债务方就合同权利、 授信权利、票据、文书、动产契据、仓储收据、存款账户、现金和证券所获得 的所有合同权利和收付权利;(vi)债务方就应收账款的支付或执行而被授予留置 权或担保权益的所有第三方的动产和不动产,若且当该债务方已获得上述权益

之时;(vii)任何债务方现在拥有或可能在未来取得的该债务方已在此明确表示现 在授予或可能在未来授予贷款方担保权益的其他货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该授 予可能是根据贷款和担保协议,也有可能是根据任何对贷款和担保协议的变更 或补充协议或其他由贷款方和任何债务方就贷款和担保协议项下的交易而签署 的任何其他协议;(h)与本定义的上述(a)、(b)、(c)、(d)、(e)、(f) 或者(g)相关的 每一债务方的分类账户、分类卡片、档案、通信、记录、账簿、商业文书、计 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录音带、磁盘和文件;以及(i)与本定义的上 述(a)、(b)、(c)、(d)、(e)、(f) 或者(g)相关的所有收益和产品,无论以什么形式 存在。担保物不包括除外财产,除外财产主要指每一债务方直接持有的非本国 子公司的超过 66%部分的有投票权的股份,若将超过 66%部分的股份作为义务 的担保物将导致该债务方面临重大不利的税务后果"。"贷款和担保协议中的"协 议期限"的定义为自交割日起至解除日止的期间。"解除日"为以下日期中的较 早之日,(x)2017 年 8 月 27 日, (y)贷款和担保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根据该协议 提前到期之日,或(z)贷款和担保协议根据其条款或根据法律被解除之日。"。

根据美国法律意见书,上述贷款和担保协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可根 据其条款对 Wilson 和每一其他合同方强制执行。不存在针对 Wilson 或者 Wilson Purchasing 提起的目前未决的质疑或试图阻止、禁止或另行延迟任何贷款和担保 协议项下所意之交易的行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正在履行的 上述担保合同均合法、有效。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上述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纠 纷。

2、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本所律师对相关公开信息的查询以及自主管 政府机关取得的证明文件,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华东设计院不存在因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3、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关联方向华东设计院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之"(一)关联交易"之"3、本 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关联交易情况"之"(1)E.关联担保"部分。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说明以及《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华东设计院未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七) 华东设计院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东设计院在报告期内进行了下述业务重组或收购 股权的行为:

(1) 华东设计院与现代集团的业务重组

2012 年 12 月 11 日,现代集团出具《关于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11 家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沪现设集行(2012)186 号),同意将现 代集团下属 11 家公司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华东设计院,具体包括:(1)上海院 100%的股权;(2)现代国际公司 100%的股权;(3)现代建设咨询 100%的股权;(4) 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5)华盖院 55%的股权;(6)环境院 51% 的股权;(7)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8)申元咨 询 51%的股权;(9)申元岩土 100%的股权;(10)水利院 100%的股权;(11)现代云 南公司 100%的股权。上述批复已经上海市国资委确认。

2012 年 12 月,现代集团与华东设计院签署了关于上述 11 家公司的《股权 无偿划转协议》。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11 家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已全 部转至华东设计院名下。

2013 年 1 月 1 日,根据相关改制上市方案,现代集团与建筑设计业务相关 的各分公司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合同、人员及执业资质等整建制合并转移至华 东设计院。本次业务重组完成后,华东设计院成为现代集团旗下唯一从事建筑 设计业务的运营平台。

(2) 华东设计院收购 Wilson 和 Lineage

2013 年 12 月 20 日,华东设计院作为收购方与出售方 Lineage Capital, L.P.、 Lineage Investors, LLC、Trisha Wilson Holdings, Inc.、Trisha Wilson,出售方代 表 Lineage Capital, LLC 以及 Wilson 共同签署了《股权及证券购买协议》 (EQUITY SECURITIES PURCHASE AGREEMENT),约定华东设计院购买 Trisha Wilson、Trisha Wilson Holdings, Inc.分别持有的 Wilson 的 162 股 R 系列 股权单元、4,428 股 R 系列股权单元(共计 4,590 股 R 系列股权单元),并购买 Lineage Capital, L.P.、Lineage Investors, LLC 分别持有的 Lineage WA, Inc.的 973.56 股股份、26.44 股股份(共计 1,000 股),交易价格共计 5,874 万美元。该 等交易价款已支付完毕。上述投资项目经上海市国资委 2013 年 12 月 23 日核发 的沪国资委规划[2013]427 号文件备案。

2014 年 1 月 20 日,华东设计院设立艺卡迪作为履行上述协议的主体。根据 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及华东设计院提供的股权登记凭证等文件,艺卡迪已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分别登记为 Wilson 和 Lineage WA, Inc.的股东。本次收购完成后, 艺卡迪持有 Wilson 4,590 股 R 系列股权单元,持股比例为 51%;持有 Lineage Wa, Inc. 1,000 股;合计持有 Wilson100%股权。

(3) 华东设计院收购华盖院 45%股权

2014 年 6 月 12 日,财瑞评估师出具《上海现代华盖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因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4) 1119 号),经评估,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华盖院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为 1,349.998606 万元。上述评估报告已经备案,并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取得《上 海市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沪国资评备[现代 2014]第 001 号)。

2014 年 8 月 15 日,现代集团出具《关于同意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让上海现代华盖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5%自然人股权的批复》,同意华东 设计院按照华盖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受让华盖院自 然人 45%股权,受让价为 607.499373 万元。

2014 年 8 月 29 日,华东设计院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黄卫等 33 人(委托代 理人黄卫签字)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华东设计院受让黄卫等 33 人持有的华盖院共计 45%的股权,根据财瑞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华盖院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349.998606 万元,产权交易标的价 值为 607.499373 万元,交易价款约定为 607.499373 万元。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 认,该等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2014 年 9 月 2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 具《产权交易凭证(C 类)》(NO.0001080),其上载明,经审核,各方交易主体 行使本次非挂牌协议的行为符合自愿、规范的程序性规定,特予以登记并出具 此产权交易凭证。

2014 年 9 月 15 日,华盖院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黄卫等 33 名股东

将其各自持有的华盖院共计 45%的股权转让给华东设计院,其他股东放弃优先 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华东设计院持有华盖院 100%的股权。2014 年 9 月 15 日,华东设计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修改后的华盖院公司章程。

2014 年 10 月 30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向华盖院核发注册号 为 31011400024702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业务重组以及收购股权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东设计院自设立至今的增资扩股及减少注册资本 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入资产" 之"(二)华东设计院的历史沿革"之"2、华东设计院的历史沿革"部分。除 上述情况外,华东设计院自设立以来未实施合并、分立行为。

(八) 华东设计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华东设计院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兼职和亲属情况

1、 华东设计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东设计院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华东设计院现任董事会成员为秦云、张桦、杨联萍和姚延康等 4 人,其中 秦云为董事长,其中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未超过 华东设计院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有关董事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前述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

华东设计院现任监事会成员为张晓明、薛灵燕和梁志荣等 3 人,其中梁志 荣为华东设计院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晓明为监事会主席。根 据有关监事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监事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兼任华东设计院的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张桦为华东设计院的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沈迪、龙 革、熊亦桦、徐志浩和沈立东为副总经理。根据有关高级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华东设计院最近三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东设计院最近三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情况如下:

(1) 董事变动情况

华东设计院 2011 年 1 月董事会任职情况如下: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包 括张俊杰、成红文、杨联萍、盛昭俊、汪大绥。

2012 年 12 月 26 日,现代集团作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决 定》,决定成立华东设计院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严鸿华(董事长)、张 桦、杨联萍、姚延康组成;张俊杰、成红文、盛昭俊、汪大绥不再担任华东设 计院董事。2012 年 12 月 28 日,华东设计院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

2013 年 10 月 10 日,现代集团作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决 定》,同意委派秦云为华东设计院董事长、董事,同时免去严鸿华董事长、董事 职务。2013 年 11 月 14 日,华东设计院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

除上述情况外,华东设计院近三年未发生其他董事变动情况。

(2) 监事变动情况

华东设计院 2011 年 1 月监事会任职情况如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 括竺涵达、乔琴芳和王建中。

2012 年 12 月 26 日,现代集团作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决 定》,决定成立华东设计院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张晓明、薛灵燕和梁志 荣组成;竺涵达、乔琴芳、王建中不再担任华东设计院监事。2012 年 12 月 28 日,华东设计院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

2014 年 11 月 12 日,现代集团作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决 定》,委派张晓明、薛灵燕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梁志荣组成新一届 监事会。同日,华东设计院新一届监事会作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选举张晓明为监事会主席。2014 年 11 月 21 日,华东设计院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

除上述情况外,华东设计院近三年未发生其他监事变动情况。

(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A.总经理

华东设计院 2011 年 1 月总经理为成红文。

2012 年 12 月 26 日,华东设计院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聘请张桦 担任华东设计院总经理,成红文不再担任华东设计院总经理职务。2012 年 12 月 28 日,华东设计院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

B.副总经理

华东设计院 2011 年 1 月副总经理分别为涂强、郭建祥和郑刚。

2012 年 3 月 21 日,中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出具《关 于成红文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沪现设集委[2012]19 号),决定聘任郭建祥、郑 刚担任华东设计院副总经理。

2012 年 12 月 26 日,华东设计院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聘任曹嘉 明、沈迪、龙革、熊亦桦和徐志浩五人担任华东设计院副总经理,郭建祥、郑 刚不再担任华东设计院副总经理。

2014 年 8 月 5 日,华东设计院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沈立东担任 华东设计院副总经理,同时免去曹嘉明华东设计院副总经理职位。

C.财务负责人

华东设计院 2011 年 1 月财务负责人为涂强。

2012 年 3 月 21 日,华东设计院出具《关于涂强同志调任后工作临时安排的 通知》(华东院字[2012]第 05 号),因涂强同志调任,其原先分管的财务管理工 作由成红文临时分管。

2012 年 12 月 26 日,华东设计院出具《关于公司行政领导分工的通知》,总 经理张桦主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华东设计院近三年未发生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根据现代集团的说明,华东设计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变化系因 2012 年现代集团进行业务重组(业务重组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入资产"之"(七)华东设计院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 购兼并"之"1、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东设计院在报告期内进行了下属业务重组 或收购股权的行为:"之"(1)华东设计院与现代集团的业务重组"部分)、资 产整合所作出的人员调整,重组完成后,华东设计院成为现代集团旗下唯一从 事建筑设计业务的运营平台,随着现代集团建筑设计主业全部整合进入华东设 计院,为保证管理和决策的延续性,现代集团层面相关主要管理人员相应至华 东设计院担任职务、负责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该等调整不构成对华东设计院 经营管理的不稳定因素。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调整不会对华东设计院经营 管理的造成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变化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华 东设计院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华东设计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 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东设计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所投资企业 出资金额 占所投资企业比例
陈众励 上海银欣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
万元
13.9

0.23%
奚耕读 申元咨询 万元
25
5%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上述人员投资的企业与华东设计院不存在利益冲 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华东设计院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4、 华东设计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华东设计院 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兼职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东设计院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 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在华东设计院
的职务
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的职务 兼职单位与华
东设计院的关
秦云 董事长 现代集团 党委书记、董事长 母公司
张桦 董事、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现代集团 董事、总经理、党委
副书记
母公司
杨联萍 董事 现代集团 董事、党委副书记兼
副总工程师
母公司
姚延康 董事 现代集团 职工董事 母公司
张晓明 监事会主席 现代集团 监事会副主席 母公司
薛灵燕 监事 现代集团 职工监事 母公司
梁志荣 职工监事 现代集团 职工监事 母公司
沈迪 副总经理、总
建筑师
现代集团 副总经理、总建筑师 母公司
姓名 在华东设计院
的职务
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的职务 兼职单位与华
东设计院的关
现代集团 副总经理 母公司
龙革 副总经理 现代置业 董事长 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
熊亦桦 副总经理 现代集团 副总经理 母公司
徐志浩 副总经理 现代集团 副总经理 母公司
沈立东 副总经理 现代集团 副总经理 母公司
总工程师 现代集团 总工程师 母公司
高承勇 上海力岱结构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母公司参股子
公司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除上述情况外,华东设计院的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有在其他企业担任职务的情况。

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华东设计院董事及核心技术人员杨联 萍与核心技术人员李亚明系夫妻关系外,华东设计院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九) 华东设计院税务、工商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

1、 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6%
营业税 3%(总承包)、5%(服务业)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5%
企业所得税 15%、25%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及华东设计院提供的文件资料,华东设计院及 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华东设计院分别持有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 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 2008 年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0831000640 号)以及于 2011 年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F201131001309 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减 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所律师注意到,上述证书有效期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届满。根据华东设计院的说明,其正在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续展 手续。

(2)上海院分别持有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 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 2008 年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0831001150 号)以及于 2011 年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F201131000438 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减 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所律师注意到,上述证书有效期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届满。根据华东设计院的说明,上海院正在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 续展手续。

(3)水利院分别持有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 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 2008 年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0831001427 号)以及于 2011 年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F201131001060 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减 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所律师注意到,上述证书有效期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届满。根据华东设计院的说明,水利院正在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 续展手续。

(4)环境院持有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 税 务 局 和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共 同 颁 发 的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GR201331000598 号),有效期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的规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国家 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沪地税静三 [2014]000002),同意环境院自 2013 至 2015 年度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5)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报批类减免税审批 结果通知书》(沪地税静三[2010]000001),根据财税(2008)1 号文,同意筑 京现代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享受 的上述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根据华东设计院提供的文件资料、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东设计院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存在税务行政处罚(具体内 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附表十二: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

的行政处罚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最近 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且情节严重 的情形。

(十)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1、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1)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香港法律意见书、美国法律意见书、本所 律师对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上公开信息及其他相关公开信息的查 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标的 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

A.上海院与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2012年4月,上海院与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根 据上述协议,双方约定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院承担位于济南市的启德 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工程设计工作,设计费共计2,600万元,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 司已支付440万元。因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剩余设计费,2014年3 月4日,上海院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山东启德置业 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设计费1,09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等费用176,040元。

2014年7月22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出具(2014)济仲裁字第0356号《裁决书》, 裁决:(1)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向上海院支付拖欠的设计费1,094万元;(2) 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向上海院支付违约金479,096元;(3)仲裁费用67,724元, 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由于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仲裁裁决确定的期 限履行义务,上海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取 得执行案号(2014)鲁执字第676号,目前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B. 民港国际与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2011年6月,民港国际与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就中国(上海)网络 视听产业基地(数字创意港)项目B区(以下简称"B区工程")的设计事宜签订 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12年10月15日,民港国际与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 限公司就B区工程设计工作内容修改事宜签订了《设计修改补充协议》。根据上 述协议,双方约定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委托民港国际承担中国(上海) 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数字创意港)项目B区(以下简称"B区工程")的工程设计 工作,设计费共计2,301.58万元,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已支付设计及修 改费用共计1,890.064万元。因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认为民港国际存在严 重违约,2014年11月11日,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 了《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民港国际向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支付因设 计错误、遗漏给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暂计200万元(具体以 鉴定为准),支付因民港国际不履行设计配合义务导致工程竣工验收迟延给上海 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暂计69万元(工程总投资15亿元,延误期限 自2014年11月8日起暂计至申请仲裁之日止,要求实际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止),并承担仲裁费用。

民港国际于2014年12月1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请求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向民港国际支付增加的设计费297.9万元,支 付超出的晒图费26,786.5元,支付设计费余款411.516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了民港国际的上述仲裁反请 求申请,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香港法律意见书、美国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律师对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上公开信息及其他相关公开信息的查询,除上述 案件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 未了结的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2)根据现代集团的确认、本所律师对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上公开信息及其他相关公开信息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现代集 团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根据太仓市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支付令》((2006)太民 督字第 0001 号),太仓市浮桥镇人民政府下属单位曾向现代集团借款 1,970 万元, 2005 年 7 月 27 日,现代集团与太仓市浮桥镇人民政府达成《债务确认和偿还协 议》,约定太仓市浮桥镇人民政府在六个月内偿还借款 1,970 万元及利息 100 万 元,因到期后太仓市浮桥镇人民政府未还借款,现代集团向太仓市人民法院申 请支付令。经审理,太仓市人民法院发出上述支付令,要求太仓市浮桥镇人民 政府应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偿还现代集团借款本息计 2,070 万元及案件受 理费 100 元、其他诉讼费 200 元。

2012 年 12 月 30 日,现代集团与太仓市浮桥镇人民政府签署了《执行和解 协议(续订三)》,根据该协议,上述《支付令》生效后,现代集团依法向太仓 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 2006 年 5 月 22 日立案执行;经协商,现代集团 与太仓市浮桥镇人民政府于 2006 年 5 月 31 日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后太仓 市浮桥镇人民政府因受金融危机影响等因素,未在约定期限内清偿上述债务,

双方于 2008 年 5 月 30 日及 2010 年 12 月 31 日通过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续订)》 及《执行和解协议(续订二)》,将原《执行和解协议》中太仓市浮桥镇人民政 府履行债务的期限延续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但该等债务仍未在约定期限内清 偿,借款本息增至 2,072.33 万元。双方就此达成协议《执行和解协议(续订三)》, 约定:①原《执行和解协议》的和解期限延续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②太仓市 浮桥镇人民政府应在协议签订后 6 个月内,调拨可使协议履行完毕的开发地块 作为偿债保障措施,具体地块及位置应提供多幅,供现代集团选择;③太仓市 浮桥镇人民政府应尽可能以现金形式偿还债务 2,072.33 万元。

根据现代集团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太仓市浮桥镇人民政 府仍未履行上述《执行和解协议》。

根据现代集团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对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上公 开信息及其他相关公开信息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案件 外,现代集团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 裁。

(3)根据华东设计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确 认、本所律师对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上公开信息及其他相关公开信 息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东设计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不存在涉及刑事诉 讼的情况。

2、 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华东设计院提供的资料以及华东设计院的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 2013 年度以及 2014 年 1-8 月的行政处罚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之"附表十 二: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重大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华东设 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持续经营或合法存续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1、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现代集团与国盛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股 份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和现代集团与棱光实业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在上述协议生效后,现代集团将持有棱光实业 51%的股份,成 为棱光实业的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6 条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宜已经棱光实业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 易已经履行的董事会表决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棱光实业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定,且交易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棱光实业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之情形。

2、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方情况

参照《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 招股说明书〉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有关人员出具的情况说 明、《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之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开信息的查询,本次交易完成后,棱光实业的 关联方包括:

(1)本次交易完成后棱光实业控股股东,即现代集团。

(2)棱光实业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说明
1 现代置业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3)国盛集团持有棱光实业 78,247,752 股股份,占棱光实业股份总数的 21.79%,为棱光实业的关联方。除国盛集团以外,棱光实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其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说明
1 邱平 棱光实业董事长
2 林磊 棱光实业董事
3 倪建华 棱光实业董事
4 陈瑛明 棱光实业独立董事
5 唐岷 棱光实业独立董事
6 钟元秋 棱光实业独立董事
7 冯舜年 棱光实业监事会主席
8 夏玉燕 棱光实业监事

(4)棱光实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 金俊德 棱光实业监事
10 朱建涛 棱光实业总经理
11 刘澎 棱光实业副总经理
12 杨爱荣 棱光实业财务总监
13 李恒广 棱光实业董事会秘书

(5)棱光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棱光实业 的关联自然人。

(6)棱光实业的子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全称 关联关系
1 华东设计院 棱光实业一级全资子公司
2 上海院 棱光实业二级全资子公司
3 民港国际 棱光实业三级控股子公司
4 现代建设咨询 棱光实业二级全资子公司
5 筑京现代 棱光实业三级全资子公司
6 现咨审图 棱光实业三级全资子公司
7 申都监理 棱光实业三级全资子公司
8 环境院 棱光实业二级全资子公司
9 境源环艺 棱光实业三级参股子公司
10 申元咨询 棱光实业二级全资子公司
11 申元岩土 棱光实业二级全资子公司
12 水利院 棱光实业二级全资子公司
13 鑫圆监理 棱光实业三级控股子公司
14 华盖院 棱光实业二级全资子公司
15 华瀛科技 棱光实业二级全资子公司
16 现代国际公司 棱光实业二级全资子公司
17 现代集团云南公司 棱光实业二级全资子公司
18 华东院河南公司 棱光实业二级全资子公司
19 艺卡迪 棱光实业二级全资子公司
20 Lineage 棱光实业三级全资子公司
21 Wilson 棱光实业三级全资子公司
22 Wilson Purchasing 棱光实业四级全资子公司
23 Wilson Shanghai Company Limited 棱光实业四级全资子公司
24 Wilson Associates Interior
Architectural
Design Private Limited
棱光实业四级全资子公司
25 Wilson
Asia
Interior
Architectural
Design Company Limited
棱光实业四级全资子公司

