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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r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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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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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东 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与 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共 计分配人民币约 19.418.856.56 元(含税)。
我们认为: 该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公告披露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 考虑到公司业务仍处于扩张阶段, 新兴市场的开拓、EPC 工程总承包业务
的拓展仍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公司为满足业务转型及扩张发展的资金 需求。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保留一定的留存收益,增强公司 抵御风险的能力, 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 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另外,公司与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就资产租赁等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 (即2022年度), 公司没有发生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度预计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共预计发生关联交易
额度为不超过 21650 万元。我们认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业务发 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化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 提高资本营运能力, 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 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慕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 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已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 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
我们对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无异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也适合当前公司的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总结比较全面, 对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向也比较明确。因此, 我们同意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十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十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次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该部分股份按照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 购注销。
十三、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 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景域园林业绩承诺期增加商誉补偿的议案
我们认为:由于景域园林未完成 2021、2022 年度业绩承诺,相关 商誉存在商誉减值风险。公司与景域园林就业绩承诺期增加商誉减值补 偿事宜进行了额外约定,相关约定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景域园林业绩承诺期增加 商誉补偿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杨德红 | $7511 -$ |
|---|---|
| 邵瑞庆 | 27277 |
| 宋晓燕 | 保存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