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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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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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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在 2017 年度 工作中, 勤勉、认真、谨慎地履行各项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 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 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二)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 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其 中3次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另外召开了5次通讯会议。我们 均尽可能亲自出席会议表决,在实在无法亲自出席的情况下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或进行通讯表决。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深 入的了解和仔细研究,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 对所审议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并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按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文件 及相关资料均进行了事前的认真审阅和了解,为董事会讨论和决策做 好准备。例如: 在蔡甸中法生态新城华建智园产业园项目的专委会预 审讨论中, 我们提出了该项目与集团战略定位存在差异, 在资金使用 及未来市场判断方面还需要细化。经慎重考虑,该议案最终未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 我们在事前充分了解、事中认真审核的基础上, 对 公司的 2017 年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副总监)提名、对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以持有子公司股权质押取得并购贷款等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7 年度独董担任各专委会委员的情况为: 独立董事卓福民、 朱建弟、盛雷鸣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卓福 民、盛雷鸣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朱建弟、盛 雷鸣担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盛雷鸣、朱建弟担任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卓福民担任公司第九届董 事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

2017 年度, 公司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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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职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主要是对公司战略规划、 投资项目的预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主要是对提名公司财务 副总监进行预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 主要对公司 财务报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预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 对公司经营层绩效考核和薪酬方案进行预审: 预算管理委员会召开会 议1次, 对2018年度预算及相关财务报告进行预审。

(六) 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2017 年度,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按时送达提交董事会及 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提案及相关材料, 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 运作情况,为我们的决策提了相应依据。

二、2017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 一、华建集团下属华东 院以现金受让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8%股权暨关联交易。我 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依据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公允, 现代集团制定了确定可行的盈利预测及补偿措施,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体现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不会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

另外, 公司与母公司、联营企业就资产和赁、代收代付等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 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没有发生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生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 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用于进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定期存款或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之内有效。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相抵触,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为"现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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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以"现代建筑设 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项下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8.940万元对华建 数创进行增资。我们认为该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 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未进行现金分红。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继续履行了股份限售、解决同业竞争、 解决关联交易、置入资产价值保证及补偿等承诺。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基本健全,能够及时、真实、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年度作为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 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 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 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

2018年, 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 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 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仅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草福民 经报纸

健全 朱建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