(7)其他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说明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现代集团合计持股
现代物业 100%(现代集团直接持股
35%,并通过现
1 代置业、华东设计院、上海院间接持股
65%)
2 上海泰孚建筑安全咨询
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华东设计院持股
33%
3 海南(上海)建筑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上海院持股
20%

3、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棱光实业 2013 年度及 2014 年 1-8 月发生的备考关联交易及期末关联方应收应 付款项情况具体如下:

(1) 主要关联交易

A.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劳 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4
1-8
年度
2013
金额(元) 金额(元)
现代集团 接受劳务 - 6,170,105.08
现代物业 接受物业服务 11,894,919.78 29,643,394.69

B.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劳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4
1-8
年度
2013
金额(元) 金额(元)
现代集团 提供劳务 85,849.06 209,295,698.67
人员服务 9,805,300.00 15,700,000.00
现代置业 提供劳务 - 6,456,013.85
信息管理服务 - 37,735.85
现代物业 信息管理服务 37,735.84 56,603.77

C.资金拆借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1 日从现代集团拆入资金 100,000,000 元,上述拆入资金系现代集团提供给 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借款;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于 2014 年 1-8 月期间向现代集团归还拆入资金 107,000,000 元,上述归还资金系华东设计院及 其下属子公司向现代集团偿还的借款。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说明,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在 2012 年之前将其拥 有的闲置资金委托现代集团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华东设 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于 2013年度内自现代集团收回拆出资金 374,510,815.65 元、 于 2014 年 1-8 月期间内自现代集团收回拆出资金 361,755,558.64 元,上述收回 拆出资金系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回委托现代集团管理的闲置资金。华 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上浮 10%的标准分别于 2013 年度向现代集团收取闲置资金利息 10,653,086.95 元、于 2014 年 1-8 月向现代集 团收取闲置资金利息 3,846,880.63 元。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以及现代集团和华东设计院的说明,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现代集团已向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全额偿还上 述拆借资金。现代集团和华东设计院分别承诺,现代集团和华东设计院已完善 其内控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力度,避免再次发生资金拆借的情况。

D.承租物业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2014 年 1-8 月期间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 公司向现代集团以及现代置业承租物业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2014
1-8
确认的租赁费
(元)
现代集团 上海院 2014/1/1 2014/12/31 12,099,088.20
现代集团 华东设计院 2014/1/1 2014/12/31 8,100,314.39
现代集团 现代建设咨询 2014/1/1 2014/12/31 3,601,379.82
现代集团 环境院 2014/1/1 2014/12/31 3,383,017.72
现代集团 华东设计院市政院 2014/1/1 2014/12/31 1,080,497.32
现代集团 华东设计院历保院 2014/1/1 2014/12/31 758,664.68
现代集团 现咨审图 2014/1/1 2014/12/31 580,299.81
现代集团 华东设计院技术中心 2014/1/1 2014/12/31 455,145.86
现代集团 筑京现代 2014/1/1 2014/12/31 145,552.83
现代置业 现代建设咨询 2014/1/1 2014/12/31 4,234,898.40
现代置业 申都监理 2014/1/1 2014/12/31 86,871.90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2013 年度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现 代集团以及现代置业承租物业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年度
2013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确认的租赁费
(元)
现代集团 上海院 2013/1/1 2013/12/31 16,728,261.76
现代集团 华东设计院 2013/1/1 2013/12/31 12,935,866.07
现代集团 现代建设咨询 2013/1/1 2013/12/31 5,697,071.11
现代集团 环境院 2013/1/1 2013/12/31 3,900,115.52
现代集团 华 东
设 计
院市政
2013/1/1 2013/12/31 1,416,190.71
现代集团 华 东 设 计 院 历 保 2013/1/1 2013/12/31 1,072,866.87
现代集团 华 东 设 计 院
都 市
2013/1/1 2013/12/31 660,028.00
现代集团 华 东 设 计 院 技 术 2013/1/1 2013/12/31 306,291.17
中心
现代集团 筑京现代 2013/1/1 2013/12/31 218,329.13
现代置业 上 海
现 代 工 程 咨
2013/1/1 2013/12/31 5,441,977.70
询有限公司
现代置业 申都监理 2013/1/1 2013/12/31 82,429.10

E.关联担保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出具的书面说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为现代集团及其控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 4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范围内由现代集团在其与各子公司之间自行分 配授信额度。根据现代集团提供的针对上述授信额度的《授信额度汇总表》,现 代集团为华东设计院提供 3,000 万元最高额度担保,为上海院提供 3,000 万元最 高额度担保,为现代建设咨询提供 10,000 万元最高额度担保,为环境院提供 4,300 万元最高额度担保,为水利院提供 800 万元最高额度担保,为华盖院提供 300 万元最高额度担保,为申元咨询提供 300 万元最高额度担保,为申元岩土提 供 200 万元最高额度担保,合计为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21,900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现代集团为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 供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现代集团 华东设计院 7,650,000.00 2013/4/1 2016/12/30
现代集团 上海院 2,223,208.00 2014/3/24 2015/2/28
现代集团 上海院 1,493,360.00 2010/10/28 2015/10/20
现代集团 上海院 1,194,430.00 2010/10/28 2015/10/20
现代集团 上海院 597,210.00 2010/10/28 2015/10/20
现代集团 上海院 152,000.00 2012/6/1 2014/11/30
现代集团 申元岩土 468,180.00 2014/8/20 2015/9/30
现代集团 环境院 667,000.00 2011/7/12 2015/1/15

F.资产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于 2014 年 1-8 月期间向现代集团出售资产,金额为 238,097.96 元,主要系办公设备。

G.其他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华东设计院 2014 年 4-8 月代现代集团收 取相关政府产业扶持资金、营改增扶持资金、地方教育费返回、人才补贴等各 项政府补助 4,743,055.80 元。

(2) 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A.应收关联方款项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华东设计院及其 下属子公司存在对现代集团的应收账款 215,628,556.02 元,该款项系主营业务应 收款和人员拆分费用;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对现代物业的应收账款 10,000 元,该款项系信息服务费;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对现代集团 的其它应收款 15,014,451.21 元,该款项系与业务重组相关的往来款;华东设计 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对现代物业的其它应收款 30,000 元,该款项系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保证金。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华东设计院及 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对现代集团的应收账款 231,557,957.85 元,该款项系主营业务 应收款和人员拆分费用;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对现代集团的其它应 收款 461,928,907.91 元,该款项系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委托现代集团管理 的款项以及与业务重组相关的往来款;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对现代 物业的其它应收款 2,985,875.36 元,该款项系往来款。

B.应付关联方款项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华东设计院及其 下属子公司存在对现代集团的应付账款 9,197,147.29 元,该款项系房屋租金;华 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对现代集团的应付账款 26,000 元,该款项系采购 劳务费用;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对现代物业的应付账款 1,094,860.58 元,该款项系物业管理费;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对现代置业的预付 账款 734,728.35 元,该款项系预收工程款;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对 现代集团的其他应付款 38,877,601.50 元,该款项系与业务重组相关的往来款以 及代现代集团收取 2014 年 4-8 月的财政补贴;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 对现代集团的应付股利 118,643,516.80 元。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华东设计院及 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对现代集团的应付账款 12,388,968.89 元,该款项系房屋租金; 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对现代集团的应付账款 26,000 元,该款项系采 购 劳 务 费 用 ; 华 东 设 计 院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存 在 对 现 代 物 业 的 应 付 账 款 2,585,405.00 元,该款项系物业管理费;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对现代 集团的其他应付款 52,884,244.20 元,该款项系现代集团拆借给华东设计院及其 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与业务重组相关的往来款以及人员成本费用;华东设计院 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对现代集团的应付股利 58,643,516.80 元。

4、 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的规范

为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华东设计院的控股股东 现代集团已作出如下承诺:

现代集团承诺今后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和减少现代集团及其 控制的其他公司与棱光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棱光实业的资金、 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化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 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现代集团承诺将依照棱光实业的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 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 非法转移棱光实业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棱光实业及棱光实业其他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代集团承诺,在棱光实业股东大会对涉及现代集团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现代集团承诺在现代集团成为棱光实业的控股股东时,现代集团作出的上 述承诺构成现代集团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现代集团违反上述承诺而 导致棱光实业或棱光实业其他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现代集团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华东设计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代集团出 具的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承诺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

(二)同业竞争

1、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现代集团将成为棱光实业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前,现代集团未投资其他从事与华东设计院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根据现代集团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现代集团原设有上海现代建筑设 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现代都市 建筑设计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设计院、上海现代 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建筑设计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 公司历史建筑保护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 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 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阿布扎比分公司 12 家分公司。

2012 年底,现代集团与华东设计院进行了业务重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 意见书正文部分之"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入资产"之"(七)华东设计院的 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之"1、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东设计院在报告期内进 行了下属业务重组或收购股权的行为:"之"(1)华东设计院与现代集团的业务 重组"部分),现代集团与建筑设计业务相关的各分公司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合 同、人员及其经营资质等整建制合并转移至华东设计院,华东设计院相应设立 了华东设计院技术中心、华东设计院都市院、华东设计院市政院、华东设计院 规划院、华东设计院历保院、华东设计院云南分公司、华东设计院安徽分公司、 华东设计院郑州分公司、华东设计院海南分公司、华东设计院成都分公司 10 家 分公司。

根据现代集团的确认,其目前正在办理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

司现代都市建筑设计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设计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建筑设计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 团)有限公司历史建筑保护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分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现代建筑 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 分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阿布扎 比分公司等 11 家分支机构的注销手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现代 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设计院已办理完毕工商注销手续。

关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由于目前承担国家级 科研项目,且部分课题尚未结题,注销该分支机构将影响相关课题的进度,且 需要获得国家课题主管部门的认可,因此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暂时无法注销。

根据现代集团于 2014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承诺函》,现代集团承诺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六个月 内完成除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以外的 11 家分公司的注 销手续。待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 目完成后,将于该项目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办理完毕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的注销登记手续。同时,现代集团承诺,上述分公司将不会 从事与华东设计院及其分、子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如因该等分公司未注销而与 华东设计院及其分、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从而造成华东设计院及其分、子公 司损失的,现代集团将承担补偿责任。

2、 本次交易后避免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华东设计院控股股东现代集 团已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次棱光实业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现代集团购买其 持有的华东设计院 100%股权交易完成后,现代集团及现代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棱光实业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如现代集团及现代集团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 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棱光实业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现代 集团及现代集团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 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棱光实业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 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现代集团及现代集团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棱 光实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现代集团承诺在现代集团成为棱光实业的控股股东时,现代集团作出的上 述承诺构成现代集团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现代集团违反上述承诺而 导致棱光实业或棱光实业其他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现代集团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现代集团目前与棱光实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形;同时,现代集团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与棱光实业产生同业竞争,已经 出具相关承诺,该承诺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 现代集团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棱光实业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下述信

息披露义务:

(一)2014年5月20日,棱光实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披露棱 光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国盛集团正在筹划涉及棱光实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 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棱光实业股价异常波动,棱光实业 股票自2014年5月20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30日;

(二)2014年6月18日,棱光实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 告》,披露国盛集团正在与现代集团接洽、商谈涉及棱光实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研究中,交易各方正在对有关资产进行梳理,并 对重组方案进行探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相关规定,棱光实业股票自2014年6月1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三)2014年7月16日,棱光实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 告》,披露国盛集团与现代集团就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正在进一步沟通,各中介 机构正在协助双方确定本次重组相关建筑设计类资产及业务的范围。为维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棱光实业股票自 2014年7月1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四)2014年8月13日,棱光实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 告》,披露国盛集团与现代集团正在进一步深入商讨现代集团以其下属具备条件 的相关建筑设计类资产置入棱光实业的交易方案及具体细节。因涉及美国威尔逊 室内设计公司境外注入资产的评估、审计、复核及国资委报批事项,预计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置入、置出资产审计评估、盈利预测相关工作将在8月下旬完成;相 关交易方案确定等事项将在9月下旬完成。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棱光实业股票自2014年8月18日起继续停

牌不超过30日;

(五)2014年9月16日,棱光实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 告》,披露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负债边界已经确定,相关资产尽职调 查、审计及预估工作预计将于2014年9月中旬完成,交易各方将根据审计及预估 结果确定交易方案细节并签署交易协议草案。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棱光实业股票自2014年9月17日起继续 停牌不超过30日;

(六)2014年10月14日,棱光实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 告》,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及预估工作已完成。重组各方正抓紧制作本 次重组预案相关文件,同时正就有关事宜继续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沟通。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棱光 实业股票自2014年10月1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七)在棱光实业股票停牌期间,棱光实业按照上交所的规定按时发布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八)2014年10月25日,棱光实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公告》,披露 棱光实业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棱光实业股 票自2014年10月27日起复牌交易;同日,棱光实业发布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关于股份无 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以及《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等文件;

(九)2014年10月30日,棱光实业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经核 实棱光实业一切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经向棱光实 业控股股东国盛集团证询,除已披露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未来三个月内 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涉及棱光实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 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 注入等重大事项;

(十)2014年11月25日,棱光实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披露 重组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与标的资产相关的评估、盈 利预测、法律核查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棱光实业将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 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十一) 2014年12月5日,棱光实业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国有股 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披露棱光实业收到国盛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上海棱光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国盛集团所持棱光实业 17,206.0550 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现代集团持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棱光实业已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 务。棱光实业尚需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其资格

(一)根据中金证券获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

证》以及经办人员唐加威和刘森林获发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中金证券及经 办人员唐加威和刘森林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资格合法、有效。

(二)根据本所获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年度检验记录以及本 所经办律师鲍方舟、阙莉娜、金尧和陈炜获发的《律师执业证》及年度检验登记 情况,本所及经办律师鲍方舟、阙莉娜、金尧和陈炜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 律顾问资格合法、有效。

(三)根据众华会计师获发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及经办会计师沈蓉、褚文兰、何 和平和严臻获发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度检验登记情况,为棱光实业、华东 设计院出具《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标的资产审 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众华会计师及 其经办会计师沈蓉、褚文兰、何和平和严臻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资 格合法、有效。

(四)根据财瑞评估师获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评估资格证 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以及经办评估师王飞犇、陈悦、吴苹 和周缜获发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年度检验登记情况,为棱光实业、华东 设计院出具《置出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和《置入资产资产评估报告》的财瑞评估 师及其经办评估师王飞犇、陈悦、吴苹和周缜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 机构资格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为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资质。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当事人买卖棱光实业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查询记录,自棱光实业停牌公告日(2014 年 3 月 27 日)前 6 个月至《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告日期间(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棱光实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棱光实业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代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华东设计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以下合称"自查人员")买卖 棱光实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股票买卖的情况

1、史斌买卖棱光实业股票的情形

国盛集团总裁刘信义先生的妻子史斌女士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棱光实业股 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成交股数
国盛集团总裁
刘信义的妻子



2014
3
14
买入 3,000
史斌


2014
3
17
买入 2,000



2014
3
26
卖出 3,000

2、中金证券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买卖棱光实业股票的情形

中金证券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棱光实业股票的情 形,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部门 买卖期间 买入股数(股) 卖出股数(股) 目前持股数量
(股)
自营业务

日至
2013
9
27



2014
2
24
124,428 126,028 0
资产管理业务

日至
2013
11
28



2014
11
7
338,401 338,401 0

3、王可鹏买卖棱光实业股票的情形

本所律师楼春晗女士的丈夫王可鹏先生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棱光实业股票 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成交股数(股)



2014
11
12
买入 5,900
本所律师楼春


2014
11
19
卖出 5,900
王可鹏 晗的丈夫


2014
11
24
买入 10,300



2014
12
4
卖出 5,000



2014
12
5
卖出 5,300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自查人员不存在买卖棱光实业股票的情况。

(二)买卖股票相关机构及人员作出的说明

根据刘信义先生及史斌女士出具的声明,史斌女士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 棱光实业尚未开始筹划与现代集团进行资产重组合作相关事宜,其不知悉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任何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因研究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按 照有关程序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史斌女士买 卖股票之时,棱光实业及棱光实业的人员均未与现代集团、现代集团关联方及 其人员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过任何接触。史斌女士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 其自身个人判断而做出的市场投资行为,未利用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 的内幕信息。

根据中金证券出具的声明,中金证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 已经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 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中金证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包括各业务 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帐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 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 冲突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中金证券自营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买卖棱光实业股 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决策,属于中金证券相关业务部门和机构的日常 市场化行为。

根据楼春晗女士及王可鹏先生出具的声明,王可鹏先生进行上述股票交易 时,棱光实业已与现代集团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达成意向并公告复牌; 且楼春晗女士当时正在休产假,其未继续参与棱光实业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亦未向王可鹏先生透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任何内幕信息。王可鹏 先生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楼春晗女士及王可鹏先生未与棱光实业及棱光实业 的人员、现代集团、现代集团关联方及其人员、国盛集团及国盛集团的人员、 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过任何接触。王可鹏先生上述股票交 易行为系基于自身个人判断而做出的市场投资行为,未利用任何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和机构买卖棱光实业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法律障碍。

十二、结论意见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棱光实业《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棱光实业、现代集团以及国盛集团具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三) 棱光实业、现代集团以及国盛集团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履行了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其 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即对协议各签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未设有质押权或其 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冻结,标的资产过户至棱光实业名下 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拟置出资产权属清晰,部分资产存在权属瑕疵不会对本 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拟置出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六)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须棱光实业股东大会批准后,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 具,经办律师为鲍方舟律师、阙莉娜律师、金尧律师、陈炜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无副本。

附表一:华东设计院分公司及其下属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华东设计院分公司
1 华东设计院
华东总院
N/A 2013.02.07 N/A N/A 上海市黄浦
区汉口路

151
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设计、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和科技咨询服
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华东设计院
都市院
N/A 2013.03.01 N/A N/A 上海市静安
区石门二路


266
6

601

603-605
607、609
代隶属企业承接下列业务:建筑工程设计、
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设
计、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
和科技咨询服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技
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华东设计院
市政院
N/A 2013.02.07 N/A N/A 上海市静安
区石门二路
号第
6、
268
层 (
7
602
室除外)
代总公司承接下列业务:建筑工程设计、城
市规划与市政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和科
技咨询服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4 华东设计院
规划院
N/A 2013.02.07 N/A N/A 上海市静安
区西康路

300
21
层、22
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设计、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管理、建筑工程和科技咨询服务、建筑项目
可行性研究,技术进出口业务及资格证书所
述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
证件经营]
5 华东设计院
历保院
N/A 2013.02.20 N/A N/A 上海市静安
区石门二路

268
室、
801-807

901-906
代总公司承接下列业务:建筑工程设计、城
市规划与市政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和科
技咨询服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进
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
可证件经营]
6 华东设计院
技术中心
N/A 2013.02.20 N/A N/A 上海市静安
区石门二路


266
4
代总公司承接下列业务:建筑工程设计、城
市规划与市政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和科
技咨询服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进
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件经营]
7 华东设计院
北京分公司
N/A 2005.03.10 N/A N/A 北京市东城
区北三环东


36
1
号楼

B

1806
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8 华东设计院
天津分公司
N/A 2008.03.31 N/A N/A 天津市河西
区南京路


20
36

20
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设计;
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和科
技咨询服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国家
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涉
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或
资质证有效期截止期限为准)
9 华东设计院
深圳分公司
N/A 2013.03.04 N/A N/A 深圳市福田
区金中环商
务大厦主楼
单元
2803A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
察设计、工程总承包、技术进出口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设计、
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科技咨询服务、建
筑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格证书所述范围
10 华东设计院
云南分公司
N/A 2013.05.16 N/A N/A 云南省昆明
市五华区东
风西路
280
号云南文贸
大厦

22

22-C
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市政工程的设计;
工程项目管理;编制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11 华东设计院
安徽分公司
N/A 2013.07.15 N/A N/A 合肥市包河
区美菱大道
恒生阳光城
幢办公
8

701
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
12 华东设计院
郑州分公司
N/A 2013.05.03 N/A N/A 郑州市金水
区农业路东
从事隶属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号楼
16
1

