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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Mar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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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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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邵瑞庆(离任)
本人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 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截至2024 年4 月2 6 日履行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邵瑞庆, 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 融学院教授(二级教授)、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 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 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现担任中国光大银行、 上港集团、中远海发独立董事。自2021 年9 月28 日至2024 年4 月 25 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了较强的公司治理、企业管理和财 会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任职期间均具备独立性
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履职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 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4 年度,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公司召开现场及通讯董事会 共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 行了深入的了解和仔细研究,运用自己在投资、管理方面的多年经验,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对所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专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 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10 日。
此外,公司年度定期报告编制和重要事项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
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 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微 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收阅公司战略投资部汇 编的《投资月报》重要监管信息,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生产经 营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事前充分了解、事中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 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11 项同意的独立意 见。
| 见。 | |||
|---|---|---|---|
| 序号 | 召开时间 及届次 |
项 数 |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
| 1 | 2024 年3 月28 日 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 |
11 | 1.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5.关于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202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截止2024 年4 月25 日,本人担任各专委会委员的情况为:
担任战略投资与ESG 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召集人。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工 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参加了1 次战略投资与ESG 委员会会议, 主要对公司ESG 报告、投资计划等进行预审。参加了3 次审计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主要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合规、风险防控等 方面的预审;参加了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独董津 贴标准进行预审。
四、2024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就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该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没有发生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 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为此,本人对公司续聘2024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 聘请上会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未发生改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制定上一年度(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4 元人民币(含税)。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 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对司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人认为, 这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公司内 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 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 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 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瑞庆
2025 年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