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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5
May 2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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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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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 有效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公司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 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 应当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 映情况的同时,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情况; (四)必要时,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
报告;
-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提议要求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董事会 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监事会可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自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应 予以协助,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
-
(七)出席股东大会;
-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经理层要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 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作 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 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通 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八条 经监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可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报、传真或经专人通
知等及时送达的方式。
通知时限: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 议的 ,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 , 亦 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 监事连续三次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 事代为表决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可以邀请独立董事列席监事会,以提高监督效 果;可以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 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和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时方可进 行。
第十六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序为:监事会可采用书面方式或举 手表决方式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由全体监事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和 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
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保存。
10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管的期限为 年。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指派专人作出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会议议题、监事发言要点、决议表决方 式和结果。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监事会 会议决议和有关公告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后,在指定报纸上刊登有关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执 行。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条 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可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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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