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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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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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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东建 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与 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 分配人民币约98,719,928.89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2 股,共计转增约161,835,949 股。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公告披露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
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 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 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另外,公司与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就资产租赁等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即2021 年12 月31 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即2021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 年度预计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 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共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额度为19,450 万元。我们认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202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本营运能力,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 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每月对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每月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我们认为: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 自有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整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关于公司续聘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已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 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
我们对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无异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的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向也比较明确。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十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 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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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红 济l 叫 [,.------]
邵瑞庆
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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