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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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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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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
的专项说明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 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 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 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 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 财政部以财会 (2017) 15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017) 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讲行调整,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通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 经济业务实质, 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 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 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 变更日期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 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对相关会计政策讲行变更。
(三)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 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 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暂未涉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 定, 对 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 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 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1,567,928.77元。
本次执行新政策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此项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与谨慎性原则, 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 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