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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Oct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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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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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8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增加 1 家全资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重点区 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 5 个实 施地点,并相应调整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754 号)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包括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 21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153,238,333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 6.1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 947,012,897.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34,513.0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41,078,384.8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2)第 03313 号)。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4,701.29 万元(含 94,701.2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全国重点 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城市建筑 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 序号 | 项目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万元) |
|---|---|---|---|---|
| 1 | 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 项目 |
华东院、上海 院 |
81,809.59 | 46,323.29 |
| 2 |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 华建集团 | 17,285.25 | 15,605.00 |
| 3 | 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 | 14,668.90 | 6,318.00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26,455.00 | |
| 合计 | 148,763.74 | 94,701.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应募集资金人民币 947,012,897.94 元,扣除承销 费 6,130,583.84 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计人民币 940,882,314.10 元。截 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682,462,900 元(不含利息)。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其他募集资金 投入项目尚未开展募集资金投入。
二、 拟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概况
本次拟变更的项目为“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该项目原规划拟在深圳、西安、重庆、雄安、武汉等 10 个发展潜力 较强的城市投资进行属地化分支机构的新建及扩建。由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华东院、上海院实施。
该项目总投资额为 81,809.59 万元,其中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 为 46,323.29 万元。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更好发挥自身主业的品牌优 势和属地化团队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确立公司在所 在行业的龙头地位,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该项目总投资额为 81,809.59 万元,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 入规模(万元) |
投资占比 |
|---|---|---|---|---|
| 1 | 办公楼购置 | 21,100.00 | 12,000.00 | 25.79% |
| 2 | 装修工程投入 | 9,674.59 | 9,674.59 | 11.83% |
| 3 | 办公场地租赁 | 15,232.88 | - | 18.62% |
| 4 | 设备购置投入 | 24,648.70 | 24,648.70 | 30.13% |
| 5 | 基本预备费 | 2,771.16 | - | 3.39% |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8,382.26 | - | 10.25% |
| 投资合计 | 81,809.59 | 46,323.29 | 100.00% |
该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分支机构 | 项目投资 金额 |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办公楼购置 | 装修工程投 入 |
设备购置投 入 |
|
|---|---|---|---|---|---|---|
| 华东院 | 西安 | 6,476.86 | 3,606.65 | - | 1,152.90 | 2,453.75 |
|---|---|---|---|---|---|---|
| 重庆 | 6,278.11 | 3,295.39 | - | 869.44 | 2,425.95 | |
| 大连 | 5,106.47 | 2,866.55 | - | 663.00 | 2,203.55 | |
| 苏州 | 5,687.38 | 3,181.95 | - | 756.00 | 2,425.95 | |
| 雄安 | 6,073.17 | 3,046.95 | - | 621.00 | 2,425.95 | |
| 合肥 | 5,982.38 | 3,730.35 | - | 1,360.00 | 2,370.35 | |
| 武汉 | 17,603.32 | 15,663.95 | 12,000.00 | 960.00 | 2,703.95 | |
| 深圳 | 9,149.39 | 4,610.60 | - | 1,823.25 | 2,787.35 | |
| 上海院 | 长沙 | 13,493.49 | 3,041.55 | - | 560.00 | 2,481.55 |
| 厦门 | 5,959.02 | 3,279.35 | - | 909.00 | 2,370.35 | |
| 合计 | 81,809.59 | 46,323.29 | 12,000.00 | 9,674.59 | 24,648.70 |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 使用安排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原 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东院根据业务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将成都、 阜阳和芜湖作为新增的实施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院根据海南分 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公司战略,将海南分公司纳入为新增的实施地点。 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下称“现代
