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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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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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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1 年9 月15 日完成换届。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 2021 年度 任职期间,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共有独立董事 3 名,分别是杨德红先生、 邵瑞庆先生、宋晓燕女士。卓福民先生、朱建弟先生、盛雷鸣先生因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年满六年,已于 2021 年 9 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三位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杨德红先生 ,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现任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 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邵瑞庆先生 ,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立信会 计金融学院教授(二级教授)、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 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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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现担任中国光大银 行、上港集团、中远海发、中华企业独立董事。
宋晓燕女士 ,法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法研 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 主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法律顾问, 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方担任任何职务,我们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 独立 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
| 本年应 参加董 事会次 数 |
亲自 出席 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
|
| 杨德红 | 4 | 4 | 3 | 0 | 0 | 否 | 0 |
| 邵瑞庆 | 4 | 4 | 3 | 0 | 0 | 否 | 0 |
| 宋晓燕 | 4 | 4 | 3 | 0 | 0 | 否 | 0 |
| 卓福民 (离任) |
8 | 8 | 6 | 0 | 0 | 否 | 2 |
| 朱建弟 (离任) |
8 | 8 | 4 | 0 | 0 | 否 | 1 |
| 盛雷鸣 (离任) |
8 | 8 | 6 | 0 | 0 | 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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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 次股东大会。公司原独立董事卓福 民先生、朱建弟先生、盛雷鸣先生根据工作安排,亲自出席了1-2 次 会议。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现场及通讯董事会共12 次。我们均亲自 出席会议表决,在实在无法亲自出席的情况下进行通讯表决。我们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仔细研究,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对所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在事前充分了解、事中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 日常关联交易、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议 案发表了36 项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各专委会委员成员进行了调整,独董担任各专委会
委员的情况为:
| 委员的情况为: | |
|---|---|
| 各专门委员会(人数) | 独立董事担任委员情况 |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6 人) | 杨德红、邵瑞庆、宋晓燕 |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3 人) | 邵瑞庆(召集人)、宋晓燕 |
| 提名委员会(3 人) | 杨德红(召集人)、宋晓燕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人) | 宋晓燕(召集人)、杨德红、邵瑞庆 |
| 预算管理委员会(3 人) | 杨德红 |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 行职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7 次,主要是对公司三年行动规 划、投资项目的预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3 次,主要是对改选独立 董事、聘任高管的背景、任职资格等进行预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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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召开会议8 次,主要对公司财务报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预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 次,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进行预审; 预算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1 次,对2021 年度预算进行预审。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按时送达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 审议的提案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 我们的决策提了相应依据。
三 、2021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就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该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关于协议转让申通金浦基金部分份 额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关于协议转让新江湾城公司4%股权暨关 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承接“外马路688 号办公楼 装修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没有发生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生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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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另外,使用人民币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4 年 至2020 年已连续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 重新选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5 元(含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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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德红、邵瑞庆、宋晓燕 2022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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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德红 济l 叫 邵瑞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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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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