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rcplus Group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0
56878_rns_2020-04-29_aa7bfd1e-f273-4767-ab66-44e26626d99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的函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被告知如下事项:
一、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拟审议关 于预计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具体方案如下:
曲份, 示
$\mathcal{A}^{\mathcal{A}}$
| 十一二八 | ||
|---|---|---|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2020 年预计额 |
| 一、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 接受劳务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70,000,000.00 |
| 接受劳务 | 上海兰德公路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 接受劳务 | 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 接受劳务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 小计 | 100,000,000.00 | |
| 二、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 提供劳务 | 上海众合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 提供劳务 | 上海兰德公路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 提供劳务 | 无锡市政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32,000,000.00 |
| 提供劳务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 提供劳务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 提供劳务 | 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 提供劳务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 小计 | 84,000,000.00 | |
| 三、关联租赁 | ||
| 承租房屋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 小计 | 10,000,000.00 | |
| 出租房屋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 出租房屋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 小计 | 9,500,000.00 | |
| 四、关联担保 | ||
| 接受担保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 接受担保 | 景域园林少数股东 | 160,000,000.00 |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2020 年预计额 |
|---|---|---|
| 小计 | 170,000,000.00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 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收到公司有关本事项的议案文本,对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进行 了了解,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现代集团")持有的上海兰德公路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 德咨询") 56.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交易价格参照上海财瑞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其持有 的上海兰德公路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股权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20)第2027号)所列载的兰德咨询56.5%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进 行交易。现代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现代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 交易价格公允, 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 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的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13/6 卓福民 朱建弟 盛雷鸣
2020 年 4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