院”)在长三角业务拓展的战略规划和区域发展现状,拟增加现代院 为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基于上述安排,由于新增“全 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相应调 整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新增成都、阜阳、芜湖、 海南及杭州的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减少部分原有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 投入安排。
(三)拟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新增上海现代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下称“现代院”) 作为“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拟在 杭州进行现代院属地化分支机构的建设。
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代院基本情况如下:
-
(1) 公司名称:上海现代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630456643G
-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4)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 路 888 号 C 楼
-
(5) 法定代表人:孙国荣
-
(6)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
(7) 成立日期:1996 年 9 月 28 日
-
(8)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勘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各类工 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 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
变更后的“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拟在重庆、 成都、合肥、阜阳、芜湖、深圳、海南、杭州、西安、大连、苏州、 雄安、武汉、长沙、厦门等 15 个发展潜力较强的城市投资进行属地 化分支机构的新建及扩建。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东院、上海院和现 代院实施。
变更后该项目总体投资概算不变,该项目总投资额仍为 81,809.59 万元,其中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为 46,323.29 万元。投资概算情况 如下:
|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 入规模(万元) |
投资占比 |
|---|---|---|---|---|
| 1 | 办公楼购置 | 21,100.00 | 12,000.00 | 25.79% |
| 2 | 装修工程投入 | 9,674.59 | 9,674.59 | 11.83% |
| 3 | 办公场地租赁 | 15,232.88 | - | 18.62% |
| 4 | 设备购置投入 | 24,648.70 | 24,648.70 | 30.13% |
| 5 | 基本预备费 | 2,771.16 | - | 3.39% |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8,382.26 | - | 10.25% |
| 投资合计 | 81,809.59 | 46,323.29 | 100.00% |
变更后,该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分支机构 | 项目投资 金额 |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办公楼购置 | 装修工程投 入 |
设备购置投 入 |
|
| 华东院 | 重庆 | 650.00 | 339.48 | - | 158.02 | 181.46 |
| 成都 | 850.00 | 471.83 | 107.24 | 364.59 | ||
| 合肥 | 520.00 | 272.59 | 60.65 | 211.94 | ||
| 阜阳 | 260.00 | 162.30 | - | 162.30 | ||
| 芜湖 | 220.00 | 144.44 | - | 144.44 | ||
| 深圳 | 2,000.00 | 1,295.09 | 672.74 | 622.35 | ||
| 西安 | 8,827.38 | 4,699.68 | 1,517.94 | 3,181.74 | ||
| 大连 | 7,070.44 | 3,842.43 | 985.12 | 2,857.31 | ||
| 苏州 | 7,876.46 | 4,268.98 | 1,123.30 | 3,145.68 | ||
| 雄安 | 8,533.31 | 4,165.93 | 1,020.25 | 3,145.68 | ||
| 武汉 | 19,438.04 | 16,932.59 | 12,000.00 | 1,426.42 | 3,506.17 | |
| 上海院 | 海南 | 1,800.00 | 877.34 | - | 230.88 | 646.46 |
| 长沙 | 14,978.00 | 4,147.40 | - | 929.62 | 3,217.78 | |
| 厦门 | 8,285.96 | 4,424.24 | 1,350.64 | 3,073.60 | ||
| 现代院 | 杭州 | 500.00 | 278.97 | - | 91.77 | 187.20 |
| 合计 | 81,809.59 | 46,323.29 | 12,000.00 | 9,674.59 | 24,648.70 |
本次除“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外,公司 2020 年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其他投资项目的内容保持不变。
三、 募投项目的前景和风险提示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具体表现为:
(1)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推进公司全国化业务的 覆盖范围。本次变更新增一个实施主体和五个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 建立更多外地市场的业务渠道,促进公司外地业务的快速增长,减少 各项成本的开支和投入,提高企业运营效益。
(2)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品牌战略,提高公司外地细分市场 竞争地位。本次变更公司在西南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增加了实施地点, 并相应调整投入安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耕成渝、长三角等国家级 城市群的布局,通过加强对各地分支机构的技术支撑、管理支撑和文 化支撑,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促进重点 区域潜在客户的订单转化,提高公司外地市场的地位,推动公司业务 可持续性发展。
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面临的风险主要由市场、 管理和人才流失组成,同时叠加疫情因素,为该项目的实施以及收益 的实现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通过优化市场布局、实施“专业 化”战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数字化手段、建立科学管理制 度等一系列的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四、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事项是出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 利推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 排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需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 安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审议此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变更后该项目总体投资及募集资金使用 概算不变,该项目总投资额仍为 81,809.59 万元,其中拟用募集资金 投入规模仍为 46,323.29 万元,且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主体和地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利 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品牌战略。监事会也提请公司要加强对该项目投资 资金及内含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加强项目过程管控和投后评
估。
五、 上网附件
1、《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