15
1510
13 华东设计院
海南分公司
N/A 2013.04.01 N/A N/A 海南省海口
市美兰区海
甸五路第
6

号别
A6
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设计、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管理、建筑工程和科技咨询服务、建筑项目
可行性研究,技术进出口业务及资格证书所
述范围。(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件经营)
14 华东设计院
成都分公司
N/A 2008.01.21 N/A N/A 成都市锦江
区下东大街


216
1


18
6
受公司委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与
市政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建筑工程和科技咨询服务、建筑项目可行性
研究(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15 华东设计院
重庆分院
N/A 1999.05.19 N/A N/A 重庆市江北
区观音桥步
行街

9
10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按资质证书核定事
项从事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
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
营]
16 华东设计院
苏州分院
N/A 1994.06.30 N/A N/A 苏州高新区
狮山路
76
号华福大厦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工
程设计、规划与市政设计;工程咨询服务;
室内设计、工程总承包。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1405
17 华东设计院
大连分公司
N/A 2000.07.06 N/A N/A 辽宁省大连
市中山区人
民路

68
2403-2404
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和科技咨询服务,建筑项目可行性
研究。
18 华东设计院
新疆分公司
N/A 2013.09.03 N/A N/A 新疆乌鲁木
齐市天山区
新民路
113
号兵团建工
集团办公楼
第七层
709
资产管理、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公路专
业建设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
计、建设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幕墙建设
工程专项设计、钢结构建设工程专项设计、
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照明建设工程专
项设计、消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乡规划
编制、工程勘察和测量、特种设备(压力管
道)、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领域内
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咨
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19 华东设计院
陕西西北中
N/A 2014.06.20 N/A N/A 西安市高新
区唐延南都
市之门
C、
座第

D
1
单元

1
18
号房
11801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市
政专业建筑工程设计、水利专业建筑工程设
计、公路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建设
工程专项设计、建设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
幕墙设计工程专项设计、钢结构建设工程专
项设计、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照明建
设工程专项设计、消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城乡规划编制、工程勘察和测量、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设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
筑工程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
开发和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
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华东设计院一级子公司
1 上海院 华东设计院
持股
100%
1999.07.16 万元
3,000
万元
3,000
上海市石门
二路

258
建筑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设
计、建筑工程和科技咨询服务、建筑项目可
行性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水利院 华东设计院
持股
100%
2001.10.09 万元
7,800
万元
7,800
上海市黄浦
区汉口路

193
水利工程全行业、市政给水排水、道桥工程、
海洋工程、水运工程、岩土工程、工业与民
用建筑及装饰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工
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工程建设
全过程服务及上述工程的规划、可行性研究、
工程造价、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地
下空间防汛影响评价、节水评估、海域使用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论证、取水口论证等咨询服务。[企业经营涉
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3 现代建设咨
华东设计院
持股
100%
2011.07.28
20,000
10,554.6286
万元
上海市静安
区石门二路
号南楼
258


6-9
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及施
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施工
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
包,建筑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
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技术服务,政府采购代理,建筑材料,
建筑设备及相关产品,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
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
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华瀛科技 华东设计院
持股
100%
2001.05.28 万元
150
万元
150
上海市黄浦
区江西中路

246
509
现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引进与研发,在建
筑设计、装潢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
程投资、项目策划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技术开发和转让,劳务服务。(以上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范围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5 申元岩土 华东设计院
持股
100%
1996.02.06 万元
2,000
万元
2,000
上海市徐汇
区凯旋路


2288
1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量、检测、监测,
室内环境空气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工
程承包,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6 现代集团云
南公司
华东设计院
持股
100%
2012.07.19 万元
300
万元
300
云南省昆明
市五华区东
风西路
280
号云南文贸
大厦

22

22-B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智能化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
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华东院河南
公司
华东设计院
持股
100%
2013.06.06 万元
300
万元
300
郑州市郑东
新区商务外
环路
号世
8
博大厦

5

501-1
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设计、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
资质证经营)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和科
技咨询服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从事货
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8 现代国际公
华东设计院
持股
100%
2000.09.06


万股,
500
每股面值
华东设计院
持有

500
香港湾仔告




173-174
控股投资及提供建筑设计及管理服务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港币
1
天厨商业大


6
9 艺卡迪 华东设计院
持股
100%
2014.01.20
36,000
万元
18,000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
验区加太路

幢楼
39
1
三层

56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中介);
建筑专业建筑工程设计、市政专业建筑工程
设计、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设装
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
术开发和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华盖院 华东设计院
持股
100%
1996.09.28 万元
300
万元
300
上海市嘉定
区嘉新公路


835
25


6
1260
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及市政设计,室内
装潢设计、监理,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商
务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环境院 华东设计院
持股
51%
1993.08.30 万元
5,000
万元
1,000
上海市静安
区石门二路

楼、
258
3

4
建筑设计,室内装潢设计,园林绿化设计,
景观规划设计,图文(像)设计制作,工程
总承包,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施
工,园林绿化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
询,展览展示服务,照明工程设计、施工,
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消防
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幕墙建
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机电安装建设工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体育场地
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
城市规划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申元咨询 华东设计院
持股
51%
2005.04.20 万元
500
万元
500
上海市静安
区石门二路

258
1051
-1081
工程咨询服务及工程勘察服务。(凡涉及行
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华东设计院二级子公司
1 现咨审图 华东设计院
通 过
现代建

咨 询
间 接
持股
100%
2013.10.18 万元
300
万元
300
上海市闸北
区江场三路

250
328
建设工程审图(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
营)。[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
件经营]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2 筑京现代 华东设计院
通 过
现代建
设咨询
间 接
持股
100%
2006.05.31 万元
800
万元
800
上海市静安
区石门二路


258
9
建筑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机电设备,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市场营销策
划,会务会展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
计、制作、销售、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关的
技术信息支持、技术咨询,网络工程的设计、
安装、调试、维护,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
代理和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申都监理 华东设计院
通 过
现代建
设咨询
间 接
持股
100%
2005.04.18 万元
300
万元
300
上海市杨浦
区赤峰路
号同济
65
科技园
903
-5
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图审查及上
述项目的咨询业务(不含经纪)。[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4 Lineage 华东设计院
通过艺卡迪
间接持股
100%
2007.07.20 授权发行
股普
1,000
通股,每股
票面价值
美元
0.1
艺卡迪认购

1,000
2711
Centerville
Road, Suite
400,
Wilmington
19808,
County
of
New Castle
投资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5 Wilson 华东设计院
通过艺卡迪
持股
51%、通


Lineage

49%,合计
间接持股
100%
2007.04.13 58,739,449
美元
艺卡迪认购
29,957,119


,

Lineage

28,782,330
美元
2711,
Centerville
Road,
Suite
400,
Wilmington,
New Castle
County,
19808
室内建筑设计
6 鑫圆监理 华东设计院
通过水利

间接持股
51%
1996.11.22 万元
300
万元
300
上海市嘉定
区宝安公路


2889
2

A4090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监理,
从事建设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
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民港国际 华东设计院
通 过
上海院
间接持股
50%
1994.09.08 万美元
37
万美元
37
上海市崇明
县崇明工业
园区城桥镇
西门路
588
从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可承担建
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
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
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内
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
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
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8 境源环艺 华东设计院
通 过
环境院
间接持股
2011.05.27 万元
300
万元
300
上海市静安
区石门二路
号三楼
258
建筑工程项目创意策划与咨询,环境艺术工
程,展览展示服务,标识标牌设计、安装,
电脑图文制作,家具,灯具,艺术品设计及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40%
C
销售,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1 上海市房屋
质量检测证
沪房鉴证

004
1.房屋完损状况检测鉴定;
2.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3.房屋损坏趋势检测鉴定;
4.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鉴
定;
5.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鉴定;
6.房屋质量综合检测鉴定;
7.房屋其他类型检测鉴定。
华东设计院 上海市住房
保障和房屋
管理局
2014.01.01 2014.12
2 工程设计资
质证书
A231004038 1.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

2.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
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
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华东设计院 上海市城乡
建设和交通
委员会
2010.04.20 2015.04.20
3 工程设计资
质证书
A131004031 1.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华东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3.12.06 2018.12.06

附表二: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拥有的资质证书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3.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
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
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
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
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
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
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4 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证书



11020070006
建筑甲级
服务范围: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
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工
程设计
华东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3.08.14 2018.08.13
5 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证书



11020070006
城市规划乙级
服务范围: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
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工
程设计
华东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3.08.14 2018.08.13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6 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证书



11020070006
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市政交
通)、公路丙级
服务范围: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
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工
华东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3.08.14 2018.08.13
7 工程勘察资
质证书
B131004031 程设计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
计))甲级
可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
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其规
模不受限制
华东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4.01.20 2019.01.20
8 城乡规划编
制资质证书

城规编
[
]
(141089)
甲级
承担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华东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4.06.10 2019.06.30
9 特种设备设
计许可证(压
力管道)
TS1831A18-2015 获准从事下列压力管道的设计:类

GC,级别

GC2
华东设计院 上海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2011.11.17 2015.11.06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10 文物保护工
程勘察设计
甲级资质证
文物设甲字
0201SJ0033
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
维修保护
华东设计院 国家文物局 2007.03.06 2019.03.05
11 工程设计资
质证书
A231003892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
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
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上海院 上海市上海
城乡建设和
交通委员会
2010.01.22 2015.01.21
12 工程设计资
质证书
A131003895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
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
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
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
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
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
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上海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1.09.07 2015.04.20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13 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证书



11020070019
建筑甲级
服务范围: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
工程设计
上海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3.08.14 2018.08.13
14 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证书



11020070019
城市规划乙级
服务范围:规划咨询
上海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3.08.14 2018.08.13
15 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证书



11020070019
城市规划、建筑丙级
服务范围: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
告、资金申请报告;规划咨询、编
制项目建议书、评估咨询、工程项
目管理(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管
理)
上海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3.08.14 2018.08.13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16 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证书



11020070019
工程项目管理资格
建筑丙级
类别: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管理
(可承担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
具体业务)
上海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3.08.14 2018.08.13
17 城乡规划编
制资质证书

城规编
[
]
(141081)
甲级
承担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上海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4.06.10 2019.06.30
18 文物保护工
程勘察设计
资质证书
文物设乙字
SH0102SJ0002
乙级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
代文物建筑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
上海院 上海市文物
2011.11.28 2017.11.27
19 土地规划机
构等级证书
023 乙级
执业范围:上海市范围内从事土地
规划的编制、设计、论证、咨询等
业务
上海院 上海市土地
学会
2014.02.26 2015.06
20 特种设备设
计许可证(压
力管道)
TS1831002-2016 获准从事下列压力管道的设计:类

GC,级别

GC2
上海院 上海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2012.06.11 2016.07.06
21 上海市固定
资产投资项
SECTA12026 甲级 上海院 上海市工

咨询行业协
2012.06.04 2014.06.03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目节能评估
文件编制机
构库入库证
服务专业:建筑
22 工程设计资
质证书
A131004919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
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
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
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
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
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
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现代建设咨询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3.08.22 2015.06.25
23 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证书



11020070031
工程项目管理资格
建筑甲级
服务范围:全过程策划和实施阶段
管理(可承担全过程策划和实施阶
段具体业务)
现代建设咨询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2.08.15 2017.08.14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24 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证书



11020070031
建筑甲级
服务范围: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
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
估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
(全过程策划和实施阶段管理)
现代建设咨询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2.08.15 2017.08.14
25 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
A1014031010666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现代建设咨询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2.12.28 未载明
26 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
B1034031010605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
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
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现代建设咨询 上海市城乡
建设和交通
委员会
2012.03.26 未载明
27 工程监理资
质证书
E131000785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
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现代建设咨询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4.10.11 2019.10.11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28 乙级设备监
理单位资格
证书

312014014
乙级 现代建设咨询 上海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2014.02.13 2019.02.12
29 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甲级
资质证书

120131000304
甲级 现代建设咨询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4.06.27 2015.12.31
30 工程招标代
理机构资质
证书
F131000785 甲级 现代建设咨询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4.04.23 2019.01.20
31 人民防空工
程建设监理
单位资质等
级证书
国人防建监资字
第(0513)号
甲级 现代建设咨询 国家人民防
空办公室
2014.06.20 未载明
32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
甲级资格证
政采代(甲)字第

0859
甲级
业务代理范围:政府采购法规定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
代理业务及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业
现代建设咨询 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
2012.12.24 2015.12.24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33 上海市固定
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评估
文件编制机
构库入库证
SECTA12062 甲级
服务专业:建筑
现代建设咨询 上海市工程
咨询行业协
2012.06.04 2014.06.03
34 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
B2014031010310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可承担工程造价
万元及以下
1000
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申元岩土 上海市城乡
建设和交通
委员会
2013.12.13 未载明
35 工程勘察证
090600-kj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申元岩土 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
2002.07.17 未载明
36 资质认定计
量认证证书
2012090744R 经审查,已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现
予批准,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
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申元岩土 上海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2012.03.16 2015.03.15
37 评估单位资
质等级证书
沪规土资地灾评



(200910007)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乙级评估单位 申元岩土 上海市规划
和国土资源
管理局
2013.12.02 2016.12.01
38 勘察单位资
质等级证书
沪规土资地灾勘



(201320001)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勘查单位 申元岩土 上海市规划
和国土资源
管理局
2013.12.02 2016.12.01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39 设计单位资
质等级证书
沪规土资地灾设



(201330001)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设计单位 申元岩土 上海市规划
和国土资源
管理局
2013.12.02 2016.12.01
40 测绘资质证




31202018
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
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桥
梁测量、隧道测量、变形(沉降)
观测、形变测量——乙级
申元岩土 上海市测绘
管理办公室
2011.09.08 2014.12.31
41 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机构
资质证书
沪建检字第
235
检测范围: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桩
身完整性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
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申元岩土 上海市城乡
建设和
管 理
委员会
2014.09.01 2017.08.27
42 上海市建设
工程检测机
构评估证书
SCETO-115 能力等级:地基基础甲级 申元岩土 上海市建设
工程检测行
业协会
2012.12.24
(换证日:
2013.05.20)
2016.03
43 安全生产许
可证
(沪)JZ
安许证
字[2004]013283
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申元岩土 上海市城乡
建设和
管 理
委员会
2014.08.13 2017.08.12
44 工程设计资
质证书
A131004581 1.水利行业甲级;
2.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
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
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水利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3.03.26 2015.04.20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45 工程设计资
质证书
A231004588 1.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
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
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
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
范围的乙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
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
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水利院 上海市城乡
建设和交通
委员会
2010.01.22 2015.01.21
46 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证书



11020070036
1.水利工程甲级
服务范围: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
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工
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策
划和准备阶段管理)
2.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甲级
服务范围: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
水利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3.08.14 2018.08.13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告、资金申请报告、工程设计
47 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证书



11020070036
工程项目管理资格
水利工程甲级
服务范围: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
管理(可承担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
段具体业务)
水利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3.08.14 2018.08.13
48 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证书



11020070036
1.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丙级
服务范围:规划咨询、评估咨询;
2.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丙级
服务范围: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
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工
程设计;
3.水利工程丙级
服务范围:评估咨询
水利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3.08.14 2018.08.13
49 工程勘察证
090118-ky 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水利院 上海市城乡
建设和交通
2013.04.22 未载明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委员会
50 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外承
包工程经营
资格证书
3100200500103 1.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
应的国外工程项目;
2. 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
需的劳务人员。
上海市水利工
程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商务
委员会
2012.01.04 未载明
51 建设项目水
资源论证资
质证书
水论证乙字第

13104002
乙级
业务范围:地表水、浅层地下水、
深层承压水、矿泉水、地热水
农业、林牧渔业、水利、火电、纺
织、皮革、造纸、石化、冶金、建
材、木材、食品、机械、建筑业、
商饮业、服务业
水利院 上海市水务
2009.02.05 2014.02.04
52 工程设计资
质证书
A131002999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
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
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
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
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华盖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1.05.04 2015.03.12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
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
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53 工程设计资
质证书
A231006532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
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
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环境院 上海市城乡
建设和交通
委员会
2014.07.08 2019.07.07
54 工程设计资
质证书
A131006535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
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
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
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
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
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
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环境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3.08.02 2018.08.02
55 城乡规划编
制资质证书

城规编第
[
]
(142014)
乙级
承担业务范围:在全国承担下列业
环境院 上海市规划
和国土资源
2014.09.01 2019.12.30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务:
(一)镇、20
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
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
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
100
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
行性研究。
管理局
56 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
B1034031010109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
级;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环境院 上海市城乡
建设和
管 理
委员会
2014.08.18 未载明
57 安全生产许
可证
(沪)JZ
安许证

[2012]011662-01
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环境院 上海市城乡
建设和交通
委员会
2012.06.04 2015.06.04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58 旅游规划设
计资质
旅规乙
51-2013
乙级 环境院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旅
游局
2013.07.15 2015.07.14
59 城市园林绿
化企业资质
CYLZ·沪·0983·叁 叁级 环境院 上海市绿化
和市容管理
2013.04.11 2016.04
60 展示工程资
质证书
095001023 展示工程壹级 环境院 上海市会展
行业协会
2014.12 2017.12.31
61 中国展览馆
协会展览工
程企业资质
证书
Q20131202 一级 环境院 中国展览馆
协会、中国展
览馆协会展
览工程专业
委员会
2013.07.15 2016.07.15
62 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证书



11020070047
建筑专业:甲级
服务范围: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
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招
标代理
申元咨询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2.08.15 2017.08.14
63 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证书



11020070047
建筑丙级 申元咨询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
2012.08.15 2017.08.14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服务范围:规划咨询、工程项目管
理(全过程策划)
展和改革委
员会
64 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证书



11020070047
工程项目管理资格
建筑丙级
服务范围:全过程策划(不承担建
设准备和实施阶段具体业务)
申元咨询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2.08.15 2017.08.14
65 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甲级
资质证书

120131000303
甲级 申元咨询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3.04.01 2015.12.31
66 工程招标代
理机构资质
证书
F131000525 甲级 申元咨询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3.10.18 2018.10.18
67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
甲级资格证
政采代(甲)字第

0585
甲级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及政
府采购咨询服务业务
申元咨询
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
2011.12.31 2014.12.31
68 工程设计资
质证书
AW131004889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
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
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
程设计和消防设计施工设计相应
民港国际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0.06.25 2015.06.25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及等级 证书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到期日
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
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
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69 上海市房屋
建筑工程施
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机构
名录
09032 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
超限)一类
现咨审图 上海市城乡
建设和交通
委员会
2013.12.27 2015.12.31
70 人民防空工
程建设监理
单位资质等
级证书
沪人防建监资字
第(10-21)号
丙级 申都监理 上海市人民
防空办公室
2010.08.30 未载明
71 工程监理资
质证书
E131002587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
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申都监理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014.10.29 2019.10.29
72 工程监理资
质证书
E231011876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
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
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鑫圆监理 上海市城乡
建设和交通
委员会
2014.07.08 2019.07.07

注:1、根据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发出的《关于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批机构(第一批)聘用证书延 长的通知》,上表序号为 21、33 的《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入库证书》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上表序号为 50 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的证书持有人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系水利院前身。根据水利院向上海市商 务委员会提交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以及华东设计院的确认,水利院正在办理证书持有人名称变更手续。 3、上表序号为 51 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的证书持有人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系水利院前身,且该证书已于 2014 年 2 月 4 日到期。根据上海市水务局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发布的《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GX20140300),同意 延续水利院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并重新核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及业务范围不变,单位名称 变更为水利院,有效期自 2014 年 2 月 5 日至 2019 年 2 月 4 日。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水利院正在办理续展及证书持有人名称变更 手续,但尚未取得重新核发的证书。

4、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满足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 资人总人数的 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的标准,现代建设咨询以及申元咨询目前的股权结构不符合上述规定。 现代建设咨询持有的上表序号为 29 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以及申元咨询持有的上表序号为 65 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甲级资质证书》存在被主管部门撤销的风险。

附表三: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序号 商标 证载注册人 《商标注册证》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号 有效期限
1 华东设计院 7766192 42 2011.1.14-2021.1.13
2 华东设计院 1967975 42 2012.11.14-2022.11.13
3 上海院 10803065 42 2013.12.07-2023.12.06
4 华盖院 9463724 42 2012.06.07-2022.06.06
5 华盖院 9463926 42 2012.06.07-2022.06.06
6 华盖院 9463750 42 2012.06.07-2022.06.06
7 华盖院 9463895 42 2012.05.28-2022.05.27
序号 商标 证载注册人 《商标注册证》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号 有效期限
8 筑京现代 1952642 35 2012.11.28-2022.11.27
9 筑京现代 1949398 42 2012.10.28-2022.10.27

