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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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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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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行有效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 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次发行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经审阅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全国重 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上海建筑数字底座 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 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4、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以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截至 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我们认 为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5、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 就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制定了相关填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利于保 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相关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0年-2022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 理投资回报的意愿, 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华建集团下属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股权无偿划 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实施的本次股权划转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 进一 步促进和提升公司业务发展、协同和融合,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本次股权划转 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审议的《关于华建集团下属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股权无偿划

转项目的议案》的内容合法, 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该议案及《华建集团下属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股权无 偿划转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四、《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给予控股子公司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域园 林")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并根据景域园林的实际用款 需要, 为景域园林分批实施境内借款提供担保。我们认为, 景域园林属于公司控 股子公司, 其经营情况良好, 现金流正常稳定, 可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同时根据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同景域园林股东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朱晨 富签署的《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现景域园林各 股东将按各自股权比例为景域园林的融资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股东借款、 增信措施和担保措施等。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方案》,公司本次调整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因 2020年9月 1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 票登记系统中登记的股份数量存在结算差异,同时考虑到总股数平衡, 拟本次一 并回购前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尚未回购股票。我们认为, 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涉及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gamma$ 朱建弟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B4B6$ 盛雷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