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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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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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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 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 : 600629 编号 : 临2017-05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号) 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 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9,334,425股股份用于购 买相关资产,每股发行价格16.36元;同时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13,813,517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 为20.27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79,999,989.59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8,163,207.35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489,79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346,989.8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8日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 会字(2017)第2054号《验资报告》。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第一营业部于2017年3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存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0)。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建数创”、“乙方”)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 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以“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 项下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8,940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 完成后,华建数创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等《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6)。

2017年9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0)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 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公司、华建数创、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于2017年10月27日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华建数创(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 部(以下简称“丙方”)、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丁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一、甲方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共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 甲方、乙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二、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97990078801500000123 ,截至2017年10月27日,专户余额为 人民币89,4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 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四、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 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丁方每半年度检查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胡瑶、张子 慧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丁方及其项目组成员对所得有关乙方的保 密资料及信息,应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六、丙方按月(次月5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七、甲、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合计超过 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 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丁 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丁方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