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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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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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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干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
议(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沈立东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王 卫东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董事会聘任吴峰宇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 事会在聘任上述高管人员涉及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各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前述 各位高管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高管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职,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价格回购调整的相关事 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hat{\mathcal{A}}$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sim 10^{-10}$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psilon$
独立董事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