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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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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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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4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同意新增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 数创”)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 公司以“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项下募集资金中的人民 币 8,940 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建数创仍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3 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3,813,517 股,发行价 格为 20.27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9,999,989.59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8,163,207.35 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 489,792.44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271,346,989.80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众会字( 2017 )第 205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现代建筑 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
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现代建筑设计 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具体用途如下:
| 项目 | 明细 | 投资金额(万元) | 募集配套资金投 入金额(万元) |
|---|---|---|---|
| 信息设施运行 环境 |
局域网络改造建设 | 2,400 | 2,400 |
| 现代大厦虚拟创客空间 | 2,200 | 2,200 | |
| 数据中心机房改造 | 2,700 | 2,700 | |
| 硬件资源 | 虚拟化桌面服务器 | 7,300 | 7,300 |
| 办公位云终端设备 | 280 | 280 | |
| 软件资源 | 协同设计云平台 | 3,860 | 3,860 |
| 建筑设计专业软件 | 3,600 | 3,600 | |
| BIM 虚拟仿真平台 | 1,800 | 1,800 | |
| 信息安全管理平台 | 600 | 600 | |
| 建筑产品信息SPEC 平台 | 860 | 860 | |
| 企业大数据平台 | 1,800 | 1,800 | |
| 专家知识库平台 | 600 | 600 | |
| 研发和设备租 赁 |
关键技术研发费用 | 1,600 | 0 |
| 外部网络及数据中心资 源租赁费 |
400 | 0 | |
| 合计 | 30,000 | 28,000 |
华建集团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成立了信息产业化全资子公司—
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建数创”)。公司拟新增华 建数创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由华建数创承担“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 化改造项目”的平台开发工作,项目相关的实施地点及实施内容等实 施方案保持不变。
此次拟由华建数创实施的募投项目具体内容包括:“现代建筑设 - - 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 软件资源 协同设计云平台”部分子项、“现 - - 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 软件资源 建筑设计专业软件” 部 - 分子项、“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 软件资源 - BIM 虚拟仿 - - 真平台”、“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 软件资源 专家知识库 - - 平台”、“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 软件资源 建筑产品信息 - - SPEC 平台”、 “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 硬件资源 虚拟 化桌面服务器”部分子项,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明细 |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万元) |
其中拟由华建数 创实施部分所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
| 硬件资源 | 虚拟化桌面服务器 | 7,300 | 2,480 |
| 软件资源 | 协同设计云平台 | 3,860 | 2,000 |
| 建筑设计专业软件 | 3,600 | 1,200 | |
BIM 虚拟仿真平台 |
1,800 | 1,800 | |
| 建筑产品信息SPEC 平台 | 860 | 860 | |
| 专家知识库平台 | 600 | 600 | |
| 合计 | 8,940 |
公司拟以由华建数创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所涉之募集资金 8,940 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建数创仍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二、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说明
本次拟新增华建数创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拟以募集资金 8,940 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
-
本次除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外,与现代建筑设计大厦
-
信息化改造项目相关的实施方案等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 1 )公司名称: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MA1FY7525G
-
(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4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38 号 1601-074 室
-
( 5 )法定代表人:徐志浩
( 6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整
- ( 7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26 日
( 8 )经营范围:在建筑、信息、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专业建设工 程设计,自有设备租赁,品牌策划,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展览 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
三、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主 要原因是提高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更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具体表现为:
( 1 )可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提高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加
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信息化改造成果及效能。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 息化改造项目包括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建设,需要为华建集团全国化 布局的所有分子公司和机构服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信息化产业公司 华建数创实施,可加快项目实施,提升集团信息化平台对全国化协同 工作与管理能力,并整体提升集团生产效率。
( 2 )有利于推进华建集团“十三五”规划,加快发展公司信息 化战略新兴产业。随着 BIM 、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 华建集团成立了信息产业化全资子公司华建数创,依托募投项目实 施,打造“虚拟∙共享∙自由”的“互联网 + 设计”新模式,助力华建 集团的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信息化战略信息产业。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 规划,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建数创”)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 体。同意公司以“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项下募集资金
中的人民币 8,940 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建 数创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建数创”)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 体,同意公司以“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项下募集资金 中的人民币 8,940 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建 数创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需要,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 、《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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