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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Oct 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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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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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 2019-05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 建集团”)于2019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增资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不高于21,063万元收购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域园林”或“标的公司”)51%股权,同 时,双方约定,交割日后股东按出资比例对景域园林进行人民币1亿 元的增资,公司需对景域园林增资5,1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总投资 不高于26,163万元,详情请见《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景域园林51%股权并同比例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29日,公司与景域园林股东刘东波、牟万东、杨青、 朱国宝、朱晨富签署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东波、牟万 东、杨青、朱国宝、朱晨富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同日,公司与景域园 林股东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签署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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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与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协议》”)。上述文 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避免歧义,《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甲方指华建集团,乙方指 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丙方指朱晨富;《业绩承诺协议》 项下的甲方指华建集团,乙方指刘东波、牟万东、杨青。
(一) 交易标的
甲方拟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景域园林1275.00万元出资额(对应景 域园林5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拟购买刘东波持有的景域园林 449.88万元出资额(对应景域园林17.99%的股权)、牟万东持有的景 域园林75.47万元出资额(对应景域园林3.02%的股权)、杨青持有的 景域园林37.73万元出资额(对应景域园林1.51%的股权)、朱国宝持 有的景域园林711.92万元出资额(对应景域园林28.48%的股权)。
(二) 股权转让方
股权转让方为: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
(三) 股权受让方
股权受让方为:华建集团。
(四) 收购前后景域园林的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姓名 | 收购前股权比例 | 收购后股权比例 |
|---|---|---|
| 华建集团 | 0% | 51.00% |
| 刘东波 | 47.69% | 29.70% |
| 朱国宝 | 28.4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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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晨富 | 5.00% | 5.00% |
|---|---|---|
| 牟万东 | 8.00% | 4.98% |
| 杨青 | 4.00% | 2.49% |
| 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3.33% | 3.33%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鸿域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82% | 1.82%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域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68% | 1.68%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五) 定价原则和交易对价
标的股权的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华建集团聘请的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下简称“《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股权的评估值协商确定。《评估 报告》尚待经有权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单位备案,评估价值以经有权国 有资产授权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10,630,000元。该等交易对价不高于《评估报告》中记载的标的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中标的股权所对应的部分。
(六) 交易方式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甲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的 先决条件均满足(或得到甲方书面豁免后)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 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合计115,846,500.00元, 占标的股权对价总额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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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在业绩承诺期中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本条款及《业绩承诺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分别支 付第二笔、第三笔、第四笔股权转让款合计52,657,500.00元,合计占 标的股权的对价总额的25%,前述三笔股权转让款中的每一笔分别占 标的股权对价总额的8%、8%、9%。
3、在业绩承诺期内,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净额的回 收率超过(含本数)90%的,全体乙方可在景域园林实现90%的应收 账款净额回收率的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 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确认应收账款净额实际回收 率,并在确认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五笔股权转让款 计42,126,000.00元,占标的股权的对价总额的20%。
(七) 过渡期安排
1、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本次交易交割日后 标的公司各股东按本次交易交割日后的持股比例共有。
2、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1)标的公司因运营所产生的盈利及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标的公 司净资产的增加归本次交易交割日后标的公司各股东按本次交易交 割日后的持股比例共有;标的公司因过渡期间内的运营所产生的亏损 及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的减少由乙方承担。
(2)如标的公司因过渡期间内的运营产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 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的减少的,乙方应以货币方式向标的公司全额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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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亏损及净资产减少部分的损失,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 各自所持有的景域园林的股权比例分摊补偿责任,乙方之间相互承担 连带责任。
(3)各方同意,由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过渡期间的损益及数额进行审计,并出具相 关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4)各方同意,过渡期间的损益以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出具的标 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及截至交割日的审计报告之间的 净资产差额为准。
(八) 交割安排
各方同意,自首笔付款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或甲方与乙方另行协 商确定的时间内,标的公司应完成标的股权之工商变更登记,即按照 《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后的景域园林营业执照。
(九) 竞业禁止
1、乙方承诺在交割日前已安排景域园林的核心高管人员分别与 景域园林签署一份自首笔付款日起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 及竞业禁止期为两年(不含在职时间)的竞业禁止协议,且刘东波、 牟万东、杨青及该等核心高管人员应在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中作 如下承诺,即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在景域园林任职期间及 离职后两年内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景域园林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不得泄露景域园林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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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景域园林发生任何交易往来。为避免争议,乙方确认因本条约定而 产生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已包含在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对价中,核心高 管人员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由景域园林承担。
2、乙方承诺在交割日前已安排景域园林的核心骨干人员分别与 景域园林签署一份自首笔付款日起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 且该等核心骨干人员应在劳动合同中作如下承诺,即无论因任何原因 终止劳动合同,在景域园林任职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景 域园林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得泄露景域园林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与景域园林发生任何交易往来。
(十) 标的公司治理
首笔付款日前,各方应尽快签署相关股东会会议决议以及经各方 认可的公司章程等文件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办理相关工商变 更/备案登记手续,确保标的公司在首笔付款日后的治理结构安排如 下:
