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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Feb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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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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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干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 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 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 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2名调整为99名,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2240.68万股调整为2173.18万股。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东建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 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2月21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作为激励对象的2名董事 回避,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2月21日为授予日, 向99名激励对 象授予2173.1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9元/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本页无正文, 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本页无正文, 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