附表四: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证载权利人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
1 00127694.8 太阳能热水系统 上海院 2000.12.05 2003.10.22
2 200410067034.9 清水混凝土看台板的施工方法 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院
2004.10.11 2007.08.01
3 200510028655.0 气动浮体卧倒闸门及其最优结构尺度 水利院 2005.08.10 2008.05.14
4 200510028656.5 引导式弧型海堤返浪墙线型 陈美发
水利院
2005.08.10 2007.03.28
5 200610024116.4 叶形单轴旋浮闸门 水利院 2006.02.23 2008.07.09
6 200610116779.9 水泥与泥土混合基础自动取样机 上海理工大学
申元岩土
2006.09.29 2009.07.29
7 200610148169.7 凹凸型砼埂框格砌石护坡 水利院 2006.12.28 2009.12.02
8 200810033013.3 一种用于逆作法基坑工程的梁柱节点 华东设计院 2008.01.24 2012.02.01
9 200810202073.3 四脚空心方块消浪安放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
水利院
2008.10.31 2011.11.23
10 200910048282.1 精密装置基础微振动控制分阶段设计方法 上海院
华东设计院
2009.03.26 2010.12.29
11 200910049895.7 气动水泥土取样机 申元岩土
华东设计院
上海理工大学
2009.04.24 2010.10.20
12 200910053377.2 一种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水泥土浆液取样机 申元岩土
华东设计院
上海理工大学
2009.06.19 2011.08.31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证载权利人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
13 200910054827.X 建筑帷幕单元板块的万向调节转接固定节点 华东设计院
卓越国际建筑设计(香港)有限
公司
2009.07.15 2014.04.09
14 200910266557.9 一种除臭装置 华东设计院
现代建设咨询
2009.12.29 2013.12.18
15 201010104228.7 一种用于逆作法基坑工程的钢管混凝土柱环梁连
接节点
华东设计院 2010.02.02 2011.07.27
16 201010125685.4 一种薄钢板剪力墙的边柱连接节点 华东设计院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03.16 2014.05.28
17 201010241426.8 一种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栏板 华东设计院
现代集团
2010.07.30 2014.07.30
18 201010246256.2 锟轴滚动滑移限位止推弹簧支座 上海院
上海北盛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
2010.08.05 2014.02.19
19 201010272965.8 一种照明一体化建筑玻璃栏板 华东设计院
现代集团
2010.09.03 2014.07.30
20 201010608055.2 木结构体系构造设计方法 华东设计院 2010.12.27 2012.05.23
21 201110097183.X 既有建筑下方新增地下室的设计和施工方法 华东设计院
上海华铸地基技术有限公司
2011.04.18 2012.08.29
22 201110183499.0 钢筋混凝土桩式堤及其施工方法 水利院 2011.07.01 2013.08.07
23 201110198336.X 一种节点装置 华东设计院 2011.07.15 2014.03.12
24 201110247524.7 一种流固耦合网格更新的方法 华东设计院 2011.08.25 2013.05.08
25 201110247636.2 一种基于松耦合技术的索膜结构抗风设计方法 华东设计院
上海院
2011.08.25 2013.06.12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证载权利人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
26 201110314836.5 一类适用于斜坡式海堤的消浪结构 河海大学
水利院
2011.10.17 2014.06.18
27 201110361913.2 双层式泵闸布置结构 水利院 2011.11.15 2014.04.16
28 201110407059.9 一种景观水处理工艺及其装置 华东设计院 2011.12.09 2014.01.01

注:1、上表所列发明专利的期限均为 20 年,自申请日期起算。

2、上表序号为 17、19 的发明专利为现代集团与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有。根据现代集团出具的《确认函》,现代集团确认放弃 该等专利,并自《确认函》出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配合其他专利权共有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变更专利权人登记。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证载权利人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
1 200520042546.X 下卧式旋转浮体闸门 水利院 2005.06.16 2006.09.27
2 200520048044.8 叶式浮箱旋浮门体 水利院 2005.12.27 2007.04.18
3 200620043003.4 钢结构杆端万向铰接节点装置 华东设计院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06.06.21 2007.08.22
4 200620044366.X 一种太阳能热水器和常规能源热水器组合
系统
华东设计院 2006.07.28 2007.11.21
5 200820152669.2 控制缝与具有该控制缝的混凝土构件 上海院
华东设计院
2008.09.03 2009.07.22
6 200820152791.X 一种具有变形缝的建筑结构 上海院
华东设计院
2008.09.05 2009.07.22
7 200820154727.5 长臂四脚空心方块 水利院 2008.10.31 2009.12.02
8 200820156886.9 一种圆管与箱形梁的偏心连接内外套管式
节点
上海院
华东设计院
2008.12.10 2009.10.07
9 200820156887.3 一种圆管与箱形梁的偏心连接内加劲板式
节点
上海院
华东设计院
2008.12.10 2009.10.07
10 200820156888.8 一种圆管与箱形梁的偏心连接支管贯通主
梁腹板式节点
上海院
华东设计院
2008.12.10 2009.10.07
11 200820157155.6 由消浪螺母状块体构成的堤坝护面 水利院
上海市滩涂造地有限公司
2008.12.16 2010.03.03
12 200920067326.0 具有实时测力功能的钢拉索可张拉锚具 华东设计院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09.01.22 2009.12.09

附表五: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证载权利人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13 200920069494.3 一种带腰型孔的活动屋面幕墙节点 华东设计院 2009.03.27 2010.04.14
14 200920069561.1 一种屋面幕墙活动节点 华东设计院 2009.03.27 2010.05.12
15 200920071036.3 水泥土取样机 申元岩土
华东设计院
上海理工大学
2009.04.24 2010.08.18
16 200920072467.1 灯光板的升降系统装置
LED
胡玉麟
华东设计院
2009.05.19 2010.08.25
17 200920077930.1 水下卧倒门水闸 水利院 2009.07.07 2010.05.12
18 200920208301.8 一种呼吸窗 华东设计院 2009.08.21 2010.05.19
19 200920210048.X 一种居住建筑用太阳能—地源热泵集成系
华东设计院都市院 2009.09.24 2010.08.18
20 200920212589.6 角接触关节轴承铰接支座 上海院
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9.12.04 2010.09.15
21 200920244694.8 一种除臭装置 华东设计院
现代建设咨询
2009.12.29 2011.01.19
22 200920291988.6 一种薄型金属板幕墙防水节点 华东设计院 2009.12.11 2010.09.08
23 201020033398.6 空间多向矩型钢管相贯连接节点构造 华东设计院 2010.01.22 2011.01.19
24 201020120838.1 一种隔离桩土接触的钻孔灌注桩双套管 华东设计院 2010.03.01 2011.01.12
25 201020129360.9 一种水泥土搅拌桩水泥土浆液取样机 申元岩土 2010.03.12 2010.12.15
26 201020163072.5 一种建筑活动隔断 华东设计院
斯毕士舞台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010.04.16 2010.12.01
27 201020178935.6 一种出租车候车栏杆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010.04.28 2011.07.13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证载权利人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
华东设计院
28 201020184501.7 一种薄钢板剪力墙的水平构件与基础连接
节点
华东设计院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05.06 2010.12.15
29 201020200014.5 一种转播舱 华东设计院 2010.05.20 2010.12.15
30 201020255616.0 一种雨水收集处理提升装置 华东设计院 2010.07.09 2011.01.19
31 201020255620.7 空调箱及其新回风段 华东设计院 2010.07.09 2011.01.19
32 201020277482.2 一种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栏板 华东设计院
现代建设咨询
2010.07.30 2011.05.25
33 201020277509.8 一种可同时承受抗压和抗拔的柱脚 华东设计院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07.30 2011.02.09
34 201020277527.6 一种结合桅杆设置的侧向雨水斗 华东设计院 2010.07.30 2011.02.09
35 201020518620.1 一种照明一体化建筑玻璃栏板 华东设计院
现代建设咨询
2010.09.03 2011.02.16
36 201020567862.X 一种室内空气净化装置 华东设计院都市院 2010.10.19 2011.08.10
37 201020608125.X 一种改变建筑空间形式的装置 华东设计院 2010.11.15 2011.06.01
38 201020650859.4 一种加强层钢管混凝土柱节点 华东设计院 2010.12.09 2011.08.10
39 201020650869.8 一种金属夹层复合玻璃 华东设计院 2010.12.09 2011.11.23
40 201020674230.3 砖墙加固结构 上海维固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院
2010.12.22 2011.08.24
41 201020674417.3 大跨度体外预应力混凝土楼盖结构 上海院 2010.12.21 2011.08.31
42 201020674447.4 预制楼板加固结构 上海维固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院
2010.12.22 2011.08.31
43 201020677544.9 一种雨水收集发电墙体单元及其组合墙体 华东设计院 2010.12.21 2011.09.14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证载权利人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
44 201020677558.0 一种玻璃幕墙防爆系统 华东设计院 2010.12.21 2011.09.14
45 201020683153.8 木剪力墙结构系统 华东设计院 2010.12.27 2011.08.17
46 201020695515.5 一种医用实验室空气布气装置 华东设计院 2010.12.31 2011.11.23
华东设计院
47 201120019477.6 一种双面复合追光百叶 现代集团
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1.01.21 2011.09.14
48 201120138284.2 一种活动式的工位送风末端装置 华东设计院 2011.05.04 2011.11.23
49 201120138294.6 一种柱面支座 华东设计院 2011.05.04 2011.12.14
50 201120170476.1 一种锚杆穿越地下连续墙的套管 华东设计院 2011.05.25 2012.01.11
51 201120230206.5 钢筋混凝土桩式堤 水利院 2011.07.01 2012.03.21
52 201120233728.0 一种减振隔震支座 上海院 2011.07.05 2012.03.28
53 201120234140.7 手动下卧式防汛景观门 水利院 2011.07.05 2012.04.11
54 201120249399.9 一种建筑排水消能塑料检查井 华东设计院 2011.07.15 2012.06.20
55 201120315283.0 一种新型交流电机大温差风机盘管机组 华东设计院
郁维昌
上海院
上海百富勒空调制造有限公司
2011.08.26 2012.05.30
56 201120315285.X 一种新型的小流量大温差风机盘管设备 华东设计院
郁维昌
上海百富勒空调制造有限公司
2011.08.26 2012.05.23
57 201120316620.8 一种新型风机盘管机组侧板装置 华东设计院
郁维昌
上海百富勒空调制造有限公司
2011.08.26 2012.05.30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证载权利人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
58 201120337003.6 一种凹凸窗 华东设计院 2011.09.08 2012.07.04
59 201120366276.3 不同报警阀组的喷头交叉布置管网 华东设计院 2011.09.29 2012.09.26
60 201120406019.8 管道消声器 上海博网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胡仰耆
吴国华
马伟骏
华东设计院
2011.10.21 2012.07.11
61 201120443832.2 一种背栓式玻璃构造 华东设计院 2011.11.10 2012.07.04
62 201120462198.7 多功能复合空间体育馆 上海院
华东设计院
2011.11.18 2012.08.22
63 201120502807.7 一种游泳池水温度调节装置 华东设计院 2011.12.06 2012.09.05
64 201120502897.X 一种水池加温装置 华东设计院
上海院
2011.12.06 2012.08.01
65 201120508867.X 一种用于景观水的净化处理装置 华东设计院都市院 2011.12.08 2012.08.08
66 201120510036.6 一种景观水体的水处理装置 华东设计院
上海院
2011.12.09 2012.11.07
67 201120527791.5 一种伸臂桁架构件与核心筒连接节点 华东设计院
清华大学
2011.12.16 2012.08.15
68 201120558096.5 一种预应力管桩轴向力试验加载装置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华东设计院
2011.12.27 2012.10.03
69 201120572827.1 一种玻璃幕墙的防火隔断 华东设计院 2011.12.29 2012.08.15
70 201220088404.7 一种新型厨房油烟净化装置 华东设计院 2012.03.08 2012.10.10
71 201220095759.9 一种可变流程运行壳管式换热器端盖 华东设计院 2012.03.13 2012.11.21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证载权利人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
72 201220095775.8 一种承受大吨位剪力的预埋件 华东设计院 2012.03.13 2013.03.13
73 201220106897.2 一种外墙嵌入式燃气管道通风槽 华东设计院 2012.03.19 2012.11.21
74 201220127149.2 一种

LED
环境院 2012.03.30 2012.10.31
75 201220146785.X 一种新型的垂直绿化装置 华东设计院
上海院
2012.04.09 2012.12.26
76 201220159637.1 一种轻型组合式透明板材 环境院 2012.04.13 2012.11.14
77 201220163649.1 一种高流速龙口的抛石合龙方法所用的框
水利院
上海青草沙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2.04.17 2013.03.13
78 201220163749.4 一种高流速龙口的合龙工艺框架式合龙用
水利院 2012.04.17 2013.01.23
79 201220193675.9 一种适用于超高流速土基潜水基床的护面
结构
水利院
上海青草沙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2.04.28 2013.05.22
80 201220193944.1 一种穿越复杂强透水层的组合式截渗墙结
水利院
上海青草沙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2.04.28 2012.12.26
81 201220232557.4 多功能可变看台 上海院
华东设计院
2012.05.17 2013.01.09
82 201220274326.X 一种
媒体墙
LED
华东设计院 2012.06.12 2012.12.26
83 201220275929.1 一种建筑幕墙的十字星形型材构造 华东设计院 2012.06.13 2012.12.26
84 201220280995.8 实验动物房专用空调机组 华东设计院 2012.06.15 2012.12.26
85 201220299362.1 一种曲面建筑表皮连接构造 华东设计院 2012.06.26 2012.12.26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证载权利人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
86 201220357861.1 一种能传递相邻独立地下室之间水平力的
构造
华东设计院 2012.07.24 2013.02.06
87 201220422984.9 放置于曲面建筑表面均匀杆件的定位装置 华东设计院
上海院
2012.08.23 2013.03.13
88 201220509959.4 一种防倒塌门式刚架 华盖院 2012.09.27 2013.03.13
89 201220558859.0 一种高得房率经适房平面布局结构 华东设计院都市院 2012.10.29 2013.07.31
90 201220559011.X 一种大空间厅室平面布局结构 华东设计院都市院 2012.10.29 2013.07.31
91 201220564460.3 一种钢管混凝土柱与钢梁的刚性连接节点 华东设计院 2012.10.31 2013.04.17
92 201220574407.1 一种寺庙建筑的空间布局 武申申
华盖院
2012.11.02 2013.09.25
93 201220597816.3 一种建筑防水百叶屋面板 华东设计院 2012.11.14 2013.04.17
94 201220605112.6 一种灌注桩桩端取样预埋管 华东设计院 2012.11.16 2013.04.17
95 201220608530.0 一种物流建筑的应急排水管道 华盖院 2012.11.16 2013.06.12
96 201220657099.9 热回收空调机组 上海耘和空调科技有限公司
华东设计院
2012.12.03 2013.07.17
97 201220667712.5 一种室外消火栓 华东设计院 2012.12.07 2013.07.17
98 201220743311.3 门诊模块 上海院
华东设计院
2012.12.28 2013.07.10
99 201220743312.8 绿色门诊模块 上海院
华东设计院
2012.12.28 2013.07.31
100 201320023432.5 一种用于钢管支撑的双向可调节整体十字
接头节点
华东设计院 2013.01.17 2013.07.17
101 201320028963.3 高精密设备的桩基 上海院 2013.01.18 2013.07.31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证载权利人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
102 201320029155.9 遮阳板系统 上海院
华东设计院
2013.01.18 2013.10.30
103 201320049802.2 人字门反向挡水装置 水利院 2013.01.29 2013.08.07
104 201320050359.0 一种桩板式护坡结构 水利院 2013.01.29 2013.08.07
105 201320050388.7 一种基坑支撑格构式端头结构 水利院 2013.01.29 2013.08.07
106 201320052815.5 一种新型防浪墙 水利院 2013.01.30 2013.08.07
107 201320070323.9 一种浮运水闸地基处理结构 水利院 2013.02.07 2013.10.02
108 201320070327.7 轻便式拱形检修闸门 水利院 2013.02.07 2013.10.02
109 201320153765.X 用于有限空间的配电间设备布置及一体化
配电柜
华盖院 2013.03.29 2013.09.18
110 201320161812.5 一种太阳能辅助沼气供给系统 华东设计院 2013.04.02 2013.09.18
111 201320181458.2 一种冷热水龙头 华东设计院 2013.04.12 2013.09.18
112 201320188314.X 带种植槽直立式挡墙 水利院 2013.04.15 2013.10.02
113 201320189287.8 河道岸坡排水出口 水利院 2013.04.15 2013.10.02
114 201320257344.1 一种可脱卸的自承式钢筋桁架模板 华东设计院 2013.05.14 2013.12.04
115 201320257663.2 逆作法梁柱连接
型节点
T
申元岩土 2013.05.13 2014.03.19
116 201320323667.6 一种用于钢制储罐基础的疏桩劲网地基调
平系统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华东设计院
申元岩土
2013.06.06 2014.03.19
117 201320338364.1 一种可再设定恒定新风量的空调箱 华东设计院 2013.06.14 2013.12.04
118 201320347336.6 实现管道冲洗功能的数据采集和控制系统 上海上水自来水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
2013.06.17 2013.12.11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证载权利人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
上海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国家工程中
心有限公司
水利院
119 201320384398.4 一种建筑防护墙体 华东设计院 2013.07.01 2013.12.04
120 201320453502.0 一种太阳能热水供给系统 华东设计院 2013.07.26 2014.06.18
121 201320543298.1 一种杩槎单元及杩槎保滩防冲结构 水利院 2013.09.02 2014.06.18
122 201320586771.4 一种多杆件销轴连接节点 华东设计院 2013.09.23 2014.04.09
123 201320600381.8 一种易拆卸室内玻璃装饰面安装构造 华东设计院 2013.09.27 2014.04.09
124 201320636999.X 臭气净化装置 上海院
上海爱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3.10.15 2014.05.21
125 201320656181.4 一种磁开关搁门监测系统 水利院
上海禾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3.10.23 2014.05.28
126 201320763425.9 一种基础筏板与"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
的连接
华东设计院 2013.11.28 2014.05.28
127 201320799181.X 内藏支撑的防屈曲耗能钢板剪力墙 同济大学
华东设计院华东总院
2013.12.09 2014.06.11
128 201320802914.0 一种管式地下水排渗盲沟 申元岩土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华东设计院
2013.12.06 2014.07.30
129 201320806398.9 一种地下连续墙冠梁与地下室结构顶板的
连接节点构造
华东设计院 2013.12.10 2014.07.30
130 201320823477.0 一种垂直绿化外遮阳系统 华东设计院 2013.12.16 2014.05.28
131 201320831919.6 智能无功补偿监控装置 水利院 2013.12.17 2014.06.25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证载权利人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
深圳市三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32 201320833165.8 一种用于逆作法基坑工程中梁柱节点 华东设计院 2013.12.18 2014.07.30
133 201320860186.9 一种主体地下室外墙与围护桩相结合的桩
墙一体化构造
华东设计院 2013.12.25 2014.07.30
134 201320861031.7 一种装配式止水结构 水利院 2013.12.24 2014.06.18
135 201320861041.0 反扣式流道检查孔防水盖板 水利院 2013.12.24 2014.06.18
136 201320861234.6 滩涂自动促淤装置 水利院 2013.12.24 2014.06.25
137 201320861251.X 一种新型吹填模袋 水利院 2013.12.24 2014.06.25
138 201320861253.9 一种消浪型护坡构件及消浪护坡 水利院 2013.12.24 2014.08.06
139 201320861254.3 一种组合式絮凝沉淀池 水利院 2013.12.24 2014.06.25
140 201420054220.8 微型桩注浆成桩装置 申元岩土
华东设计院
2014.01.28 2014.08.20
141 201420102723.8 一种可调节照射范围和方向的灯 环境院 2014.03.08 2014.08.20

注:1、上表所列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均为 10 年,自申请日期起算。

2、上表序号 47 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载专利权人中的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被现代建设咨 询吸收合并。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其正在办理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

3、上表序号 47 的实用新型为现代集团与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有。根据现代集团出具的《确认函》,现代集团确认放弃该等专 利,并自《确认函》出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配合其他专利权共有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变更专利权人登记。

