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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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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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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17-02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增资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建集团”) 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省 招标咨询集团34%股权增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 式参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增资项目,拟增资比例为34%,同意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投标及后续相关事宜。详情请阅公司于2017年3 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参与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增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12)。

二、 进展情况

2017年4月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关于“江西省招标 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详情请阅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增

资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

根据通知,公司积极推进与标的公司股东方的谈判、签订增资协 议等事宜,于2017年4月28日与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 有限公司、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以及北京 大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协议》,其中,华建集团和北京大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增资方,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省投资集团公 司和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为标的公司原股东。上述协议的主要内 容如下:

  • (一)交易方案及交易对价

1、华建集团以货币方式按3.68元人民币/股的认购价格向标的公 司投入增资款144,665,260.16元,其中39,311,212.00元人民币计入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剩余105,354,048.16元则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2、北京大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按3.68元人民币/股的 认购价格向标的公司投入增资款60,020,800.00 元,其中 16,310,000.00元人民币计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剩余43,710,800.00 元则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3、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 60,000,000.00元变更为115,621,212.00元,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出 资额、股权比例如下:

资额、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元) 实缴注册资本(元) 股权比例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 33,000,000.00 33,000,000.00 28.5415%
(控股)有限公司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18,000,000.00 18,000,000.00 15.5681%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 9,000,000.00 9,000,000.00 7.7840%
华建集团 39,311,212.00 39,311,212.00 34%
北京大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310,000.00 16,310,000.00 14.1064%
合计 115,621,212.00 115,621,212.00 100%

(二)增资款缴付

各增资方已交纳的诚意保证金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直接相应转为 各增资方已交缴的增资款。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增资方应 分别将其在协议项下的扣除各增资方已交纳的诚意保证金后的剩余 增资款足额缴付至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工商变更登记

标的公司应就本次增资负责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各方应配合签署或出具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相关文件;标 的公司应在增资方足额缴付增资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前述工 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四)增资方承诺事项

1、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在三年内(自 工商变更登记日起计算)不直接或间接转让。

2、本次增资完成后,积极与标的公司在业务、管理、技术等层 面进行深度合作,为标的公司的业务拓展、技术进步和管理提升提供 必要的资源及协助。同时,积极推动标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省 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并积极参与江西省机电设

备招标有限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过渡期损益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因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由老股东按本次增资 前的持股比例享有,因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老股东按本次增资前的 持股比例承担(计算过渡期间损益或者其它财务数据时,系指自评估 基准日起(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上月月末的期间)。 (六)公司治理

1、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各方 按本协议约定提名并选举产生。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分别为江西 省国资委提名3人(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华建集团提名2 人,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和北京大象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各提名1人,职工董事1人。董事长由江西省国资委提名 的董事之一担任,为法定代表人。华建集团提名的1名董事应兼任标 的公司的子公司江西省海济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各方按本协议约定提名 并选举产生。监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分别为江西省国资委提名2人,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华建集团和北京大 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提名1人,职工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由江西省 国资委提名的监事之一担任。

3、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经理层由6名成员组成:总经理1人、 副总经理4人、财务总监1人。除1名副总经理由华建集团提名外,其 他副总经理由江西省国资委提名,董事会聘用。财务总监由江西省国

资委委派。华建集团提名的副总经理进入标的公司经营班子,参与标 的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七)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标的公司 改制方案获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如江西省人民政府届时 未批准标的公司改制方案,则标的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增资方 缴纳的诚意保证金。

三、 报备文件

1、《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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