1、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构成,包括甲方委派 的三名董事,其他股东委派的二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指定的董事担 任;
2、标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构成,包括甲方委派 的二名监事以及一名由景域园林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 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指定的监事担任;
3、标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提名候选人;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及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并聘任,一名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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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候选人由甲方提名;其他股东有权推荐若干名 副总经理,标的公司总经理应当向标的公司董事会提名该等人员;
4、刘东波、牟万东、杨青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及之后两年内就职 于标的公司,并确保除刘东波、牟万东、杨青以外的其他核心高管人 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业绩承诺期内就职于标的公司,同时确保标的公司 满足维持现有资质的人员要求。
(十一) 税费安排
因签订和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 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 合同生效
1、《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自签署各方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主要条款在下述条件均获得满足之当日生效;
(1)华建集团董事会审议同意或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同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协议》及其 他有关文件;
(2)景域园林股东会审议同意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同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全体股东出 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3)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 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单位备案。
- 2、《业绩承诺协议》的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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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主要条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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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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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承诺年度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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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净利润
乙方就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的景域园林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但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标的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除外,下同) 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承诺如下:景域园林2019 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450万元、人民币7,100万元、人民币 7,810万元、人民币8,590万元,四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 润合计为人民币29,950万元。
- 3、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的确定
(1)如景域园林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的,则甲 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审计报告正式出 具后,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当年的补偿金额),乙 方应在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甲方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 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本次交易景域园林51.00%股权作价-已补偿金额
为避免歧义,前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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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29,950万元,本次交易景域园林51.00%的股权作价为人民币21,063 万元。
(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以现金方式进行补 偿。
(3)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 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业绩承诺期内,在前年度未完成部分的承诺净 利润不得用在后年度实际完成的超出承诺净利润部分的金额补偿,亦 不得要求甲方退回乙方在前年度已补偿的业绩承诺补偿金;但在前年 度实际完成的超出承诺净利润部分的金额可以用来冲抵在以后年度 未完成部分的承诺净利润。
4、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确定
(1)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甲方将聘请对华建集团 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景域园林51.00%的股权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意见或报告。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 公式计算:
= 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 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 乙方已补偿现金总数
其中,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景域园林51.00%股权作价 -景域园林51.00%股权在业绩承诺期末评估值(剔除增资、减资及利 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二十(20)日内以现金方式 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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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额奖励
若四年业绩承诺期的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 乙方有权选择将超出部分的不超过(含本数)40%的部分以薪酬或其 他方式按本次交易前的持股比例分别奖励给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或 其指定对象。
6、承诺期限届满后的商誉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及商誉减值测试补 偿金额的确定
(1)双方同意,甲方将聘请对华建集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在业绩承诺期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2023年度、2024年度) 期末分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结果以华建集团年度报告 中对商誉的披露情况为准)。上述两个年度的商誉减值应补偿金额按 照如下公式计算:
商誉减值应补偿金额=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减值金额
为避免争议,双方确认,若业绩承诺期内乙方已补偿现金总额及 标的股权减值已补偿现金总额之和已达到《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标的 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的,乙方无需履行商誉减值补偿义务。若业绩承 诺期内乙方已补偿现金总额及标的股权减值已补偿现金总额之和小 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的,乙方需就商誉 减值应补偿金额向甲方进行补偿,但商誉减值应补偿金额与业绩承诺 期内乙方已补偿现金总额及标的股权减值已补偿现金总额的三者之 和超过《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的部分无需向 甲方支付;在触发乙方的商誉减值补偿义务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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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商誉减值应补偿金额),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送 达之日起二十(20)日内向甲方进行商誉减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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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二十(20)日内以现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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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补偿。
7、各方确认,乙方对标的股权减值补偿、商誉减值补偿与业绩 承诺补偿合计金额不超过乙方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交 易对价总额。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督促相关各方尽快办理后续交割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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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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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朱晨富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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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
宝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协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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