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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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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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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 2020-06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 379 人)授予 1,296.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3.0%,授予价格为 5.86 元。

2.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

3.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

4.2019 年 3 月 12 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建集团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43 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

5.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 东和代理人人数为 68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达 3.20 亿股,经投票表决,以 3.17 亿股同意(占有效表决票 99.08%的比例)的结果审 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7.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授 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9 年 3 月 20 日 为授予日,向 3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966,2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

8.在实际缴款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购买全部限制性股 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296.62 万股调整为 1291.94 万股,授予人数由 341 人调整为 339 人。

9.2019 年 3 月 20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激励对象 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众会字(2019) 第 2324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共收到 339 名激励对象 认购 12,919,400 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合计 75,707,684.00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 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2,919,400.00 元,转入资本公积 人民币 62,738,284.00 元。

10.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 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2019 年 3 月 29 日,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公司定向发行 12,919,400 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 432,208,132 股变更为 445,127,532 股。

11.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445,127,532 股变更为 534,153,038 股,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2,919,400 股增至 15,503,280 股。

12.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九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朱小军、张永炼、黄明星、 郁林元、施慰已离职,高承勇已退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上述人员持有

的合计 251,28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票价格为 4.73 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2020 年 6 月 29 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分配预案》,同意以 2019 年度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2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现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价格调整方法: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 息额,P 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后的 P 仍需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回购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4.73-0.12=4.6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本次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 2019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益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符合《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 宜的内部批准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宜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 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次回 购价格调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