附表六:华东设计院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证载权利人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1 201130262394.5 无背索自锚式悬索古建桥 华东设计院 2011.08.08 2012.04.18
2 201130461674.9 建筑物(剧院) 华东设计院 2011.12.06 2012.06.20
3 201330462793.5 建筑物(酒店) 华东设计院 2013.09.27 2014.04.09
4 201330514793.5 建筑物(剧院) 华东设计院 2013.10.30 2014.05.28
5 201330544368.0 建筑物(超高层综合体) 华东设计院 2013.11.14 2014.07.30

注:上表所列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均为 10 年,自申请日期起算。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证载著作权人 取得
方式
权利
范围
首次发表日 颁证日期
1 建筑信息软件
MATi
V3.0 [简称:MATi3.0]
软著登字第

088396
2008SR01217 筑京现代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7.03.15 2008.01.17
2 建筑设计院经营管理系

V1.0
软著登字第

105423
2008SR18244 上海院
上海长城电子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8.04.01 2008.09.05
3 权限中心与信息门户系

V1.0
软著登字第

105468
2008SR18289 上海院
上海长城电子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8.06.01 2008.09.05
4 空间建筑结构分析软件
[简称:MABS] V1.0
软著登字第

105469
2008SR18290 上海院
现代集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7.06.01 2008.09.05
5 结构计算数据转换工具
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05470
2008SR18291 上海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8.07.01 2008.09.05
6 建筑结构信息转换及建
模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105471
2008SR18292 现代集团
华东设计院
上海院
邓雪原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6.12.31 2008.09.05
7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配套
软件
[简称:SFC
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05473
2008SR18294 申元岩土
上海院
现代集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1.01.01 2008.09.05

附表七: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证载著作权人 取得
方式
权利
范围
首次发表日 颁证日期
8 建筑桩与基础共同作用
下沉降及内力计算高精
度有限元软件
[简称:
建筑底板计算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05980
2008SR18801 华东设计院
现代集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6.04.02 2008.09.10
9 电压降计算、短路电流
和功率密度计算软件
[简称:建筑电气设计系
列] V1.0
软著登字第

105981
2008SR18802 华东设计院
现代集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6.05.04 2008.09.10
10 暖通设计优化工具软件
[简称:HVACKITS]
V1.0
软著登字第

105982
2008SR18803 华东设计院
现代集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6.11.25 2008.09.10
11 给排水专项设计软件
[简称:Water_E] V1.0
软著登字第

105990
2008SR18811 华东设计院
现代集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7.01.01 2008.09.10
12 规定性节能计算及构造
设计集成软件
[简称:
节能计算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05991
2008SR18812 华东设计院
现代集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7.01.01 2008.09.10
13 华东院协同设计平台软

V1.0
软著登字第

107306
2008SR20127 华东设计院
北京理正软件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5.12.01 2008.09.22
14 项目管理系统软
ECADI

V1.0
软著登字第

107307
2008SR20128 华东设计院
上海观念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6.11.09 2008.09.22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证载著作权人 取得
方式
权利
范围
首次发表日 颁证日期
15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分析
热工计算软件
V1.0[简
称:BETD]
软著登字第

107310
2008SR20131 上海院
现代集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6.03.01 2008.09.22
16 暖通空调
制图辅
CAD
助工具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179222
2009SR052223 上海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09.11.10
17 门窗自动统计系统
[简
称:门窗统计] V1.0
软著登字第

0187071
2009SR060072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9.11.03 2009.12.28
18 模型转换器
软件
SAPtoANSYS
V1.0
软著登字第

0243645
2010SR055372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0.10.21
19 暖通计算机绘图
工具软件
AUTOCAD
[简称:ACKITS] V1.0
软著登字第

0249680
2010SR061407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6.11.25 2010.11.16
20 机电图纸处理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252331
2010SR064058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0.11.29
21 居住建筑绿色节能技术
资料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0316217
2011SR052543 上海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0.03.28 2011.07.28
22 医疗建筑绿色节能技术
资料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0316220
2011SR052546 上海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0.01.28 2011.07.28
23 特殊造型建筑空间定位
辅助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316221
2011SR052547 上海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0.05.02 2011.07.28
24 教育建筑绿色节能技术
资料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0316222
2011SR052548 上海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0.02.28 2011.07.28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证载著作权人 取得
方式
权利
范围
首次发表日 颁证日期
25 超长构件预应力线形图
绘制工具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316349
2011SR052675 上海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0.05.30 2011.07.28
26 高层建筑结构计算分析
及数据处理软件[简称:
TBAUA] V1.0
软著登字第

0316409
2011SR052735 上海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9.07.01 2011.07.28
27 综合管线碰撞检测系统
V2.0
软著登字第

0317006
2011SR053332 深圳市金彩图数字技术
有限公司
上海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8.03.02 2011.08.01
28 地震波数字信号处理器
软件
[简称:
SeismicSolver] V1.0
软著登字第

0340550
2011SR076876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1.10.25
29 暖通风管管件风阀CAD
绘图软件
[简称:
DrawDUCT] V1.0
软著登字第

0366512
2011SR102838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0.11.25 2011.12.29
30 分布式供能系统分
CHP
析及评估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378555
2012SR010519 上海华电源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华东设计院
刘毅
涂强
苏夺
史宇丰
张新记
管时渊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2.02.16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证载著作权人 取得
方式
权利
范围
首次发表日 颁证日期
葛风华
陈殿坤
31 建筑材料设备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411921
2012SR043885 筑京现代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2.05.26
32 知识中心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411942
2012SR043906 筑京现代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2.05.26
33 供应商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411998
2012SR043962 筑京现代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2.05.26
34 建筑工程
软件
CRM
V1.0
软著登字第

0412002
2012SR043966 筑京现代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2.05.26
35 合格供应商管理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412118
2012SR044082 筑京现代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2.05.28
36 项目选材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412186
2012SR044150 筑京现代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2.05.28
37 桩筏基础沉降计算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499023
2012SR130987 上海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2.12.21
38 铝合金构件有效截面计
算软件
[简称:有效截
面计算] V1.0
软著登字第

0566141
2013SR060379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2.07.02 2013.06.22
39 景观工程设计专业制图
管理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0573543
2013SR067781 环境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2.11.05 2013.07.18
40 现代环境知识管理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0573548
2013SR067786 环境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2.08.09 2013.07.18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证载著作权人 取得
方式
权利
范围
首次发表日 颁证日期
41 室内工程设计专业制图
管理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0573553
2013SR067791 环境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3.04.16 2013.07.18
42 景观工程设计专业详图
库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0573727
2013SR067965 环境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2.12.10 2013.07.18
43 室内、景观材料信息系

V1.0
软著登字第

0573771
2013SR068009 环境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2.09.25 2013.07.18
44 室内工程设计专业详图
库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0573865
2013SR068103 环境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3.05.06 2013.07.18
45 现代咨询审图管理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0585445
2013SR079683 现代建设咨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2.08.10 2013.08.02
46 申都大厦能效监管系统
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633322
2013SR127560 华东设计院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3.09.05 2013.11.16
47 ANSYStoLSDYNA模型
转换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652331
2013SR146569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3.12.16
48 不同桩长扩底抗拔桩极
限承载力统一计算模式
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694275
2014SR025031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3.03
49 基于
归一化曲线的
τ-w
抗拔桩荷载传递法计算
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694342
2014SR025098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3.03
50 岩土工程监测资料分析
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0708609
2014SR039365 申元岩土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4.08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证载著作权人 取得
方式
权利
范围
首次发表日 颁证日期
51 运维管理系统
ECADI
V1.0
软著登字第

0717184
2014SR047940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4.23
52 现代都市建筑设计院在
线考试与培训系统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725882
2014SR056638 华东设计院都市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5.08
53 基于三维实体模型的单
层网格钢结构深化设计
软件
[简称:STD]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047
2014SR064803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0.10.07 2014.05.22
54 钢结构设计
STEADY5
程序
[简称:STEADY5]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048
2014SR064804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5.22
55 现代结构设计软件
[简
称:ACA Structures]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049
2014SR064805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0.12.01 2014.05.22
56 建筑实体能耗分析软件
[简称:ACA ENERGY]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108
2014SR064864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1.09.01 2014.05.22
57 图层转换工具软件
V3.2
软著登字第

0734112
2014SR064868 华东设计院
上海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8.03.11 2014.05.22
58 协同图纸审阅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116
2014SR064872 华东设计院
上海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8.07.11 2014.05.22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证载著作权人 取得
方式
权利
范围
首次发表日 颁证日期
59 图库管理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122
2014SR064878 华东设计院
上海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7.11.13 2014.05.22
60 施工图设计说明专家系

[简称:专家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144
2014SR064900 华东设计院
上海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6.04.26 2014.05.22
61 建筑实体算量分析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152
2014SR064908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1.09.01 2014.05.22
62 空间结构风振响应分析
计算软件
[简称:
SSWIR]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157
2014SR064913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0.11.22 2014.05.22
63 设计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162
2014SR064918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2.08.01 2014.05.22
64 现代绿色建筑项目信息
系统
[简称:现代绿色数据库]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167
2014SR064923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2.01.22 2014.05.22
65 张弦梁结构
MDS_BSS
设计软件
[简称:
MDS_BSS]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170
2014SR064926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5.22
66 集团设计资质项目质量
监控系统软件
[简称:
集团请印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176
2014SR064932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5.22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证载著作权人 取得
方式
权利
范围
首次发表日 颁证日期
67 地铁引起的地表振动分
析软件
[简称:MIGVA]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182
2014SR064938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5.22
68 高层建筑电梯垂直输送
能力模拟软件
[简称:ElevatorSimulate]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190
2014SR064946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5.22
69 技术标准数据库管理系

[简称:SDBMS]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195
2014SR064951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5.22
70 火灾能见度计算软
FIV

[简称:FIV]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200
2014SR064956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5.22
71 数据
ANSYS2ABAQUS
转换程序软件
[简称:
ANSYS2ABAQUS]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204
2014SR064960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5.22
72 数据转换
SCI2ANSYS
程序软件
[简称:
SCI2ANSYS] V1.0
软著登字第

0734209
2014SR064965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5.22
73 域控管理软件
ADMGR
[简称:ADMGR] V1.0
软著登字第

0736839
2014SR067595 华东设计院
上海观念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5.27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证载著作权人 取得
方式
权利
范围
首次发表日 颁证日期
74 现代都市院异型结构切
片出图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740041
2014SR070797 华东设计院都市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0.10.10 2014.06.03
75 现代都市建筑设计院企
业管理数据库系统软件
V1.3
软著登字第

0740042
2014SR070798 华东设计院都市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6.03
76 建筑工程设计专业图库
管理系统
[简称:专业
图库] V1.0
软著登字第

0742749
2014SR073505 华东设计院
上海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2006.04.26 2014.06.06
77 景观设计模块应用系统
V1.0.0.0
软著登字第

0745170
2014SR075926 环境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6.11
78 室内设计模块应用系统
V1.0.0.0
软著登字第

0745175
2014SR075931 环境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6.11
79 重点历史建筑可持续利
用与综合改造工程示范
平台系统软件
[简称:
示范平台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745310
2014SR076066 华东设计院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0.11.01 2014.06.11
80 建筑设计标准图元数据
库软件
V2.0
软著登字第

0751117
2014SR081873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2.12.10 2014.06.20
81 建筑设计建材设备数据
库软件
V2.0
软著登字第

0751119
2014SR081875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2.12.10 2014.06.20
82 建筑设计项目信息数据
库软件
V2.0
软著登字第

0751267
2014SR082023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2.12.10 2014.06.20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证载著作权人 取得
方式
权利
范围
首次发表日 颁证日期
83 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数据
库软件
V2.0
软著登字第

0751268
2014SR082024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2.12.10 2014.06.20
84 公共建筑绿色增量成本
估算分析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770414
2014SR101170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未发表 2014.07.21
85 铝合金结构设计构件校
核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0791865
2014SR122622 华东设计院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014.05.05 2014.08.19

注:1、上表所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均为 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 年内 未发表的,不再受法律保护。

2、根据现代集团和上海院各自出具的《确认函》,现代集团和上海院确认放弃上表序号 4 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自《确认函》出具 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撤销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3、根据上海院出具的《确认函》,上海院确认放弃上表序号 21、22、24 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自《确认函》出具之日起 45 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撤销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4、上表序号 6-12、15 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现代集团与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有。根据现代集团出具的《确认函》,现代集团 确认放弃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自《确认函》出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配合其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有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 请变更该等软件著作权人登记。

5、根据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结果,上表序号 6 对应的计算机软件 的实际著作权人应为现代集团、华东设计院、上海院以及邓雪原,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载著作权人为现代集团、华

东设计院以及上海院。根据现代集团、华东设计院以及上海院出具的《确认函》,上述情况系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时发生的遗漏,现 代集团、华东设计院以及上海院承诺将自《确认函》出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载著作 权人的更正手续;同时,现代集团确认放弃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承诺将配合其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有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申请变更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登记。

附表八: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自有房屋和土地情况

(一)境内自有房屋

土地状况 房屋状况

房地产权证号/房
屋所有权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
证载权
利人
房地坐
使用
权取
得方
用途 宗地号 宗地
(丘)面
土地使用年限 建筑面积
(m2)
幢号
/室号
用途/房
屋类型
1 沪房地普字(2001)


009702
上海市
水利工
程设计
研究院
中宁路

99
出让 办公 普陀区石
泉路街道

281
3
1,779 未记载 2,767.92 1、2、3
办公楼
2 沪房地普字(2009)


035926
上海市
水利工
程设计
研究院
华池路

58
3
出让 商办、体
育综合
用地
普陀区石
泉路街道
街坊
87

7/1
16,753 2004.12.08
-2054.12.07
246.67
301
办公
3 沪房地普字(2009)


035925
上海市
水利工
程设计
研究院
华池路

58
3
出让 商办、体
育综合
用地
普陀区石
泉路街道
街坊
87

7/1
16,753 2004.12.08
-2054.12.07
521.97
302
办公
4 沪房地普字(2009)


035909
上海市
水利工
程设计
研究院
华池路

58
3
出让 商办、体
育综合
用地
普陀区石
泉路街道
街坊
87

7/1
16,753 2004.12.08
-2054.12.07
225.01
303
办公
土地状况 房屋状况

房地产权证号/房
屋所有权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
证载权
利人
房地坐
使用
权取
得方
用途 宗地号 宗地
(丘)面
土地使用年限 建筑面积
(m2)
幢号
/室号
用途/房
屋类型
5 沪房地普字(2009)


035932
上海市
水利工
程设计
研究院
华池路

58
3
出让 商办、体
育综合
用地
普陀区石
泉路街道
街坊
87

7/1
16,753 2004.12.08
-2054.12.07
51.39
304
办公
6 沪房地普字(2009)


035930
上海市
水利工
程设计
研究院
华池路

58
3
出让 商办、体
育综合
用地
普陀区石
泉路街道
街坊
87

7/1
16,753 2004.12.08
-2054.12.07
474.27
401
办公
7 沪房地普字(2009)


035734
上海市
水利工
程设计
研究院
华池路

58
3
出让 商办、体
育综合
用地
普陀区石
泉路街道
街坊
87

7/1
16,753 2004.12.08
-2054.12.07
473.45
402
办公
8 沪房地普字(2009)


035927
上海市
水利工
程设计
研究院
华池路

58
3
出让 商办、体
育综合
用地
普陀区石
泉路街道
街坊
87

7/1
16,753 2004.12.08
-2054.12.07
465.90
501
办公
9 沪房地普字(2009)


035923
上海市
水利工
程设计
研究院
华池路

58
3
出让 商办、体
育综合
用地
普陀区石
泉路街道
街坊
87

7/1
16,753 2004.12.08
-2054.12.07
474.28
502
办公
土地状况 房屋状况

房地产权证号/房
屋所有权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
证载权
利人
房地坐
使用
权取
得方
用途 宗地号 宗地
(丘)面
土地使用年限 建筑面积
(m2)
幢号
/室号
用途/房
屋类型
10 沪房地普字(2009)


035931
上海市
水利工
程设计
研究院
华池路

58
3
出让 商办、体
育综合
用地
普陀区石
泉路街道
街坊
87

7/1
16,753 2004.12.08
-2054.12.07
464.27
601
办公
11 沪房地普字(2009)


035929
上海市
水利工
程设计
研究院
华池路

58
3
出让 商办、体
育综合
用地
普陀区石
泉路街道
街坊
87

7/1
16,753 2004.12.08
-2054.12.07
453.50
602
办公
12 沪房地普字(2009)


035928
上海市
水利工
程设计
研究院
华池路

58
3
出让 商办、体
育综合
用地
普陀区石
泉路街道
街坊
87

7/1
16,753 2004.12.08
-2054.12.07
490.18
701
办公
13 沪房地普字(2009)


036143
上海市
水利工
程设计
研究院
华池路

58
3
出让 商办、体
育综合
用地
普陀区石
泉路街道
街坊
87

7/1
16,753 2004.12.08
-2054.12.07
427.58
702
办公
14 沪房地普字(2009)


035735
上海市
水利工
程设计
研究院
华池路

58
3
出让 商办、体
育综合
用地
普陀区石
泉路街道
街坊
87

7/1
16,753 2004.12.08
-2054.12.07
403.89
801
办公
土地状况 房屋状况

房地产权证号/房
屋所有权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
证载权
利人
房地坐
使用
权取
得方
用途 宗地号 宗地
(丘)面
土地使用年限 建筑面积
(m2)
幢号
/室号
用途/房
屋类型
15 沪房地普字(2009)


035924
上海市
水利工
程设计
研究院
华池路

58
3
出让 商办、体
育综合
用地
普陀区石
泉路街道
街坊
87

7/1
16,753 2004.12.08
-2054.12.07
371.51
802
办公
16 沪房地虹字(2014)


009499
现代建
设咨询
欧阳路

568

705
出让 住宅 虹口区欧
阳路街道
街坊
255
2
3,487 1998.12.21
-2068.12.20
95.79
705
居住
17 沪房地虹字(2014)


009500
现代建
设咨询
欧阳路

568

905
出让 住宅 虹口区欧
阳路街道
街坊
255
2
3,487 1998.12.21
-2068.12.20
95.79
905
居住
18 沪房地虹字
(2014)第
009501
现代建
设咨询
欧阳路

568

906
出让 住宅 虹口区欧
阳路街道
街坊
255
2
3,487 1998.12.21
-2068.12.20
130.39
906
居住

注:1、上表序号 1-15 的房屋对应的《房地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系水利院的前身。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房地 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文件以及华东设计院的确认,水利院正在办理相关《房地产权证》证载权利人变更为水利院的相关手续。 2、上表序号 18 的房屋已出租给上海亚拓恩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租金为 4,200 元/月。

(二)境外自有房屋

物业参考编
房屋地址 地段编号 开始日期 年期 实用面积 自置物业所
占地段份数
自置物业用
A2704024 香港太古城太
古城路
号金
20
殿台元宫阁
26


E
Section C of Sub-section
2 of Section Q of Quarry
Bay Marine Lot No.2 and
the extension thereto



1990
4
18
999 年
702
32/56230 Domestic

注: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现代国际公司"将自置物业出租予 Li Zhao Rong,租期由 2014 年 6 月 16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止(包 括首尾两天),为期两年","租金为每月港币 22,000 元(包括差饷及管理费)";现代国际公司与 Li Zhao Rong 就上述租赁事宜涉及的 "正式租约的订立符合香港法律的要求";截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正式租约不存在重大纠纷"。

附表九: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租赁物业情况

(一)境内租赁情况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备注
1 华东设计
上海久事公司 四川中路
号三层
220
303、311、313、314、
327、330
室,四层
平方
1,674.82

139,624.06
/月
2014.01.01-2014.12.31
2 华东设计
上海久事置业有限
公司
四川中路

213
9-13

14,559.33
方米
2,878,500.87
元/月
2013.04.01-2019.09.30
3 华东设计
上海久事置业有限
公司
四川中路
号库房
213
平方
106.24
元/
9,694.00
2014.01.01-2022.09.30
4 华东设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
四川中路

14、15
321
平方
1,835.02
3,809,053.00
元/年
2007.12.16-2016.12.15
5 华东设计
上海沧信实业有限
公司
黄浦区江西中路

