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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n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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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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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或“联合保荐机构”)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联合保 荐机构”)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或“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持续督导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4 号)核准,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包括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 21 名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153,238,333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 6.18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 947,012,897.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34,513.06元 (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41,078,384.8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 会字(2022)第 03313 号)。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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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联合保荐机构、 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截至20231231 日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35,523.29 368.61 1.04%
协议收购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10,800.00 10,800.00 100%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15,605.00 - -
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 6,318.00 - -
补充流动资金 25,841.94 25,841.94 100%
合计 94,088.23 37,010.55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原因

受多方面因素影响,2023年建筑设计类上市公司全年面临严峻考验,公司全 国化布局面临新的发展环境和竞争格局;另一方面,2023 年以来,ChatGPT、 AIGC 等人工智能领域爆炸式的技术突破对各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云计算、 AI等信息产业前沿技术对建筑设计、工程咨询等主营业务带来的影响逐步加大。 基于上述变化,公司正结合行业最新发展情况,对公司自身的业务投入规划等进 行更为充分和细致的研究,并据此对部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全国重点区域属地 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和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 目)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工作尚在推进过程中,预计2024年三季度将完成重新 论证及具体规划相关事项,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基于上述原因,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重新论证并暂 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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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上市公司高质量 发展角度出发,公司目前正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2024年三季度, 公司将完成相关具体规划、决策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宏观及行业环境及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 未经股东大会通过即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若公司未来对募集资金投向实施变更,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 序。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 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实施 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 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及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缓实施,是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 实施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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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七、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 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 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联合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并督促上市公司及 时完成重新论证工作,以及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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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岳腾飞----- End of picture text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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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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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彭成浩-----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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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孙迎辰-----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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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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