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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Dec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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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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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5-06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终止“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并将 尚未使用的35,141.68 万元(该金额不包括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继续留存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待日后有较好投资项目时,公司再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后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754 号)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包括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21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153,238,333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6.18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947,012,897.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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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4,513.0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41,078,384.8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 年4 月8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2)第03313 号)。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 司已与联合保荐机构、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 项目”原计划总投入81,809.59 万元,其中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46,323.29 万元,原规划拟在深圳、西安、重庆、雄安、武汉等10 个发展潜力较强的城市投资,进行属地化分支机构的新建及扩建,由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东院、上海院实施。公司于2022 年10 月28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 年11 月15 日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同意 将原规划在10 个城市投资新建及扩建属地化分支机构,变更为在15 个城市投资新建及扩建属地化分支机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 司上海现代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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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总投资额为81,809.59 万元,其中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仍为 46,323.29 万元。
根据2023 年8 月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3 年9 月15 日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现实情况,在保证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思路和实施效 果的前提下,通过审慎权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便利性因素和成 本效益后,变更“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10,800 万元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协议收购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100%股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94,088.23 万元, 其中35,523.29 万元用于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10,800 万元用于协议收购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100%股权项 目、15,605 万元用于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6,318 万元用于城市 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25,841.94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4 年12 月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 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 年4 月29 日,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行业环境变化以及行业技术发展与革 新,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现实情况,通过审慎 权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便利性因素和成本效益后,做出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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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安排整体调整的决策: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 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调整投资计划并 延期实施,终止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94,088.23 万元, 其中35,523.29 万元用于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10,800 万元用于协议收购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100%股权项 目、15,605 万元用于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25,841.94 万元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6,318.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 拟投资总额 |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累计投 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
| 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 设项目 |
35,523.29 | 381.61 | 1.07% |
| 协议收购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有 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10,800.00 | 10,800.00 | 100% |
|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 15,605.00 | 1,434.13 | 9.19%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318.00 | 6,318.00 | 1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841.94 | 25,841.94 | 100% |
| 合计 | 94,088.23 | 44,775.68 | -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方案
经历次调整后,公司尚未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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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拟投入35,523.29 万 元,截至2025 年9 月底,累计投入率1.07%,共381.61 万元,剩余 35,141.68 万元(不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
-
2.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拟投入15,605.00 万元,截至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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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 月底,累计投入率9.19%,共1,434.13 万元。
上述两个项目中,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正持续投入及推进实 施。尽管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投入情况 相较2025 年6 月30 日并无新增,但实际项目正处于建设中,不存在 项目建设停滞的情形,仅由于支付安排等因素尚未在2025 年9 月30 日前完成付款。因此,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不涉及调整、变更或 需要重新论证的情况。
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经公司管理层反复研究, 对本次募集资金调整提出如下方案:终止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 构建设项目,其尚未使用的35,141.68 万元(该金额不包括募集资金 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 为准)继续留存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待日后有较好投资项目时, 公司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使用。
三、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终止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 机构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重庆、成都、合肥、阜阳、芜湖、深圳、海南、杭州、 西安、大连、苏州、雄安、武汉、长沙、厦门等15 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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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本项目拟在重庆、成都、合肥、阜阳、芜湖等15 个 城市投资进行属地化分支机构的新建及扩建。
项目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为35,523.29 万元。 项目建设期:3 年。
项目目前实施情况:截至2025 年9 月末,“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已投入381.61 万元。
(二)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终止实施的具体原
因
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本质是公司主营业务的 产能扩张,该项目的实施与国家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紧密相关。 2022 年募集资金到账后,宏观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推进和 募集资金的使用发生相应变化:
2022 年底,受益于相关支持政策,2023 年初房地产开发有所回 稳。在此背景下,2023 年4 月,公司对“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 机构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2023 年后续行业恢 复情况不及预期,2024 年行业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剧(2023 年和2024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同比下滑幅度分别为9.6%和10.6%),因此, 公司更加审慎对待“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的投入 及重新论证工作。2024 年12 月,公司决定对“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进行暂缓实施,继续观察、研究市场发展形势。
2025 年房地产开发投资进一步快速下行,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显示,2025 年1 至10 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14.7%,与之紧 密相关的建筑设计、工程咨询类企业盈利能力继续下滑。2025 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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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9 月,公司新签合同同比下降20.59%,其中,“全国重点区域属地 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主要涉及规划开展的工程设计业务相关合同同 比下降36.54%。
展望“十五五”期间,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背景下,预计全国房 地产开发投资仍将保持低位水平,行业情况与2023 年及以前阶段相 较已发生较大变化。
在此背景下,公司若继续推进该项目并新增产能,将导致募集资 金资本化投入的现金流支出,以及相应带来的折旧摊销等成本增加, 还将导致人员等经营成本的增加,将无法达到募投项目的收益预期甚 至引发亏损,不符合行业发展客观情况,不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因此,不实施比实施好。
综上所述,公司拟终止实施“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 项目”。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终止实 施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项目实施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将继续利用自身资源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 全国化业务推广及持续发展。本次对“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 建设项目”终止实施事项,符合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符合公司 实际发展需要和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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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12 月25 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全国重点区 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暂时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二)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同时符合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长期利益。为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不存在因上述对募集资金的安排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终止事项是公司基于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影响 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事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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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事项无异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全 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终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 议。
六、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 年12 月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公司审计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上网附件
1.《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 的核查意见》。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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