250
室、11-14

801
平方
1,772.50
元/平方
3.20
米/日
2010.11.01-2015.10.31
6 华东设计
上海房地(集团)
公司
江西中路
250(246)号
楼、6
楼、7

5
平方
2,172.00

191,588.50
/月
2011.06.01-2015.10.31
7 华东设计
现代集团 汉口路
号浙一大
151
厦,含
与地下层
2MF

10,371.55
方米
总计
11,950,289.00
2014.01.01-2014.12.31
8 华东设计
现代集团 石门二路
号第
258
20
(部分)-24
平方
4,298.71
总计
5,397,915.29
2014.01.01-2014.12.31;
其中石门二路
号第
268
四层
面积为
POC
58.92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备注
石门二路
号第

268
4
平方米的租期为
2014.01.01-2014.02.28
9 华东设计
现代集团 石门二路
号南楼第
258
层部分
9
平方
559.60
总计

694,539.89
2014.01.01-2014.12.31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10 华东设计
现代集团 石门二路
号南楼第
258
层部分
9
平方
134.91
总计

167,423.00
2014.01.01-2014.12.31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11 华东设计
现代集团 石门二路
号南楼第
258
层部分
20
平方
367.37
总计

455,906.00
2014.01.01-2014.12.31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12 华东设计
上海融御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张
家浜路


88
B
B711
平方
171.00
元/
16,400.00
2014.12.01-2016.11.30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地;
该租赁物业房
屋用途为工厂
13 华东设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民路
113
号兵团建工集团办公


709
平方
69.533
元/
38,069.00
2013.08.10-2016.08.10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综
合楼
14 华东设计
顾守宁 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
大街北侧、江东路西
侧、燕山路东侧、福园
街南侧万达广场西地
贰街区


16
3208
平方米
83.33
元/
6,105.00
月(含税)
2013.06.21-2016.07.20 未能提供房屋
所有权证和土
地使用权证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备注
海南(上海)建筑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海甸五路第


6
A6
平方
209.00
元/
1,000.00
2013.02.18-2014.12.31 该租赁物业用
途为住宅;
未能提供土地
使用权证
15 华东设计
海南(上海)建筑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海甸五路第


6
A6
平方
209.00
元/
1,000.00
2013.02.18-2014.12.31 该租赁物业用
途为住宅;
未能提供土地
使用权证
16 华东设计
吴晓丹 南宁市金洲路
号太
25
平洋世纪广场

A
18


01
平方
120.23
元/
5,316.00
2014.01.17-2016.01.16 该租赁物业用
途为住宅;
未能提供土地
使用权证
17 华东设计
王宏伟 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


号楼

19
1
2501
平方
104.00

106,503.06
/年
2013.01.01-2015.12.31
18 华东设计
曾嵘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汉街•总部国际"B

号房
1008
平方
127.53
元/
9,182.00
2014.01.01-2018.12.31
19 华东设计
天津金皇地产有限
公司
天津金皇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代理人)
河西区南京路
号金
20
皇大厦

单元
36
20
平方
116.66
元/
8,049.54
2012.02.01-2015.01.31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房
地产;
已提供土地使
用权证,但未载
明土地取得方
20 上海院 现代集团 石门二路
号第
258

10-19

14,028.20
方米
18,148,632.00
元/年
2014.01.01-2014.12.31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备注
石门二路
号第
268

10-11
平方
596.00
21 上海院 黄启耀 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
中天商务港


12
1
平方
164.30
元/
14,083.00
2014.07.01-2015.06.30
22 上海院 上海兴安软件工程
有限公司
新闸路

楼、7
848
6
平方
1,102.01

965,000.00
/年
2012.03.01-2015.02.28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23 上海院 上海华鑫物业管理
顾问有限公司
江宁路

号楼
631
6
10

室,11


B
1104
平方
905.00
元/
60,657.00
2014.06.01-2017.05.31 已提供房屋所
有权证,但未载
明房屋用途
24 现代建设
咨询
现代集团 石门二路
号南楼第
258
5、6、8
层及第
7、9
层部分办公用房
平方
4,337.05
总计
5,210,254.00
2014.01.01-2014.12.31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25 现代建设
咨询
现代置业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


2、3、4、5
1368
平方
4,133.00
1,391,632.80
元/季
2013.01.01-2015.12.31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26 现代建设
咨询
邓蓉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




18
1-1
1
1
平方米
79.20
元/
25,500.00
2014.02.24-2015.02.23 未能提供土地使
用权证
27 现代建设
咨询
李雄 怀集县冷坑镇谭福村
红卫队一层
平方米
93.00
元/
1,000.00
2013.03.01-2016.02.29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农村集
体用地;
未能提供房屋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备注
所有权证和土
地使用权证
28 申元岩土 上海静工(集团)
有限公司
静安区海防路

421
1
号楼
楼南侧
7
平方
400.00

427,000.00
/年
2014.04.01-2017.03.31
29 申元岩土 上海静工(集团)
有限公司
静安区海防路

421
1
号楼
楼北侧、5
楼整
4
层、6
楼整层、7
楼北
平方
1,728.00
1,935,360.00
元/年
2014.04.01-2017.03.31
30 申元岩土 上海由由置业有限
公司
浦东高科西路

1908
栋五楼
C
平方
1,000.00
元/
28,592.00
2012.04.01-2015.03.31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地;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工
31 申元岩土 徐家汇街道办事处 凯旋路


2288
1
平方米
20.00
元/
1,000.00
2013.06.01-2015.05.31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店
32 水利院 上海新黄埔(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黄浦区江西中路

209
112、118、120、128、
室、基地
130
平方
354.22
元/
3,316.70
2014.09.01-2019.08.31 未能提供房屋
所有权证和土
地使用权证
33 现代集团
云南公司
云南新瑞安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
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西

号文贸大厦第
280

座房屋
22
B
平方米
92.33
总计

60,938.00
2014.01.10-2015.01.09 未能提供土地
使用权证;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非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备注
住宅
34 艺卡迪 上海菀熠物流发展
有限公司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加太路



39
1
3

56
平方米
20.00
总计

35,000.00
2014.01.16-2015.01.15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厂
35 华东院河
南公司
郑州乐地置业有限
公司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
外环路
号世博大厦
8
5

号房间
501-1
平方
403.98

593,939.00
/年
2013.07.10-2016.07.09
36 华盖院 上海嘉定工业区马
陆开发有限公司
嘉定区嘉新公路

835



25
6
1260
平方米
10.00
无偿使用 2014.07.28-2017.07.27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集体土
地;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厂
37 环境院 现代集团 石门二路
号南楼第
258
3、4
平方
3,142.72
总计
5,074,527.00
2014.01.01-2014.12.31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石门二路
号北楼第
268

3
平方
1,812.00
2014.02.16-2014.12.31
38 环境院 政协上海市委员会
文化俱乐部
泰兴路
号综合楼
306
4
楼一个楼面及
楼半个
2
楼面
平方
1,600.00
元/平方
4.65
米/日
2012.09.01-2015.08.30 未能提供房屋
所有权证和土
地使用权证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备注
39 环境院 上海东亚食品储运
经营有限公司
慈溪路
号上下二层
197
平方
322.97
元/
22,000.00
2012.01.15-2016.12.31 未能提供房屋
所有权证和土
地使用权证
40 环境院 沈君 昆明市关兴路
号万
194
兴花园庚栋
318、319、

320
平方
219.91
元/
5,000.00
2013.03.24-2016.03.23 未能提供土地
使用权证;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非
住宅
41 环境院 石建斌 银川市开发区科技街
商贸广场

1
平方
263.25
元/
15,795.00
2012.11.01-2017.11.01 未能提供房屋
所有权证和土
地使用权证
42 申元咨询 上海申通地铁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恒通路

222
15F
平方
1190.79

144,879.00
/月
43 申元咨询 上海申通地铁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恒通路

222
17F
平方
1190.79

144,879.00
/月
2012.01.01-2014.12.31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44 申元咨询 现代集团 石门二路

258

1051-1081
未实际使用 无偿使用 2005.03.01-2015.02.28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45 申元咨询 成都来福士实业有
限公司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3
号成都来福士广场项
目塔



2
11
4
平方
236.97
总计
1,109,019.60
2013.01.04-2016.02.18 未能提供房屋
所有权证
46 申元咨询 曾玉芳、周洲 珠海市拱北夏湾港昌



单元
83
5
1
201
平方
163.73
元/
3,000.00
2014.02.01-2015.01.31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住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备注
47 华东设计
院都市院
恒御行物业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
闸北区恒丰路
号隆
329
宇国际商务广场办公

楼整层,名义
11-15

楼整层
12,15-18

11,662.75
方米
1,819,388.00
元/月
2013.02.10-2018.02.09
48 华东设计
院都市院
恒御行物业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
闸北区恒丰路
号隆
329
宇国际商务广场

11
(名义楼层)1105,
1106,1107,1108,1109
平方
1,428.52

222,849.12
/月
2014.03.01-2018.02.09
闸北区恒丰路
号隆
329
宇国际商务广场

19
(名义楼层)整层
平方
2,332.55

391,868.40
/月
49 华东设计
院都市院
恒御行物业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
闸北区恒丰路
号隆
329
宇国际商务广场

11
(名义楼层)1101,
1102,1103
平方
904.03

141,028.68
/月
2013.05.10-2018.02.09
50 华东设计
院都市院
现代集团 石门二路

601、
266
603-605、607、609
未实际使用 无偿使用 2014.01.05-2024.01.04
51 华东设计
院市政院
现代集团 石门二路
号第
6、7
268
平方
1,306.00
总计
1,620,746.00
2014.01.01-2014.12.31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备注
西康路


300
21-22
(实际楼层
层)
19-20
房屋
平方
1688.78
52 华东设计
院规划院
上海众立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西康路

2005、6
300
单元(实际楼层
1805、
单元)房屋
6
平方
162.95
合计

315,803.00
/月
2013.07.09-2016.07.08
西康路

2007、8
300
单元(实际楼层
1807、
单元)
8
平方
267.16
53 华东设计
院规划院
上海众立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西康路
号地下仓库
300
平方米
25.00
元/
3,000.00
2013.07.09-2016.07.08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特
种用途(车位)
54 华东设计
院历保院
现代集团 石门二路
号北楼第
268
8,9
层部分办公用房
平方
917.00
总计
1,137,997.00
2014.01.01-2014.12.31
华东设计 石门二路
号北楼第
268
平方
559.66
总计 2014.01.01-2014.12.31;
其中
开发团队用房
POC
55 院技术中
现代集团 四层部分
682,719.00
平方米租期为
58.92
2014.03.01-2014.12-31
56 华东设计
院安徽分
公司
合肥正迅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
号(工程实施中心大
27
楼)
平方
4,072.00
元/
97,728.00
2013.12.20-2023.12.19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规划用途
为工业
57 华东设计
院北京分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
东路36号1号楼B1806
平方
191.79
元/
62,193.66
2012.10.01-2015.09.30 未能提供土地
使用权证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备注
公司 房间
58 华东设计
院成都分
公司
苏思雨 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

号喜年广场

216
1

单位
18
6
平方
103.00
元/
10,300.00
2014.06.14-2015.07.13
59 华东设计
院大连分
公司
大连宏誉大厦有限
公司
中山区人民路
号宏
68
誉商业大厦
2502-2504
平方
709.30
元/
38,361.00
2014.05.21-2015.05.20 未能提供房屋
所有权证
60 华东设计
院深圳分
公司
卢亚贤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
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
金中环商务大厦主楼
2803A
平方米
71.31
元/
11,500.00
2014.06.26-2015.06.25
61 华东设计
院苏州分
曾文俊 苏州新区狮山路

76
华福大厦

1405
平方
335.44
元/
13,920.76
2012.08.01-2015.07.31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非
住宅
62 华东设计
院苏州分
宁波万商集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
苏州新区狮山路

18
华福大厦
1406、1407
平方
329.21
元/
14,814.00
2013.05.01-2016.04.30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非
住宅
63 华东设计
院苏州分
沈炜清 苏州新区狮山路

18
华福大厦
1401-1
平方
200.77
元/
8,330.00
2013.05.01-2016.04.30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非
住宅
64 华东设计
院云南分
公司
云南新瑞安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东风西路
号云南文
280
贸大厦


22
22-C
平方
367.18
元/平方
55.00
米/月
2014.01.10-2015.01.09 未能提供土地
使用权证;
该租赁物业的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备注
房屋用途为非
住宅
65 华东设计
院重庆分
谢敬、谢北玲、谢
长虹
重庆观音桥步行街

9
10-3
平方
148.52
元/
14,852.00
2013.06.01-2015.05.31
66 华东设计
院重庆分
廖美晴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
路嘉年华大厦

1、
10

2
平方
533.93
元/平
118.30
方米/月
2013.01.01-2014.12.31
67 华东设计
院陕西西
北中心
袁高飞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
路都市之门


C
18
平方
3,347.75
元/平方
75.00
米/月
2014.11.05-2019.11.04 未能提供房屋
所有权证和土
地使用权证;
68 上海院江
苏分公司
江苏华东电子工程
有限公司
湖滨路
号华东大厦
688

703、704
号房
7
平方
423.30
278,108.00
元/年
2014.07.20-2015.07.19 未能提供土地
使用权证
69 上海院宁
波分公司
宁波江东新舟宾馆
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山东路

692
商务楼三层
309、311
平方
110.00
元/
5,940.00
2013.07.01-2015.06.30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集体土
70 上海院厦
门分公司
厦门市晟亚贸易有
限公司
开元区湖滨北路

201
宏业大厦
701、702、
703、704
平方
901.38
元/平方
35.00
米/月
2006.03.01-2018.02.29
71 上海院西
安分公司
西安西格码消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西高新区沣惠南

号西格码大厦办
18
公楼

579
平方米
92.80
元/
7,424.00
2013.01.01-2014.12.31 未能提供土地
使用权证

序 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备注
72 上海院长
沙分公司
湖南忆湘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
路二段
号顺天国际
80
财富中心


32
03
平方
380.86
元/
29,707.00
2014.02.25-2017.02.24
73 环境院宁
波分公司
林嗣宏 海曙区蓝天路

7-1、
9
7-2
平方
158.46
元/天/平
0.78
方米
2013.03.01-2015.02.28
74 申元咨询
广东分公
珠海市嘉大丰贸易
有限公司
珠海南屏商业区南屏
企业集团大厦

308
平方米
93.00
元/
3,000.00
2014.08.20-2015.08.19
75 申元咨询
武汉分公
新世界发展(武汉)
有限公司
新世界国贸大厦

1

3403
平方
136.17
元/
21,787.20
2014.01.01-2014.12.31
76 民港国际 上海市崇明工业园
区开发有限公司
崇明工业园区城桥镇
西门路

588
平方米
60.00
无偿使用 2014.09.02-2024.09.01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77 民港国际 上海东圣建筑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南路
号东鼎
1313
大厦

3
301-311
平方
1,135.00
1,246,956.00
元/年
2009.04.16-2015.04.15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地;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工
78 筑京现代 现代集团 石门二路
号第

258
9
平方
175.93
总计 2014.01.01-2014.12.31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土地为划拨用 地

218,329.00 元

部分办公用房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备注
79 现咨审图 现代集团 石门二路
号南楼第
258
层部分办公用房
7
平方
701.41
总计

870,450.00
2014.01.01-2014.12.31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80 现咨审图 上海开创企业发展
有限公司
江场三路


250
328
平方米
50.00
元/平方
2.00
米/日
2014.10.01-2015.12.31 已提供房屋所
有权证,但未载
明房屋用途
81 申都监理 上海同济科技园孵
化器有限公司
赤峰路
号同济科技
65
园大楼

903-5
平方米
35.27
无偿使用 2011.01.01-2015.12.31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地;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工
82 申都监理 现代置业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

号二层
1368
平方米
86.00
元/平方
3.69
米/日
2013.01.01-2015.12.31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83 鑫圆监理 上海嘉定工业区马
陆开发有限公司
嘉定区宝安公路
2889



2
A4090
平方米
85.00
无偿使用 2013.05.01-2023.04.30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集体土
地;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工
84 维迩森上
上海和矩商务发展
有限公司
上海市局门路

427
1
号楼
401、402、403
平方
595.44
元/
77,879.00
2014.05.01-
2016.04.30
该租赁物业的
土地为划拨用
地;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备注
该租赁物业的
房屋用途为工

(二)Wilson 及其分支机构的境外租赁情况

根据美国法律意见书,"Wilson 及其子公司分别就其位于达拉斯("达拉斯办公室")、洛杉矶("洛杉矶办公室")、纽约("纽约办 公室")、新加坡、上海、阿布扎比、迪拜和柯钦的办公场所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的详情见附件 VII",美国法律意见书的"附件 VII"如下:


合同名称 签署日 房东 承租人 房屋地址 有效期 租金 房屋面
1 租赁合同
2010
8


18
Fairsteps
Properties Pte.
Ltd
Wilson &
Associates,
LLC
Unit #05-16 to #05-20 on the
th
5
storey of the Building at
7 Tampines Grande,
Singapore 528736 and 9
Tampines Grande, Singapore
528735
有效期为
5
年,始于


2011
1

8


日至
2011
1
8



2014
1
7
美元每月;
37,180.00


日至
2014
1
8



2016
1
7
40,040.00 美元每月。
14,300
平方英

(1,329
平方
米)
2 租赁合同
2011
6


16
L&T Tech
Park Limited
Wilson
Associates
Interior
Architectural
Design Pvt
Ltd.
Module No.403 in South
Wing in the Fourth Floor in
"TEJOMAYA"
("UNIT")
有效期为
6
就面积为
4560 平方
英尺的部分每月租金

每平方
Rs. 28.00
米,房屋的超级修建
区域,合计每月
Rs.
127,680 每平方米,租
金每三年增长
15%。
4,560
平方英

合同名称 签署日 房东 承租人 房屋地址 有效期 租金 房屋面
3 办公室租
赁合同

2011
6


20
Metropolitan
Life Insurance
Company
Wilson &
Associates,
LLC
Suite 1600, 3811 Turtle
Creek Blvd. Dallas, Texas
75219
有效期为
个月,
126
始于以下较
早的日期:
(i) 交付之
日起的

5
月后
(ii) 租
客第一次占
用房屋的一
部分或整
体,用于经
营活动

至第
个月
1
6
0.00
美元每月;

至第
7
各月
23,673.美元
30
每月;第


31
42

29,136.00 美元每
月;第

个月
43
54
美元每个
29,743.00
月;第
至第

55
66

30,350.00 美元每
月;第
至第

67
78

30,957.00 美元每
月;第
至第

79
90

31,564.00 美元每
月;第
至第
102 个
91

32,171.00 美元每
月;第103至第114 个

33,992.00 每月;第
至 第
126 个 月
115
33,992.00 美元每月。
14,568
平方英
4 租赁合同
2013


10
1
Al. Askari
Trading
Establishment
Wilson &
Associates,
LLC
Office No. 1105 Dubai –
Marina Plaza, Dubai, U
A.E
有效期为
5
每年
AED. 543,950。
1,902
平方英
尺和
1,031

合同名称 签署日 房东 承租人 房屋地址 有效期 租金 房屋面
平方英
尺的与
房东的
共用区
5 租赁合同
2009
2


23
EYP Realty,
LLC
Wilson &
Associates,
LLC
Suite 3850, Ernst& Young
Plaza, 725 S. Figueroa
Street, Los Angeles,
California
有效期为
个月,
120
始于
2009



5
1


日至
2009
5
1



2011
11
30
163,639.68 每年;


日至
2011
12
1



2012
11
30
195,242.64 每年;


日至
2012
12
1



2013
11
30
202,976.16 每年;


日至
2013
12
1


日,
2014
11
30
211,007.04 每年;


日至
2014
12
1



2015
11
30
7,436
平方英

合同名称 签署日 房东 承租人 房屋地址 有效期 租金 房屋面
219,335.28 每年;


日至
2015
12
1



2016
11
30
228,035.40 每年;


日至
2016
12
1



2017
11
30
\$ 237,107.40 每年;


日至
2017
12
1



2018
11
30
246,551.04 每年;


日至
2018
12
1
合同终止
256,366.56
每年。
6 租赁合同
2009

12
15
119 Fifth
Avenue Corp.
Wilson &
Associates,
LLC
Partial 8th
Floor, 119 Fifth
Avenue, New York
有效期为
5
第一年

252,000.00
元每年;第二年
258,930.00 美元每
年;第三
266,050.00
美元每年
;
第 四 年
美元每年;
273,366.00
第五年
280,884.00 美
未详

