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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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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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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 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与 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分配人民币约 29,068,814.01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 转增 2 股, 共计转增约 105, 704, 778 股。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及 相关公告披露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 同意公司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另外、公司与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就资产租赁等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 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 (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即2020年度), 公司没有发生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的情况, 也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干2021年度预计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众合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置业有限公司等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同 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日常经营的需要, 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 提高资本营运能力, 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 应变更。我们认为: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房屋装修费摊销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经营租入资产的租赁期限、使用寿命等情况、对长期待摊 费用--房屋装修费的摊销年限进行变更, 我们认为: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助干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本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
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也适合当前公司的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总结比较全面, 对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向也比较明确。因此, 我们同意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养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慕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且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存款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 定存款等)。上述安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十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上述安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之内有效。我们认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 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 低财务费用支出,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 未发现有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整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十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 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卓福民 | 家格氏 |
|---|---|
| 朱建弟 | |
| 盛雷鸣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