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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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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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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协议》事项之事前认可的函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拟通过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集团") 发行股份购买现代集团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现代建筑设计大厦 南楼)以及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66号、268号(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北楼)的房 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由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 实施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已与现 代集团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采用市场比 较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16年3月31日,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970.711.200元,本次交易作价970.711.200元,上述标的资 产于承诺期限(即本次交易完成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届 满进行资产评估,如存在减值情形,现代集团同意对公司进行相应补偿。各方就 上述约定拟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协议》。
公司拟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与上海现代建筑设 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我们对公司与交易对方拟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协 议》表示认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协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上海现代建筑设 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协议>事项之事 前认可的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卓福民 | 3/38 |
|---|---|
| 朱建弟 | |
| 盛雷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