合同名称 签署日 房东 承租人 房屋地址 有效期 租金 房屋面
元每年。
7 租赁合同
2014
5


13
Arjan
Emirates Real
Estate –
Branch 1
Wilson &
Associates,
LLC–
Abu
Dhabi
Office 514, Al Hilal
Building Al Falah Road,
Abu Dhabi, United Arab
Emirates


2014
2
日至
1
2015


1
31
AED 33,750.00 每年,


日前,
2014
2
1
每月
AED 3,750.00。
超过
500 平
方英尺

(三)现代国际公司的境外租赁情况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现代国际公司"向 SIIC Estate Company Limited 承租位于香港告士打道 173-174 号天厨商业大厦 6 楼的物业, 租期由 201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包括首尾两天)止,为期两年;租金为每月港币 34,053 元(并不包括差饷、地租, 管理费、冷气费及其它支出);管理费(受制于办公室租约项下规定之调整)为每月港币 2,300 元;冷气费(受制于办公室租约项下规 定之调整)为每月港币 1,900 元","承租物业的实用面积(Saleable area)为 1,285 平方英呎。"

附表十: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截至 2014831 日正在履行的合同总金额前十的业务合同

(一)工程设计类合同


合同名称 商品\服务提供方\
合作方
商品\服
务接受方
\合作方
签约
时间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1 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
体项目(北块)—建
筑方案深化、扩初、
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总
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华东设计院、清华
大学建筑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上海博览
会有限责
任公司
2012

6
华东设计院和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
联合体,承担"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体(北块)—建筑
方案深化、扩初、施工图设计项目"的设计总包工作,
计划开工日期为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2
7
28



2014
12
31
33,700.00
2 武汉中央商务区宗地
14、15
项目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
华东设计院 武汉中央
商务区建
设投资股
份有限公
2013

5
华东设计院承担"武汉中央商务区宗地
14、15
项目"
的建筑设计和部分设计管理、协调工作,项目设计服务
周期为

6
10,131.83
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华东设计院 黑龙江华
鸿基业农
博建设工
程开发有
限公司
2013

7
华东设计院承担"哈尔滨国际农业博览中心项目"的工
程设计工作,项目预期服务周期为
个月
84
9,800.00
4 建筑设计服务协议 上海院,Pelli
Clarke Pelli
Architects, Inc.,上
海国际招标有限公
上海星外
滩开发建
设有限公
2013

12
上海院和
Pelli Clarke Pelli Architects, Inc.承担"海门路
号项目"的设计工作,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完成
55
Pelli Clarke Pelli Architects, Inc.外汇的支付和缴税工作,
根据《项目设计时间表》的记载,上海院和
Pelli Clarke
Pelli Architects, Inc.将在


日提交施工图设
2015
6
1

暨施工图专项设计审图后将进入投标与政府审批
II
阶段(共
周),2016
年底将进入施工期间的合同管理
52
9,460.00
5 天津高新区软件及服
务外包基地综合配套
区中央商务区一期建
设工程设计总承包合
同及补充协议
华东设计院 天津海泰
新星房地
产开发有
限公司
2010

9
与现场勘察阶段
华东设计院承担"天津高新区软件及服务外包基地综合
配套区中央商务区一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的总承包,
本工程的设计进度,根据附件五
一期施工进度计
CBD
划的编制说明,该项目计划验收完成时间为

2016
1


10
8,900.00
6 建设工程设计总包合
华东设计院 华熙置地
有限公司
2013

4
华东设计院承担"重庆塔二期新建项目"的设计服务,
计划开工日期为


日,合同服务周期为自
2014
4
1
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半
8,316.00
7 设计服务合同及变更
协议
上海院 上海国际
主题乐园
配套设施
有限公司
2012

5
上海院承担"上海迪士尼度假区项目"酒店一和酒店二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在招投标、授标、
施工和完工期间提供设计支持和管理项目,项目检查验
收时间为



2015
7
1
7,898.37
8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华东设计院 中国电子
科技集团
公司第十
四研究所
2013

11
华东设计院承担"第十四研究所国睿科技园项目"的工
程设计服务。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该合同截至
2014


日尚未履行完毕
8
31
7,890.00
9 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
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
华东设计院、上海
市城市建设设计研
究总院
珠海格力
港珠澳大
桥珠海口
岸建设管
理有限公
2012

12
华东设计院和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作为联合
体,承担"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工程设计总承包"项目,
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为


日,施工图设计
2013
6
30
阶段周期为
个日历天。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因
100
项目签订时业主对进度的要求不合理,且业主在各阶段
工作确认存在延误,同时因后续双方将签订本项目的补
充协议,故截至


日,本合同尚未履行完
2014
8
31
7,650.00
10 武汉永清综合开发项
目B12345地块建筑结
构设计咨询顾问服务
协议
华东设计院 武汉瑞安
天地房地
产发展有
限公司
2014

3
华东设计院承担"武汉永清综合开发
地块发展"
B12345
项目的建筑/结构设计,本协议书服务期限至

2019
12


31
7,500.00

注:1、上表序号 4 合同对应的合同总价为 15,729.27 万元,其中上海院的设计费用为 9,460.00 万元,Pelli Clarke Pelli Architects, Inc.的 设计费用为 6,269.27 万元。

2、华东设计院承接上表序号 5、6 合同对应的工程设计项目均未经过招投标程序。

(二)工程施工类合同


合同名称 商品\服务
提供方\合
作方
商品\服
务接受
方\合作
签约时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1 设计施工一体化合
同及补充协议
现代建设咨
询;华东设
计院
上海世
博土地
控股有
限公司

2012

5
现代建设咨询和华东设计院承担"世博村
地块二次装修工
D
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作(本合同项下的设计部分工
作由华东设计院承担):1、设计工期:(1)设计方案在合同签
订后22天内提交;(2)施工图在方案及需求确认后20天提交;
2、施工工期:计划于


日开工(以上海世博土
2012
3
30
地控股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包括法定节假日)。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由于本项目结
算尚未完成,故本合同截至


日尚未履行完毕
2014
8
31
52,695.43
2 武汉中央文化区电
影乐园互动剧场项
目室内设计、建造
工程合同及补充协
现代建设咨
询;阿迪朗
达克研究
室;环境院
武汉万
达东湖
置业有
限公司

2013

3
现代建设咨询、阿迪朗达克研究室和环境院承担"武汉中央文
化区电影乐园互动剧场项目"
项下(除主体建筑及结构外)
的内装设计、设备供应、设备安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含二
次机电安装)等工程总承包,本工程现场施工开工日期为
2013


日,完工日期、整体工程竣工日期为

12
10
2014
10

日;2013

月,各方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将互动剧
10
7
场的特种电影制作工作纳入到承包方的工程范围内
24,215.35
3 曹杨第二中学改扩
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合同
现代建设咨
上海市
普陀区
教育基
建管理
中心

2013

3
现代建设咨询承担"曹杨第二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
开工日期为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
2013
4
28
告为准),竣工日期为



2015
10
14
17,805.52
4 综合训练基地二期
工程设计—施工一
体化工程总承包合
现代建设咨
询;华东设
计院
中国人
民武装
警察部
队上海
市消防
总队

2013

10
现代建设咨询和华东设计院承担"上海消防总队综合训练基地
二期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的施工(本合同项下的
设计部分工作由华东设计院承担),合同工期为


2013
6
1
日至

月。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因本项目需要工
2013
12
程审计(二审),故本合同截至


日尚未履行完
2014
8
31
10,088.00
5 上海世贸第五空间
与屋顶办公改造工
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及补充协议
现代建设咨
上海世
界贸易
商城有
限公司

2012

12
现代建设咨询承担"上海世贸第五空间与屋顶办公改造工程项
目"的施工,开工日期为


日(以经发包人批
2012
12
30
准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竣工日期为
2014


日。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因本项目尚有尾款未
2
21
支付,故本合同截至


日尚未履行完毕
2014
8
31
5,935.73
6 中海集运船研航运
科研大厦
3、13-24
层装饰装修工程项
目设计、施工一体
化合同
现代建设咨
中海集
装箱运
输股份
有限公

2013

12
现代建设咨询承担"中海集运船研航运科研大厦
3、13-24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工作,拟开工日期为
2013


日(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合同工期
12
10
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并清场收尾完毕。《开工报告》记载的
100
日期为


日,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由于业主
2014
2
15
原因,竣工决算延误,故截至


日尚未履行完毕
2014
8
31
5,362.38
7 上海浦公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新建厂房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现代建设咨
上海浦
公建设
工程质
量检测
有限公

2014

6
现代建设咨询承担"上海浦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建
厂房项目"的总承包,设计期限为


日(暂定)
2014
9
30



日(暂定),开工日期为


日(暂
2015
1
7
2014
9
30
定),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期为


日(暂
2015
12
31
定)
5,000.00
8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
合同及补充协议
现代建设咨
上海轨
道交通
申嘉线
发展有
限公司

2012

3
现代建设咨询承担"上海市轨道交通
号线北段二期
11(北
11
二)GT—18.4
标段云锦路站、石龙路站装修工程项目"的施
工:1、本合同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试运营开始后满一年
的总期限;2、施工工期为


日至


2012
2
28
2012
12
日;3、竣工验收通过期限为


日。根据华东
30
2013
6
30
设计院的确认,因本项目结算尚未完成,故本合同截至
2014


日尚未履行完毕
8
31
3,867.73
9 施工合同 现代建设咨
广东国
叶文化
产业有
限公司
合同未
载明签
约时间
现代建设咨询承担"六祖禅院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的施工:开工日期


日,竣工日期


2013
3
1
2014
4
5
日。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因业主原因项目进展缓慢,工程
延期,目前正在施工中,故本合同截至


日尚未
2014
8
31
履行完毕
3,850.00
10 新建五里桥社区文
化活动中心施工总
承包合同及补充协
现代建设咨
上海市
黄浦区
人民政
府机关
事务管
理局

2012

10
现代建设咨询承担"新建五里桥社区文化中心项目"的施工总
承包,开工日期暂定为


日(以经发包人批准
2012
12
30
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竣工日期为

2014
3

日。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因本项目有增加的工程,近
1
期拟签订补充协议,故本合同截至


日尚未履行
2014
8
31
完毕
3,041.14

注:1、上表序号 1 对应合同的合同金额包含华东设计院收取的设计费;

  • 、上表序号 4 对应合同的合同金额包含华东设计院收取的设计费;
  • 、上表序号 6 对应合同的合同总价为 5,571.38 万元,其中建安费为 5,362.38 万元。

(三)工程咨询类合同


合同名称 商品\服务
提供方\合
作方
商品\服务接
受方\合作方
签约时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1 上海迪士尼度假区项目零
售餐饮娱乐区及公共交通
连接段施工管理服务合同
及补充协议
华东设计
上海国际主
题乐园配套
设施有限公
2012


6
华东设计院为"上海迪士尼度假区项目零售餐饮娱乐区
及公共交通连接段施工"提供施工管理服务,零售和餐
饮区于


日最终移交运营方,华特迪士尼
2015
7
31
大剧院于


日最终移交运营方,公共交通
2015
6
30
连接段于


日最终移交运营方
2015
6
12
4,383.02
2 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现代建设
咨询
广西桂盛房
地产有限责
任公司
2013


7
现代建设咨询为"南宁天龙财富中心项目"提供项目管
理服务,计划建设总工期暂定为
年,项目管理服务期
5

年(自


日至


日(暂定))
5
2013
7
1
2018
7
1
2,500.00
3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
营二号片区(红庙村)城
中村改造项目
区建设工
A
程项目总承包服务代建合
同及补充协议
现代建设
咨询
云南天景房
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2011年

9
现代建设咨询承担"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二号片
区(红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区建设工程项目"的代
A
建管理服务。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目前项目处于地
基基础阶段,故本合同截至


日尚未履行
2014
8
31
完毕
2,000.00
4 宁波中心
地块工
A3-23/25
程造价控制服务合同
申元咨询 宁波都市房
产开发有限
公司
2013


3
申元咨询承担"宁波中心
地块工程"及其全部
A3-23/25
室外配套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工期要求以宁波都
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书面委托(含邮件)为准(其中
地块施工总工期暂定
个月)。根据华东设计院
A3-25
70
的确认,该合同截至


日正在履行中
2014
8
31
1,523.22

5 技术咨询合同及补充协议

上海市水 利工程设 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河
道堤防管理
2012


6
华东设计院和上海市水利工程研究院为"哈尔滨市松花
江北岸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期限:2010


日至


日。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
8
20
2012
8
20
认,本项目的相关报告已经提交,但政府尚未通过,存
在调整的可能,因此本合同截至


日尚未
2014
8
31
履行完毕
1,327.04
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国
华东设计 认,本项目的相关报告已经提交,但政府尚未通过,存
在调整的可能,因此本合同截至


日尚未
2014
8
31
履行完毕
6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国际
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管
理合同及补充协议
上海现代
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农
业科学院
2011年

4
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国
际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项目"提供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从

月起至

月底。根据双方于

2011
4
2013
5
2014
4
月签署的《项目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一)》,本合同的包
干服务期延期,从


日至


2013
7
1
2014
10
31
1,274.40
7 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工
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申元咨询 珠海横琴新
区十字门国
际金融中心
大厦建设有
限公司
合同未
载明签
约时间
申元咨询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工程"提供造价咨
询服务,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暂定为
个月,以监理单
48
位发出工程开工令上载明开工时间起计;本项目造价咨
询工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须于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并结算完成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计止。根据华东
设计院的确认,本合同截至


日尚未履行
2014
8
31
完毕
1,112.40
8 泰康上海养老社区旗舰店
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
现代建设
咨询
广年(上海)
投资有限公
2013


8
现代建设咨询承担"泰康上海养老社区旗舰店项目"的
管理服务,本项目的服务期自


日至
2013
8
1
2018


日止
3
31
1,048.57
9 昌平区东小口镇贺村、中
滩村组团
地块重点村
A\B
旧村改造项目(项目管理)
服务合同及备忘录
现代建设
咨询
北京百邑纪
元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2012


6
现代建设咨询承担"昌平区东小口镇贺村、中滩村组团
地块重点村旧村改造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服务
A\B
期限包括施工工期(暂定
个月)加上完成所有代建工
20
作时间,项目最终期限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竣工结算审计完成,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结束,项目管
理期限与项目最终期限一致。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
因业主原因,工期延误,目前该项目的工程还在结算中,
故本合同截至


日尚未履行完毕
2014
8
31
990.00
10 上海迪士尼度假区服务合
同-(时间和材料)总控设
计院服务及补充协议
华东设计
上海国际主
题乐园有限
公司
2011年

12
华东设计院承担"上海迪士尼度假区—新建主题乐园"
的设计协调及管理服务。服务拟开始日期为

2011
12

日,结束日期为



26
2015
10
31
982.64

注:1、上表序号 5 对应合同的合同一方主体为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该企业系水利院前身。

2、上表序号 6 对应合同的合同一方主体为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2014 年 4 月被现代建设咨询吸收合并。根据华东设 计院的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现代建设咨询正在与合同相对方沟通主体变更协议的签署事宜。

(四)工程勘察类合同


合同名
商品\服
务提供方
\合作方
商品\服务接
受方\合作方
签约时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
额(万
元)
1 建设工
程勘察
设计合
水利院;
华东设计
西平县人民
政府

2014

7
水利院和华东设计院承担"西平县城市水系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在合同签订
日内提交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
30
批复后
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
日内提交招标图设计,
30
20
根据业主的需要提交防洪影响评价、施工图设计
385.00
2 上海市
建设工
程勘察
设计合
申元岩
土;水利
上海市堤防
(泵闸)设
施管理处

2014

2
水利院和申元岩土承担"2014
年度黄浦江上游干流及拦路港堤防专项维
修工程"的工程设计勘察工作。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岩土工程勘察报
告已提交,因勘察合同具体金额需按实际工作量核算调整,尚需业主核准
确认,故本合同截至


日尚未履行完毕
2014
8
31
308.43
3 上海市
建设工
程勘察
合同
上海市水
利工程设
计研究院
上海崇明水
务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

2012

8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承担"崇明界河(环岛运河南河—海平公路桥)
河道整治工程"的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交日期(2012

9
月)。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已提交,因勘察合同具
体金额需按实际工作量核算调整,尚需业主核准确认,故本合同截至
2014


日尚未履行完毕
8
31
88.10
4 上海市
建设工
程勘察
合同
上海市水
利工程设
计研究院
上海市松江
区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办
公室
合同未
载明签
约日期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承担"松江区华田泾(区界-华田泾水闸)河
道整治工程"的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交日期(2012

月)。
12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已提交,因勘察合同具体金额
需按实际工作量核算调整,尚需业主核准确认,故本合同截至

2014
8

日尚未履行完毕
31
76.30
5 上海市
建设工
程勘察
合同
上海市水
利工程设
计研究院
上海市松江
区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办
公室
合同未
载明签
约日期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承担"松江区毛竹港(金玉路-毛竹港水闸内
侧)河道整治工程"的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交日期(2012

月)。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已提交,因勘察合同
11
具体金额需按实际工作量核算调整,尚需业主核准确认,故本合同截至


日尚未履行完毕
2014
8
31
56.44
6 上海市
建设工
程勘察
合同
上海市水
利工程设
计研究院
上海宝山绿
色生态置业
有限公司

2011

11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承担"顾村公园水系口门控制水闸工程"的详
勘工作: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交日期(2011


日)。根据华东设
9
30
计院的确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已提交,因勘察合同具体金额需按实际工
作量核算调整,尚需业主核准确认,故本合同截至


日尚未
2014
8
31
履行完毕
50.32
7 上海市
建设工
程勘察
合同
上海市水
利工程设
计研究院
上海市松江
区水务局

2009

8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承担"松江区砖新河河道整治工程"的详勘工
作: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交日期(2011


日)。根据华东设计院
11
28
的确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已提交,因勘察合同具体金额需按实际工作量
核算调整,尚需业主核准确认,故本合同截至


日尚未履行
2014
8
31
完毕
48.24
8 上海市
建设工
程勘察
合同
上海市水
利工程设
计研究院
上海崇明水
务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

2012

12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承担"上海市
年度河道生态治理试点项
2012
目-崇明县陈家镇琵鹭河工程"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交日期
(2013

月)。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已提交,因
1
勘察合同具体金额需按实际工作量核算调整,尚需业主核准确认,故本合
同截至


日尚未履行完毕
2014
8
31
46.44
9 上海市
建设工
程勘察
合同
上海市水
利工程设
计研究院
上海市松江
区水务局

2010

11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承担"松江区大涨泾(沪杭铁路-大涨泾枢纽
内侧)河道整治工程"的详勘工作: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交日期(2011


日)。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已提交,因勘
12
4
察合同具体金额需按实际工作量核算调整,尚需业主核准确认,故本合同
截至


日尚未履行完毕
2014
8
31
43.49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闸北区走马塘(彭越浦-俞泾浦)河道整治
上海市
上海市水
上海市北高
合同未
工程"的详勘工作: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交日期(2012


日)。
5
14
建设工
利工程设
新(集团)
载明签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已提交,因勘察合同具体金额
42.28
10
程勘察
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约日期
需按实际工作量核算调整,尚需业主核准确认,故本合同截至

2014
8
合同

日尚未履行完毕
31

注:1、上表序号 1 对应合同的合同总额为 1,888.00 万元,其中 385.00 万元为水利院收取的地质勘探费。

2、上表序号 2 对应合同的合同总额为 564.84 万元,其中申元岩土的勘察费用为 308.43 万元,水利院的设计费用为 256.41 万元。

3、上表序号 3-10 对应合同的合同一方主体为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该企业系水利院前身。

(五)其他类合同


合同名称 商品\
服务
提供
商品\服务接受方 签约
时间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1 上海市静安区
40、
号地块(大中
46
里)综合发展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合
同及补充协议
现代
建设
咨询
盈丰(上海)房地产发
展有限公司;冠丰(上
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
司;沛丰(上海)房地
产发展有限公司
2009

12
现代建设咨询为"上海市静安区
号、46
号地块(大中
40
里)综合发展"项目工程施工提供监理服务,本项目计
划施工总工期月
个月(以实际施工承包合同工期为
67
准),施工监理服务期包括整个项目计划施工总工期及保
修期(24
个月)在内的所有期限
1,390.04
2 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及备忘录
现代
建设
咨询
上海金臣联美置业有
限公司
2012

