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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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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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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1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号) 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 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9,334,425股股份用于购 买相关资产,每股发行价格16.36元;同时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13,813,51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发行 价格为20.2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79,999,989.59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163,207.35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人 民币489,79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346,989.8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8日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 会字(2017)第2054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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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 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相 关规定,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第一营业部于2017年3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97990158000006806,截至2017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71,399,989.8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的、用于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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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 管理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胡瑶、张子慧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及其项目组成员对所得有关甲方的保 密资料及信息,应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 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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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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