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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Feb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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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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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华建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建数创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 判断,现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华建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内,给予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建数创(上海)科 技有限公司总金额不超过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以 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 12 个月内 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二、关于以持有子公司股权质押取得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 院")拟向工商银行静安支行并购贷款,总额人民币 9,000 万元,借 款期限为 5 年,利率按央行 3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75%计,并以华东 院持有的武汉正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正华")51%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贷款及质 押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 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本次贷款及质押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 构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宜及华东院将其持有 的武汉正华 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独立董事:卓福民、朱建弟、盛雷鸣
二О一八年二月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新预 卓福民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