10
现代建设咨询为"虹桥商务核心区一期
北地块项目"
03
提供监理服务,服务期限从


日开始至
2012
11
1
2016


日(总计
个月)
10
31
48
1,288.00
3 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
上海
现代
工程
咨询
有限
公司
华祥房地产(南京)有
限公司
2010

10
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务区多功能
商业发展项目"提供监理服务。该项目现场施工自
2010

月开始实施,至

月完工,施工工期预计
10
2016
9
6
年,另加保修期
1,000.00
4 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及备忘录
现代
建设
咨询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
司第三十二研究所
2012

12
现代建设咨询为"科研生产基地(嘉定园区)二期工程
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工期为
天。根据华东设计院
400
的确认,由于业主方提出新增地下室部分,导致重新修
改设计,造成了工期顺延,期间又产生若干业主方提出
新增工程量事宜,截至


日本工程仍未竣
2014
8
31
工,预计将于
年竣工验收
2015
807.04
5 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及补充协
申都
监理
浙江万川房地产发展
有限公司
2008

5
申都监理为"温州东海广场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监理
期限自


日至


日。因现场拆
2008
3
1
2012
2
28
迁等非监理方原因,本项目停工近两年。后双方于
2012

月签订补充协议,浙江万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同
5
意恢复服务期从


日起开始计算,至
2012
5
16
2015


日结束
5
15
798.00
6 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及补充协
上海
现代
工程
咨询
有限
公司
无锡恒隆地产有限公
2008

9
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无锡恒隆广场综合发展
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为自委托人
发出开工指令起计
个月。2011


日,就本项
81
5
25
目工程钢结构监造工作,双方签署补充协议,驻厂监造
工作暂定自


日起至


日。根
2011
5
3
2013
4
30
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由于业主原因,本项目的一幢楼
未开工,致使工期拖延,至今未完工,故本合同截至
2014


日尚未履行完毕
8
31
772.00
7 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及补充协
申都
监理
上海恒青房地产有限
公司
2014

4
申都监理为"上海龙湖宝山区顾村镇
单元
地块
C-5
C3-2
项目"提供监理服务,本合同服务自


日开
2014
4
1
始,至


日完成
2019
2
28
705.00
8 上海市保利黄浦
江项目工程委托
监理合同及备忘
现代
建设
咨询
上海保利建昊商业投
资有限公司
2012

4
现代建设咨询为"上海保利黄浦江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监理期限为
个月
36
698.20
9 上海大悦城一期
西北地块商业项
目施工监理合同
及补充协议
现代
建设
咨询
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2013

9
现代建设咨询承担"上海大悦城一期西北地块商业项目"
的施工监理,本合同自


日开始实施,至
2013
9
10


日完成
2015
12
31
560.00
10 建设工程监理委
托合同及备忘录
现代
建设
咨询
上海朗铭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2014

4
现代建设咨询为"上海金汇项目"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
务,服务期限为
个月,自


日开始实施
30
2014
3
9
(具体以上海朗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为准)
500.94

注:1、上表序号 3、序号 6 对应合同的合同一方主体为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2014 年 4 月被现代建设咨询吸收合并。 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现代建设咨询正在与合同相对方沟通主体变更协议的签署事宜。


合同名称 商品\服务提供方\合作
商品\
服务
接受
方\合
作方
签约
时间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1 世博村(D
地块)二
次装修工程弱电专
业分包协议及补充
协议
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
统有限公司(原名:江
苏东大金智建筑智能
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现代
建设
咨询
2012

10
现代建设咨询作为"世博村(D
地块)二次装修工程"
项目的总承包人,将该项目中的弱电工程分包给江苏东
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本合同开工日期为

2012
7

日,竣工日为


日。根据华东设计
23
2012
12
29
院的确认,因世博村
地块二次装修工程的结算尚未完
D
成,故与弱电工程的分包结算也未完成,因此本合同截



日尚未履行完毕
2014
8
31
12,893.46
2 曹杨第二中学改扩
建工程劳务分包合
上海晋冠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
现代
建设
咨询
2013

8
现代建设咨询作为"曹杨第二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的
承包人,就分包劳务事项与上海晋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开工日期暂定为


日,
2013
7
15
结束工作日期暂定为



2015
12
30
3,666.27
3 武汉中央文化区电
影乐园互动剧场项
目游戏制作及排队
区媒体制作合同
西基动画(厦门)有限
公司、Pure Imagination
Studios Inc.
现代
建设
咨询
2014

1
现代建设咨询作为"武汉中央文化区电影乐园互动剧场"
项目的承包方,将该项目(除主体建筑及结构外)的游
戏制作及排队区媒体制作的服务分包给西基动画(厦门)
有限公司和
Pure Imagination Studios Inc:根据《工作成
果及交付时限》(附件
2)记载,西基动画(厦门)有限
公司、Pure Imagination Studios Inc.应于


2014
8
29
日提交所有材料并完成现场测试及调试,经发包人通过、
试运营结束后,合同才告履行完毕。根据华东设计院的
确认,截至


日,该合同正在履行中
2014
8
31
3,400.00
4 武汉中央文化区电
影乐园互动剧场项
目室内装饰工程专
业分包合同
环境院 现代
建设
咨询
2013

8
现代建设咨询作为"武汉中央文化区电影乐园互动剧场
项目"的承包人,将该项目中的室内装饰工程分包给环
境院:开工、竣工日期参照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
同,具体以承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根据华东设计院的
确认,本项目目前刚完工,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尚未竣
工结算,故截至


日尚未履行完毕
2014
8
31
3,054.16
5 上海市消防局综合
训练基地工程模拟
训练设施基础设施
部分机电设备安装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合同及补充协议
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
司(原名:红阳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现代
建设
咨询
2010

6
现代建设咨询作为"上海市消防局综合训练基地模拟训
练设施·基础设施部分设计施工项目"的承包人,将该
项目中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
司:开工日期:2010


日;竣工日期:2011

7
1
7

日。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本项目需要工程审计
31
(二审),与分包结算尚未完成,故本合同截至

2014

日尚未履行完毕
8
31
2,800.00
6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
分包合同
Lagotronics Project
B.V.、深圳市天市源科
技有限公司
现代
建设
咨询
2014

2
现代建设咨询作为"武汉中央文化区电影乐园互动剧场
项目"的承包人,将该项目中的室内设计、建造工程影
音灯光特效系统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及调试工作分包

Lagotronics Project B.V.和深圳市天市源科技有限公
司:开工日期:2013


日;竣工日期:2014
12
10



10
10
2,600.00
7 贵阳山语城项目设
计分包合同及增补
协议
上海德森建筑设计事
务所
上海
2008

5
上海院作为"贵阳山语城项目"的承包人,将工程设计
部分工作(总体规划设计、单体建筑方案设计的当地技
术规范和技术顾问工作等)分包给上海德森建筑设计事
务所:2008


日正式提交施工图。后由于新增工
8
4
作内容,双方于

月、2012

月、2013

2011
11
11
月共计
、签署四份增补协议。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
12
认,由于此分包合同及增补协议还在履行中,且费用结
算未完成,故截至


日本合同尚未履行完
2014
8
31
2,391.98
8 产品购销合同及补
充协议
上海航星通用电器有
限公司
现代
建设
咨询
2012

10
现代建设咨询作为"世博村(D
地块)二次装修工程配
电箱项目"的总承包人,与上海航星通用电器有限公司
签署《产品购销合同》,向上海航星通用电器有限公司采
购配电箱:交货时间为
天内按通知分批发货。根据华
20
东设计院的确认,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已全部发货。因本
项目结算尚未完成,与供货商结算也未完成,故本合同
截至


日尚未履行完毕
2014
8
31
2,325.96
9 建设工程设计咨询
顾问服务合同
上海伍哈德技术咨询
有限公司
华东
设计
2013

5
华东设计院作为"重庆塔二期新建项目"的承包方,选
聘上海伍哈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设计咨询顾问,项目
计划于


日开工。根据华东设计院的确认,
2014
4
1
本合同截至


日尚未履行完毕
2014
8
31
2,301.00
10 曹杨第二中学改扩
建工程桩基础及围
护工程专业分包合
宜兴市太湖地基工程
有限公司
现代
建设
咨询
2013

6
现代建设咨询作为"曹杨第二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的
总承包人,将项目项下的桩基础及围护工程分包给宜兴
市太湖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开工日期


2013
6
日,暂定竣工日期


日。根据华东设计
10
2013
9
9
院的确认,由于分包竣工结算延误,故本合同截至
2014


日尚未履行完毕
8
31
2,241.00
---- --------------------------------------- ------------------- ---------------- --------------------- ------------------------------------------------------------------------------------------------------------------------------------------------------------------------------------------------------------------------------- ----------

(七)非生产性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商品\服务提供
方\合作方
商品\
服务
接受
方\合
作方
签约
时间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1 房 屋
租 赁
合同
上海久事置业
有限公司




2013

3
华东设计院承租上海久事置业有限公司坐落在四川中路

213
(9
楼至
楼)的房屋,作办公使用,租赁期限自


13
2013
4
日至



1
2019
9
30
3,454.20
2 隆宇国际
商务广场
办公楼租
赁合同

补充协议
恒御行物业管
理(上海)有限
公司






市院
2013

1
华东设计院都市院承租恒御行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坐落在
上海市闸北区恒丰路
号隆宇国际商务广场办公楼
11、12、
329
13、14、15
楼整层,名义层
12、15、16、17、18
楼整层,作办
公使用,租赁期限自


日至



2013
2
10
2018
2
9
3,333.89(其中租金

万元,
2,785.28
物业管理费
548.61
万元)
3 物业管理
服务合同
上海强生物业
公司




2013

6
华东设计院将位于四川中路
号办公大楼
楼至
楼委托上
213
9
13
海强生物业公司实行物业管理,期限自
年华东设计院进驻
2013
现场装修施工开始,至



2016
3
15
559.08
4 房屋租赁
合 同
及 备
忘录
现代置业



咨询
2013

1
现代建设咨询承租现代置业坐落于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1368
号二、三、四、五层,作办公使用,租赁期限为


2013
1
1
日至



2015
12
31
556.65
5 办公单元
租赁合同
及补充协
现代集团、现代
物业




2014

1
华东设计院承租现代集团坐落于石门二路
号(南楼)第
258
20
层(部分)至
层;北楼,位于石门二路
号第四层的办公
24
268
用房,租赁期限自


日至


日(其中
2014
1
1
2014
12
31
北四楼租赁期限自


日至


日)
2014
1
1
2014
2
28
539.79
6 办公单元
租赁合同
现代集团、现代
物业




咨询
2014

1
现代建设咨询承租现代集团坐落于石门二路
号南楼第
6、8
258
整层及第
7、9
层的部分办公用房,租赁期限自


2014
1
1
日至



2014
12
31
482.66
7 物业管理
合同
现代物业



2014
华东设计院将集团本部物业管理工作(包括现代大厦南楼
㎡、浙一大厦
㎡、现代大厦北楼
㎡)委
9058.04
360.17
1314.26
托现代物业承担,期限自


日至


2014
1
1
2014
12
31
352.56
8 上海市房
屋租赁合
同及退租
协议
上海沧信实业
有限公司、上海
沧达投资经济
发展有限公司
分公司




2010

12
华东设计院承租上海沧信实业有限公司坐落于上海市黄浦区江
西中路

室、9
楼、11

楼,租赁用途为办公室,
250
801
14
租赁期限分别为


日至


日、2010
2010
9
10
2015
10
30


日至


日、2010


日至
11
1
2015
10
30
9
25
2015


日(后华东设计院于


日退租
楼)
10
30
2014
3
31
9
228.94
9 物业管理
服务合同
现代物业



2014

1
华东设计院华东总院将其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
号的办
151
公大楼委托现代物业实行物业管理,期限自


日至
2014
1
1



2014
12
31
186.69
10 租赁合同 上海久事公司



2014

2
华东设计院承租上海久事公司坐落于上海市四川中路
号三
220

室(80.23
平方米)、311、313
室(188.51
平方米)、314
303
室(6.98
平方米)、327
室(54.60
平方米)、330
室(20.50
平方
米);四层
平方米,合计
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办公,
1324
1674.82
租赁期限自


日至



2014
1
1
2014
12
31
167.55

注:1、上表所列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物业管理合同的合同金额,均以 2014 年的年租金/物业管理费为统计标准。

附表十一: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截至

2014

日正在履行的合同总金额前十的技术开发合同
8
31
-- -- ---------------------------------- --------------------------------------


合同名称 商品\服务提
供方\合作方
商品\服务
接受方\合作
签约
时间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1 市国资委企业技术创
新和能级提升项目实
施框架协议书(投资
补助支持)
华东设计院 上海市国资
2013

11
为实施"上海既有建筑功能提升工程技术研究"项
目(项目编号:2013013
号),签订本协议书:项
目实施期限自

月至


2013
3
2015
12
万元(其
1,500

万元
1,050
自筹,项目专
项扶持资金
万元)
450
2 市国资委企业技术创
新和能级提升项目实
施框架协议书(投资
补助支持)
华东设计院 上海市国资
2013

11
为实施"工程咨询业虚拟设计技术研究"项目(项
目编号:2013022
号),签订本协议书;项目实施
期限自

月至

月。
2013
11
2015
12
万元(其
1,200

万元自
840
筹,专项扶持
资金

360
元)
3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
课题任务书(子课题
任务书编号:
2012BAJ01B02-02)
华东设计院 中国土木工
程学会
2012


3
为实施"软土地区超高层建筑地基基础与地下空
间工程关键技术"项目,签订任务书;子课题起止
年限为


日至


日。
2012
1
1
2015
12
31
万元(其
645

万元自
400
筹,专项经费
万元)
245
4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
任务书
现代建设咨
询、上海市建
筑科学研究院
(集团)有限
公司
上海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
社会发展处
2012

10
为实施"上海城区学校绿色建筑设计关键技术研
究及集成示范"课题(课题编号:12dz1201900),
签订本任务书;课题起止期限为


2012
10
1
日至


日。
2014
9
30
万元(其
480

万元自
280
筹,资助经费
万元)
200

合同名称 商品\服务提
供方\合作方
商品\服务
接受方\合作
签约
时间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5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
课题任务书(子课题
任务书编号:
2012BAJ07B015)
华东设计院 中国建筑科
学研究院
2012


3
为实施"超高层建筑结构与基础安全技术集成及
工程示范"子课题,签订本任务书;课题起止期限



日至


日。
2012
1
1
2015
12
31
万元(其
340

万元自
230
筹,专项经费
万元)
110
6 科研计划项目合同 华东设计院 上海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
合同
未明
确签
署日
为实施"叠合板式工业化住宅技术体系研究"项
目(项目编号:14DZ1202100),签署本合同。项
目期间为


日至


日。
2014
7
1
2016
6
30
合同约定,华东设计院应遵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制定发布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
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的规
定做好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履行项目实施过
程中及验收以后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信息
的报送义务。本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华东设计
院所有。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
利益的需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可以无偿实
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或无偿实施。
万元(计
300
划拨款)
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
任务书
华东设计院 上海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
社会发展处
2013


7
为实施"基于
LCA
超大会展综合题用能监控系统
研究"课题(课题编号:13dz1203202),签订本任
务书;课题期间为


日至

2013
7
1
2015
6

日。
30
万元(其
250

万元自
150
筹,申请资助
万元)
100
8 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合
王卫东、华东
设计院
上海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
2013

10
为实施"上海基坑工程环境安全控制工程技术"
课题(课题编号:13DZ2251400),签订本合同。
华东设计院应在


日之前提出验收申
2015
9
30
万元(其
200

万元自
100
筹,申请资助

合同名称 商品\服务提
供方\合作方
商品\服务
接受方\合作
签约
时间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请。
合同约定,本合同课题科研成果及形成的知识产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第二十条
的规定,授权华东设计院和课题责任人(王卫东)
所有,但在国家紧急情况下或华东设计院和课题责
任人(王卫东)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保护和实施措
施的情况下,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保留无偿实
施、许可他人有偿或无偿实施的权利。
科研计划项目生产的基础性、公益性和资源性科学
数据归国家所有,华东设计院和课题责任人(王卫
东)在本课题验收之日起二年内单独享有本课题科
学数据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合同实施所取得的知识产权首先在境内适用。如本
合同课题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向境外的组织或个人
转让或者许可境外的组织和个人独占使用的,应当
事先报告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并在取得其书面
同意后进行。
万元)
100
9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
任务书
华东设计院 上海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
2012

10
为实施
"基于碳排放基准线的自维持建筑能源结
构优化配置研究"(子课题编号: 12231205403)项
目,签订本任务书,课题期间为


2012
10
1
日至


日。
2014
9
30
万元(其
171.7

万元
101.7
自筹,申请资

万元)
70
1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
华东设计院、
上海岩土工程
上海市
科 学
技术委员会
2013


9
为实施"超深大基坑顺逆作同步交叉实施的关键设
计及监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项目(子课题编号:
万元(其中
80
万自筹,申
40

合同名称 商品\服务提
供方\合作方
商品\服务
接受方\合作
签约
时间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任务书 勘察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13231201006),各方签署本任务书,本课题应于


日前进行验收。
2015
8
30
请资助

40
元)

附表十二: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1、 无锡市建设局于 2013 年 5 月 7 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建监罚字(2013)第 039 号),因华东设计院设计的上海城建置 业无锡蠡湖有限公司 XDG-2010-30 号地块(2-4 地块)蠡湖瑞仕花园(商业服务中心,幼儿园)项目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责 令华东设计院改正,并实施减轻行政处罚,处罚款 5 万元。

2、 上海市消防局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消)行罚决字(2013)0019 号),因华东设计院未按照消 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处罚款 2 万元。

3、 根据相关行政处罚缴款凭证以及华东设计院历保院的说明,华东设计院历保院因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被连云 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处罚款 1 万元。

4、 无锡市建设局于 2013 年 5 月 7 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建监罚字[2013]第 036 号),因上海院设计的上海无锡盛鑫置业 有限公司蓝庭公寓三期 7#10#楼项目存在违法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责令上海院改正,并实施减轻行政处罚,处罚款 2 万元。

5、 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于 2012 年 4 月 11 日出具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公(消)决字[2012]第 31 号),因上海院设计的泉 州地区电力调度大楼项目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处罚款 3 万元。

6、 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于 2013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公(消)决字[2013]第 0012 号),因上海院设计的涵

江武夷嘉园北区项目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责令上海院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 3 万元。

7、 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第 2320140014 号),因现代建设咨询在黄浦区 五里桥文化活动中心项目中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机械使用期间未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处罚款 1.5 万元。

8、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 2011 年 9 月 19 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第 2120110278 号),因申元岩土在上海宝山万达 广场项目中作为建设工程基坑监测单位未按国家标准进行监测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款 1.3 万元。

9、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 2012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第 2420120008 号),因申元岩土在新建罗 店新镇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中存在勘察串通投标,处罚款 1,239 元。

1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第十六税务所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沪地税徐十六简罚 [2014]126 号),因申元岩土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罚款,处罚款 200 元。

11、 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于 2013 年 5 月 2 日出具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公(消)决字[2013]第 0036 号),因华盖院负责设计 的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大厅与仓储楼、综合交易大厅与配送楼工程,存在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情况,处罚款 1 万元。

12、 根据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于 2013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泰公消审(2013)第 0223 号)以及华东

设计院的说明,华盖院因存在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情况被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处罚款 3 万元。

13、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包河国税税简罚字[2014]第 424 号), 因华东设计院安徽分公司逾期未申报,处罚款 100 元。

1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分局于 2011 年 10 月 18 日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地税查二稽罚(2011)134 号),因华 东设计院大连分公司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开立假发票的情形,处罚款 31,421.81 元。

15、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分局于 2011 年 3 月 2 日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地税查二稽罚(2011)97 号),因华东设 计院大连分公司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情形,处罚款 1,405.60 元。

16、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于 2013 年 1 月 9 日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洪地税直简罚[2013]1003 号),因上海 院江西分公司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处罚款 501 元。

17、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口地税简罚[2012]11 号),因上海院海 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 资料的,处罚款 1,000 元。

18、 怀集县地方税务局梁村税务分局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出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怀限改[2013]1897 号),因现代建设咨询

怀集分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30 元。

19、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出具了《长宁区建筑业从业单位诚信记录告知书》(2014 年第 006 号),因 申都监理在监理富春苑商品住宅项目三、四期(除桩基)过程中存在不良的诚信行为,处罚款 2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