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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Feb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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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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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2-02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建集团”)本次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102 人调整为99 人。

  • 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40.68 万 股调整为2,173.18 万股。

2022 年2 月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1 月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1 月29 日至2022 年2 月7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内网 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2 年2 月11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2 月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 号)。

4、2022 年2 月18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2 月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2 年2 月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1、授予的激励人数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认购、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部分放弃认购,激励人数由102 人减少为99 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最终人数以 实际参与认购的人数为准。

2、授予数量调整

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相应 进行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40.68 万股调整为2,173.18 万股。

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授予已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并 需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2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